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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民间和一些媒体对村干部的一个非正式称谓,尽管“村官”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位次不高,权力不大,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作用。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反腐败领域的不断拓展,“村官”腐败现象也日渐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最近,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查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调研。大规模地督查调研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在近些年尚属首次。重庆市政法机关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村干部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村官”腐败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各类上访、举报案件的70%以上。
“村官”腐败之害
从目前全国和重庆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村官”腐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法制宣教力度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但在一些地方,村干部侵犯或变相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对超生对象实施关押、拘禁,或者强行剥夺其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或者强制妇女人流、堕胎;有的村干部为了达到工作目的,不惜借助、利用黑恶势力对农民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贪污、挪用、侵占等经济类违法违纪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村组党员、干部1357名,其中,实施贪污、受贿、侵占等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人数为340人,约占违纪违法总人数的25%。上述违法违纪行为集中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让、村组公益事业、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领域。有的村组干部在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吞土地征用、转让补偿金;有的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扶贫、退耕还林、财政直补等项目中,非法套取、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有的把通过“一事一议”收取的各种费用挤占挪用,甚至据为己有。如江津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会计、出纳等5名村干部互相勾结,采取收入不上账、涂改土地登记资料等手段,将5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导致农民集体上访。
以权谋私现象较为严重。如在宅基地划分、土地征用及鱼池、果园等集体财产承包以及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中,先己后人,优亲厚友。如涪陵区一村民小组长利用管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安置协议等弄虚作假手段,为其4名亲友发放安置费、生活费共计7万多元。
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现象比较普遍。村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村更为突出。公款吃喝玩乐主要发生在公务接待、向上争取资金、横向联谊等方面。吃喝的地点多数集中在当地,也有变换花样到县城、市区饭店或者上级机关所在地的,有的酒足饭饱后还进行跳舞、唱歌、按摩等高消费活动,费用惊人。
“村官”腐败之因
“村官”腐败的原因林林总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部分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低下,缺乏现代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在违法违纪的村组干部中,大多数人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制观念,有权力意识而无责任观念,有管治意识而无服务观念,有攫取意识而无奉献观念。这种偏颇、狭隘、自私、专横的权力观念,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大规模流动、农民法制意识显著增强的新形势,已成为部分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思想根源。
缺乏民主氛围和权力制约机制,权力高度集中。目前,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基本上集中在村、支两委,而村、支两委的权力又基本上集中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手中。在很多地方,村、支两委的成员相互兼任,有的地方书记又兼任村主任,更有甚者,村支部书记、主任、出纳等多个职务由一人担任。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一些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或设立了专司监督的村民代表,但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行使职权,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依然由少数几个人在拍板。这种高度集权、缺少外部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模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混乱。据统计,我市2003年至2004年反映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信访和举报件数量,约占反映农村问题信访举报件总量的31%。这说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大部分村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非常混乱。相当部分村组不按规定建账,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账。很多村组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甚至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缺乏起码的内部制约。大部分村组没有统一的财务收支、保管制度,村干部人人都可以插手现金收支、保管。费用支出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大量采用白条报销。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和失控,无疑为“村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目前,虽然大部分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基本上有名无实,搞假公开、半公开甚至不公开。有的公开内容不明确,账目不清楚,用“办公开支”、“其他支出”等笼统地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群众看不明白。有的公开内容避重就轻,把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在公开栏上公开,有的公开栏甚至变成了征兵、计生、卫生标语的张贴栏,而群众需要了解的事项很少公开。有的还编造账目,伪造理财小组成员的签名进行虚假公开,欺骗群众。有的平时不公开,只是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造成定期进行村务公开的假象,欺骗上级。
遏制“村官”腐败之策
“村官”腐败,不仅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而且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止村官腐败,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调整村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针对农村干部队伍素质的现状,一方面,要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规定和村民自治的制度要求,加强对农村支部干部的考察、任用、考核工作以及对村委干部选举、监督、罢免的支持、引导工作,把那些综合素质较低、群众基础较差、党性原则较弱的干部及时调整出村干部队伍,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党性原则强的农民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队伍结构调整,为防止“村官”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和组织人事保障。
加大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引导、支持力度,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村民自治制度是目前我国解决农村社会管理诸多沉疴积弊、防治“村官”腐败的切实可行的基础性制度选择。目前,在各地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地方出现“贿选”现象,有些地方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村委选举由家族、宗族势力所操纵和控制,有的地方村委选举流于形式,而实际上村委会干部仍然由上级党委、政府任命。同时,村民自治在各地实践中也基本上停留在对村委干部产生方式即选举的探索和尝试上,而对如何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设计监督、撤换、罢免等相关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则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积累,没有较为明晰的思路。因此,各地党委、政府应该立足当地农村的发展现状,加大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成为农村社会实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载体和抑制“村官”腐败的制度武器。
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客观上会加大“村官”贪污、挪用、侵占等腐败行为实施的难度,有利于村民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规范账目的设置和登记,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建齐账目,特别是对于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二是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严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会计和出纳,保证管账和管钱的职能相分离,经费开支的决策和经手相分离,形成一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要规范票据使用,坚决杜绝用白条报账和假发票报账的行为。
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实现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村官”腐败的重要措施。针对各地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等问题,应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为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治理整顿力度: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对公开的时间、方式、对群众疑问的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村民对公开事项的知悉和监督权利;三是要对违反村务公开制度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加大对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村官”腐败的高压打击、惩处态势,努力发挥案件查处工作在综合治理农村地区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干部)
