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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检信访工作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案件的工作,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法律诉求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渠道。涉检信访包括控告申诉和举报两大类,从涉检信访的实践来看大多属于正常的利益诉求,就这个意义而言,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而不是不得已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应深化对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新机制。
关键词 涉检信访 检察机关 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何家宝,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56-02
一、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日渐深入,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观念也在逐步增强,通过信访手段引起各方重视,从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成为许多信访人选择的维权途径。同时,现代网络信息传播的迅疾,使得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干部公平执法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观感。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温家宝同志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也应该是检察官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检察官作出的决定准确、合法,是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取信于民的关键,也是使案件当事人息诉服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检察官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必须保持一颗公正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个案件都追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涉检信访问题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们要从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去重视涉检信访工作。
二、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有利于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我们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涉检信访工作,以涉检信访工作为切入点,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涉检信访工作是对我们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的检验。涉检信访问题有些反映了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在某些方面加强法律监督的问题,有些则直接反映了我们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办案质量和检察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涉检信访一定意义上讲是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为了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我们需要这样的外部监督。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要与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人创造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人民检察制度史,是一部依靠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的历史。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形势下,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检察机关恪守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继承光荣传统和应对新任务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新时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要同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要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群体对于涉法涉检信访问题往往给予更多的关注,有些涉检信访问题本身就关系到许多人的利益,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甚至侵害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着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要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机关,但法律监督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性工作,仅仅依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就是在制度机制的建设上更加注重司法民主的理念,探索司法民主的制度形式,涉检信访工作在检察工作中更契合运用司法民主的制度形式来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推行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一种新工作模式和新举措,该制度尊重信访人的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有利于信访人息诉罢访,有利于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实践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制度能够确保司法公正,有效保护了公民的申诉权利。
四、坚持以制度创新规范检察信访工作,建立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
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性涉检信访。涉检信访问题的产生涉及多个执法环节,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首先必须从严格、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抓起。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案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办案环节,经常性地进行案件办理质量评查考核。狠抓信访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违法办案或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反复上访的,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我院通过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凡是拟作不立案或撤案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案件,拟作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不确认、不赔偿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等,案件办理部门均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研判,对经评估存在信访风险的,立即预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化解工作方案。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积极预防,有效防范了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每月组织召开院务工作会议,会议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案件办理部门负责人互通情况,交流信访信息,实现内部信访信息的实时共享。 多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对待群众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如我们制定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服务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巡回服务工作组,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诉求,认真对待,妥善办理,及时答复。在向信访人反馈案件查处情况过程中,我院采取了公开答复、指定接访、联合接访,提供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发挥了检察机关控审举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待水平。我院还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使信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检察工作予以更多的支持和更有效的监督。在排查、接待、反馈、处理、回访等各个方面作了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修改或制订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流程登记表》、《首办责任案件台账》、《检察长接待来访登记表》、《日来访汇总表》、《月统计分析表》等资料,从检察长接待、包案责任制、批办件的办理、反馈、来信来访的登记、分流、备案等方面全方位地予以规定,为及时、准确、有效处理涉检信访件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工作中,通过建立快速办理制度,对举报线索强调要当日受理,当日呈批,保持初查的突然性。从而有效减少了因被举报人觉察而采取隐匿证据、串通证言等不利于侦查顺利进行因素的发生,并赢得了举报人的充分信任,避免了矛盾激化。细致初查,虽然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一般涉及支农、惠农、优抚等资金的使用,涉案金额小、笔数多、牵扯人员多,查处困难大,但我院在工作中,始终贯彻两个“不放过”,即:不放过涉案的每一笔款项,不放过举报人的每一点疑问,用事实和证据答复举报人,取得令人信服的查案结果。细致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满意,在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时,注重延伸初查工作深度。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本院积极查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向群众说明,将受理的群众举报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时刻关注案件查办进度,积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问题。另外,在办理案件中我们注重结果反馈,即每件初查案件办结后,均要与举报人当面沟通,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问辩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让查处的过程和结果阳光、透明,让举报群众信服、心服。对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息诉。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帮助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和困难,促进案结事了。
