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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传统戏剧,特别是包公戏。包公办案私访,总随行带着厉害的宝贝:三口铜铡和尚方宝剑。“龙头铡”专杀皇亲国戚,“虎头铡”专杀贪官污吏,“狗头铡”专杀犯罪奸民。
尚方宝剑则可以先斩后奏,表示后台很硬,有人撑腰。类似于“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之意,作奸犯科者,当然要怕得要死。
但有时候,包公要对付的坏人,也拥有非常厉害的防御型法宝——同为御赐的“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比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券》,剧中的鲁斋郎出生于开国元勋之家,是一名无恶不作的花花太岁,但官府却奈何不了他,因为他有祖传的“铁券丹书”护身。
尚方宝剑与丹书铁券的对决画面,仿佛是“矛与盾”故事,从法理上说,尚方宝剑与丹书铁券确实是自相矛盾的。
曾有法律史学者已经探讨过,包公戏中必不可少的司法道具——三口铡刀与尚方宝剑,其实是出自元明清落魄文人的想象,绝无可能现身于宋朝法庭。
那么作为防御一方的护身法宝:丹书铁券,有没有可能在宋朝包拯时代出现呢?即便有了丹书铁券,是不是就可以百无禁忌,高枕无忧了呢?
据历史学者研究,宋王朝并没有丹书铁券的制度,虽然北宋初与南宋初,赵宋皇帝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给李重进、苗傅、刘正彦等将领铁券,但随着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其人自焚或被诛,铁券亦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宋真宗时,宋臣王曾出使辽国,接待的辽臣邢祥炫耀“其国中亲贤赐铁券”,王曾告诉他:“铁券者,衰世以宠权臣,用安反侧,岂所以待亲贤耶?”可知此时宋朝已没有赐铁券之制。南宋前期,学者程大昌考据历代典章,说及丹书铁券:“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
所谓“丹书铁券”,是指古代帝王颁授给功臣、重臣的一种特权凭证,又称“丹书铁契”,亦即民间叙事中所说的“免死牌”、“免死金牌”,颁授“丹书铁券”的制度最早始于汉高祖刘邦。
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为巩固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元勋“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刘邦建立汉王朝后,“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于宗庙”。
这其中的“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即皇帝与功臣、重臣之间信守的凭证。“丹书、铁契、金匮、石室”,即以铁为契,以丹书之,将皇帝与功臣、重臣的信誓用丹砂写在“铁券”上,装进金匮藏于用石建成的宗庙内,以示郑重和保证“铁券”安全。然而,最早的“铁券”并无免罪和免死等特权,仅作为一种加官晋爵封侯的凭证。获赐铁券的功臣及其子孙中,不乏获罪甚至被处死的人。
“丹书铁券”有了免死的权限,最晚在南北朝时期。早期铁券免死次数大多在3次以下。从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数不断增加,唐代后期,受赐铁券者的子孙甚至可以凭铁券免死1至3次。但都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制度。
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明代金书铁券分为七等,其中公爵分为一等,侯爵分为二等,伯爵分为三等。各等铁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铁券高一尺,宽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铁券大体是每等在高和宽两方面都递减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铁券高七寸,宽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铁券都是一式两件,一件授予获赐者,另一件藏于内府。在需要查验时,只要将它们放在一起,便可真伪立辨。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长、徐达、李文忠等34人获公爵、侯爵封号,并被赐予“金书铁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时,帮助他夺取皇位的“靖难”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赐予铁券。
与唐代的铁券相比,明代金书铁券的券文已有明显变化。一是谋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数较少,子孙不免死。
明朝开国元勋中,除了汤和等寥寥几人幸免于难,大多数人都不得善终。而这些被朱元璋诛杀的功臣里,有许多人手里是有丹书铁券的。
(摘自公众号“老张在路上玩”)
尚方宝剑则可以先斩后奏,表示后台很硬,有人撑腰。类似于“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之意,作奸犯科者,当然要怕得要死。
但有时候,包公要对付的坏人,也拥有非常厉害的防御型法宝——同为御赐的“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比如根据元杂剧《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改编的潮剧《包公智斩鲁斋郎》、川剧《破铁券》,剧中的鲁斋郎出生于开国元勋之家,是一名无恶不作的花花太岁,但官府却奈何不了他,因为他有祖传的“铁券丹书”护身。
尚方宝剑与丹书铁券的对决画面,仿佛是“矛与盾”故事,从法理上说,尚方宝剑与丹书铁券确实是自相矛盾的。
曾有法律史学者已经探讨过,包公戏中必不可少的司法道具——三口铡刀与尚方宝剑,其实是出自元明清落魄文人的想象,绝无可能现身于宋朝法庭。
那么作为防御一方的护身法宝:丹书铁券,有没有可能在宋朝包拯时代出现呢?即便有了丹书铁券,是不是就可以百无禁忌,高枕无忧了呢?
据历史学者研究,宋王朝并没有丹书铁券的制度,虽然北宋初与南宋初,赵宋皇帝为安抚地方军阀,曾赐给李重进、苗傅、刘正彦等将领铁券,但随着李重进、苗傅、刘正彦叛变事败,其人自焚或被诛,铁券亦被销毁,铁券之制遂不复存。宋真宗时,宋臣王曾出使辽国,接待的辽臣邢祥炫耀“其国中亲贤赐铁券”,王曾告诉他:“铁券者,衰世以宠权臣,用安反侧,岂所以待亲贤耶?”可知此时宋朝已没有赐铁券之制。南宋前期,学者程大昌考据历代典章,说及丹书铁券:“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
所谓“丹书铁券”,是指古代帝王颁授给功臣、重臣的一种特权凭证,又称“丹书铁契”,亦即民间叙事中所说的“免死牌”、“免死金牌”,颁授“丹书铁券”的制度最早始于汉高祖刘邦。
汉高祖刘邦夺取政权后,为巩固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元勋“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刘邦建立汉王朝后,“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于宗庙”。
这其中的“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即皇帝与功臣、重臣之间信守的凭证。“丹书、铁契、金匮、石室”,即以铁为契,以丹书之,将皇帝与功臣、重臣的信誓用丹砂写在“铁券”上,装进金匮藏于用石建成的宗庙内,以示郑重和保证“铁券”安全。然而,最早的“铁券”并无免罪和免死等特权,仅作为一种加官晋爵封侯的凭证。获赐铁券的功臣及其子孙中,不乏获罪甚至被处死的人。
“丹书铁券”有了免死的权限,最晚在南北朝时期。早期铁券免死次数大多在3次以下。从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数不断增加,唐代后期,受赐铁券者的子孙甚至可以凭铁券免死1至3次。但都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制度。
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明代金书铁券分为七等,其中公爵分为一等,侯爵分为二等,伯爵分为三等。各等铁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铁券高一尺,宽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铁券大体是每等在高和宽两方面都递减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铁券高七寸,宽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铁券都是一式两件,一件授予获赐者,另一件藏于内府。在需要查验时,只要将它们放在一起,便可真伪立辨。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长、徐达、李文忠等34人获公爵、侯爵封号,并被赐予“金书铁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时,帮助他夺取皇位的“靖难”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赐予铁券。
与唐代的铁券相比,明代金书铁券的券文已有明显变化。一是谋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数较少,子孙不免死。
明朝开国元勋中,除了汤和等寥寥几人幸免于难,大多数人都不得善终。而这些被朱元璋诛杀的功臣里,有许多人手里是有丹书铁券的。
(摘自公众号“老张在路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