最近,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查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调研。大规模地督查调研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在近些年尚属首次。重庆市政法机关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村干部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村官”腐败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各类上访、举报案件的70%以上。
“村官”腐败之害
从目前全国和重庆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村官”腐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法制宣教力度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力度,但在一些地方,村干部侵犯或变相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对超生对象实施关押、拘禁,或者强行剥夺其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或者强制妇女人流、堕胎;有的村干部为了达到工作目的,不惜借助、利用黑恶势力对农民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贪污、挪用、侵占等经济类违法违纪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村组党员、干部1357名,其中,实施贪污、受贿、侵占等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人数为340人,约占违纪违法总人数的25%。上述违法违纪行为集中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让、村组公益事业、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领域。有的村组干部在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吞土地征用、转让补偿金;有的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扶贫、退耕还林、财政直补等项目中,非法套取、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有的把通过“一事一议”收取的各种费用挤占挪用,甚至据为己有。如江津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会计、出纳等5名村干部互相勾结,采取收入不上账、涂改土地登记资料等手段,将5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导致农民集体上访。
以权谋私现象较为严重。如在宅基地划分、土地征用及鱼池、果园等集体财产承包以及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中,先己后人,优亲厚友。如涪陵区一村民小组长利用管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安置协议等弄虚作假手段,为其4名亲友发放安置费、生活费共计7万多元。
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现象比较普遍。村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村更为突出。公款吃喝玩乐主要发生在公务接待、向上争取资金、横向联谊等方面。吃喝的地点多数集中在当地,也有变换花样到县城、市区饭店或者上级机关所在地的,有的酒足饭饱后还进行跳舞、唱歌、按摩等高消费活动,费用惊人。
“村官”腐败之因
“村官”腐败的原因林林总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部分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低下,缺乏现代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在违法违纪的村组干部中,大多数人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制观念,有权力意识而无责任观念,有管治意识而无服务观念,有攫取意识而无奉献观念。这种偏颇、狭隘、自私、专横的权力观念,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人口大规模流动、农民法制意识显著增强的新形势,已成为部分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思想根源。
缺乏民主氛围和权力制约机制,权力高度集中。目前,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基本上集中在村、支两委,而村、支两委的权力又基本上集中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手中。在很多地方,村、支两委的成员相互兼任,有的地方书记又兼任村主任,更有甚者,村支部书记、主任、出纳等多个职务由一人担任。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深入推进,一些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或设立了专司监督的村民代表,但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行使职权,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依然由少数几个人在拍板。这种高度集权、缺少外部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模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混乱。据统计,我市2003年至2004年反映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信访和举报件数量,约占反映农村问题信访举报件总量的31%。这说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大部分村财务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非常混乱。相当部分村组不按规定建账,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账。很多村组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甚至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会计、出纳,缺乏起码的内部制约。大部分村组没有统一的财务收支、保管制度,村干部人人都可以插手现金收支、保管。费用支出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大量采用白条报销。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和失控,无疑为“村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目前,虽然大部分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基本上有名无实,搞假公开、半公开甚至不公开。有的公开内容不明确,账目不清楚,用“办公开支”、“其他支出”等笼统地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群众看不明白。有的公开内容避重就轻,把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在公开栏上公开,有的公开栏甚至变成了征兵、计生、卫生标语的张贴栏,而群众需要了解的事项很少公开。有的还编造账目,伪造理财小组成员的签名进行虚假公开,欺骗群众。有的平时不公开,只是在上级检查时才公开,造成定期进行村务公开的假象,欺骗上级。
遏制“村官”腐败之策
“村官”腐败,不仅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而且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止村官腐败,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调整村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针对农村干部队伍素质的现状,一方面,要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党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规定和村民自治的制度要求,加强对农村支部干部的考察、任用、考核工作以及对村委干部选举、监督、罢免的支持、引导工作,把那些综合素质较低、群众基础较差、党性原则较弱的干部及时调整出村干部队伍,把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党性原则强的农民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队伍结构调整,为防止“村官”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和组织人事保障。
加大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引导、支持力度,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村民自治制度是目前我国解决农村社会管理诸多沉疴积弊、防治“村官”腐败的切实可行的基础性制度选择。目前,在各地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地方出现“贿选”现象,有些地方农民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村委选举由家族、宗族势力所操纵和控制,有的地方村委选举流于形式,而实际上村委会干部仍然由上级党委、政府任命。同时,村民自治在各地实践中也基本上停留在对村委干部产生方式即选举的探索和尝试上,而对如何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设计监督、撤换、罢免等相关配套的制度和机制则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积累,没有较为明晰的思路。因此,各地党委、政府应该立足当地农村的发展现状,加大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使村民自治制度真正成为农村社会实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载体和抑制“村官”腐败的制度武器。
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客观上会加大“村官”贪污、挪用、侵占等腐败行为实施的难度,有利于村民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规范账目的设置和登记,按照财务制度建立、建齐账目,特别是对于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二是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严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会计和出纳,保证管账和管钱的职能相分离,经费开支的决策和经手相分离,形成一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要规范票据使用,坚决杜绝用白条报账和假发票报账的行为。
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实现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村官”腐败的重要措施。针对各地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等问题,应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为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治理整顿力度:一是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二是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对公开的时间、方式、对群众疑问的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村民对公开事项的知悉和监督权利;三是要对违反村务公开制度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加大对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村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村官”腐败的高压打击、惩处态势,努力发挥案件查处工作在综合治理农村地区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