关键词 涉检信访 检察机关 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何家宝,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56-02
一、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日渐深入,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观念也在逐步增强,通过信访手段引起各方重视,从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成为许多信访人选择的维权途径。同时,现代网络信息传播的迅疾,使得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干部公平执法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观感。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温家宝同志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也应该是检察官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检察官作出的决定准确、合法,是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取信于民的关键,也是使案件当事人息诉服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检察官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时必须保持一颗公正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个案件都追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涉检信访问题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们要从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去重视涉检信访工作。
二、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有利于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我们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涉检信访工作,以涉检信访工作为切入点,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规律,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涉检信访工作是对我们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的检验。涉检信访问题有些反映了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在某些方面加强法律监督的问题,有些则直接反映了我们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办案质量和检察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涉检信访一定意义上讲是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为了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我们需要这样的外部监督。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要与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人创造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群众路线。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刻认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人民检察制度史,是一部依靠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的历史。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形势下,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检察机关恪守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继承光荣传统和应对新任务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新时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要同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要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群体对于涉法涉检信访问题往往给予更多的关注,有些涉检信访问题本身就关系到许多人的利益,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甚至侵害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诉求,着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要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机关,但法律监督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性工作,仅仅依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法律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就是在制度机制的建设上更加注重司法民主的理念,探索司法民主的制度形式,涉检信访工作在检察工作中更契合运用司法民主的制度形式来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推行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一种新工作模式和新举措,该制度尊重信访人的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有利于信访人息诉罢访,有利于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在实践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制度能够确保司法公正,有效保护了公民的申诉权利。
四、坚持以制度创新规范检察信访工作,建立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
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性涉检信访。涉检信访问题的产生涉及多个执法环节,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首先必须从严格、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抓起。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办案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办案环节,经常性地进行案件办理质量评查考核。狠抓信访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对违法办案或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反复上访的,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我院通过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凡是拟作不立案或撤案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案件,拟作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不确认、不赔偿决定的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等,案件办理部门均进行认真评估、分析研判,对经评估存在信访风险的,立即预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化解工作方案。变事后被动处置为事前积极预防,有效防范了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每月组织召开院务工作会议,会议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案件办理部门负责人互通情况,交流信访信息,实现内部信访信息的实时共享。 多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对待群众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如我们制定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服务农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巡回服务工作组,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诉求,认真对待,妥善办理,及时答复。在向信访人反馈案件查处情况过程中,我院采取了公开答复、指定接访、联合接访,提供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发挥了检察机关控审举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信访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待水平。我院还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使信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检察工作予以更多的支持和更有效的监督。在排查、接待、反馈、处理、回访等各个方面作了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修改或制订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流程登记表》、《首办责任案件台账》、《检察长接待来访登记表》、《日来访汇总表》、《月统计分析表》等资料,从检察长接待、包案责任制、批办件的办理、反馈、来信来访的登记、分流、备案等方面全方位地予以规定,为及时、准确、有效处理涉检信访件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工作中,通过建立快速办理制度,对举报线索强调要当日受理,当日呈批,保持初查的突然性。从而有效减少了因被举报人觉察而采取隐匿证据、串通证言等不利于侦查顺利进行因素的发生,并赢得了举报人的充分信任,避免了矛盾激化。细致初查,虽然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一般涉及支农、惠农、优抚等资金的使用,涉案金额小、笔数多、牵扯人员多,查处困难大,但我院在工作中,始终贯彻两个“不放过”,即:不放过涉案的每一笔款项,不放过举报人的每一点疑问,用事实和证据答复举报人,取得令人信服的查案结果。细致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满意,在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时,注重延伸初查工作深度。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本院积极查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不一推了之,而是向群众说明,将受理的群众举报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以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时刻关注案件查办进度,积极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问题。另外,在办理案件中我们注重结果反馈,即每件初查案件办结后,均要与举报人当面沟通,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以问辩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让查处的过程和结果阳光、透明,让举报群众信服、心服。对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息诉。同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帮助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和困难,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