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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某国有控股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销售经理,雷某某,某外资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贸易部主管。
二十年前,他们是象牙塔里的同窗好友,风华正茂;十年后,他们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前程似锦;二十年后,他们是铁窗中的贪污共犯,身败名裂。
是什么,让他们沉沦?
为什么,君子之交会变成沆瀣一气?
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底……
东窗事发
2013年4月9日9时30分,反贪局办案工作区,面对目光如炬的反贪侦查员,王某某的身体不由自主的微微发抖,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慌乱。这已经是王某某第三次到我院反贪局接受询问了,“应该还是问我公司总经理强某某的有关情况吧,虽说强总已经被检察院查办了,但我前两次来检察院作证不都没事么,检察院不会怀疑到我身上的”,王某某狠狠地掐了自己一把,定了定心神,“怕什么呀,一定要挺住,千万不能露了怯”。殊不知,王某某的一举一动,早已被反贪侦查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其实早在办理纺织公司总经理强某某涉嫌贪污案时,王某某就已经进入了反贪侦查员的视线。在打掉强某某这只腐败的“老虎”后,经过几个月的内查外调,反贪侦查员对“苍蝇”王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已了如指掌。万事具备,只差收网。为了不打草惊蛇,反贪侦查员仍以了解强某某涉嫌贪污案的有关情况为由,通知王某某2013年4月9日上午到我院接受询问。王某某如约而至,但他没有想到,等待他的是良心的忏悔和法律的审判。
尽管王某某百般辩解,但他进入办案工作区后的表现已经出卖了自己,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在良知的煎熬和法律的威慑下,他最终低下了高傲的头,供述了自己利用担任纺织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服装公司贸易部主管雷某某,共同贪污纺织公司50余万元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
十八笔咨询费
王某某、雷某某的落网绝非偶然,尽管二人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且到案前已相互串通,订立了攻守同盟,但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的十八笔咨询费。根据纺织公司财务账簿的记载,服装公司从2002年至2009年多次从纺织公司采购丝、绸、胸衬等产品,业务总额320余万元,货款已结清,但纺织公司在业务存续期间却从帐外公款支付给服装公司十八笔共77万余元咨询费。服装公司从纺织公司采购产品,纺织公司却给服装公司咨询费,显然不符合常理。心细如发的反贪侦查员没有放过这一蛛丝马迹,对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咨询费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发现付款凭证上的经手人为王某某,领款人为雷某某。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侦查嗅觉告诉反贪侦查员,咨询费是掩人耳目的幌子,王某某很可能利用其担任纺织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付服装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伙同雷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经反贪局各级领导审批,反贪侦查员展开了对王某某、雷某某涉嫌贪污线索的初查。
银行查询
反贪侦查员注意到,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的咨询费多达十八笔,金额高达77万余元,且每笔咨询费数额都在1万元以上。因此,反贪侦查员判断,纺织公司以现金支付全部咨询费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银行支付大部分咨询费的可能性极大,如果王某某伙同雷某某贪污该咨询费,通过银行查询,应该能收集到有力的证据。大胆假设之后,反贪侦查员开始了小心的艰苦求证之路。反贪侦查员先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查询了王某某、雷某某及其配偶、子女的银行开户情况,而后兵分数路,奔波于单位与天津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的营业网点、原始凭证存放地之间,行程近千公里,足迹遍及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调取了数十个银行账户的明细和数百张原始存取款凭证,期间不乏和银行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沟通、协调,个中辛苦无以言表,反贪侦查员有时候甚至要自掏腰包请协助调取原始凭证的银行工作人员吃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银行查询,王某某伙同雷某某共同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了水面——王某某的九个天津银行账户的开户金额与十笔咨询费的金额吻合,王某某妻子于某某多次从上述银行账户(或转存账户)取款并存入其光大银行账户,金额共计29万余元;王某某和雷某某也多次从上述银行账户取款,取款时间和金额与雷某某妻子孙某交通银行账户的存款时间和金额相同或相近,金额共计20余万元。王某某、雷某某机关算尽,却最终难逃法网。
陨落之殇
成功侦破王某某、雷某某共同贪污50余万元公共财产的大案,将王某某、雷某某绳之于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切,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固然可喜。但看到两个曾经的青年才俊陨落在犯罪的深渊,笔者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是什么让他们铤而走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是他们的贪心,更是纵容他们贪心的形同虚设的制度,纺织公司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但在王某某、雷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时候,公司总经理强某某在干什么,财务人员在干什么?如果强某某和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王某某、雷某某就不会有贪污的机会,他们的贪心也只能胎死腹中。真心希望纺织公司能够亡羊补牢,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挽救还可以救药的同志。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河北区 300142)
二十年前,他们是象牙塔里的同窗好友,风华正茂;十年后,他们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前程似锦;二十年后,他们是铁窗中的贪污共犯,身败名裂。
是什么,让他们沉沦?
为什么,君子之交会变成沆瀣一气?
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底……
东窗事发
2013年4月9日9时30分,反贪局办案工作区,面对目光如炬的反贪侦查员,王某某的身体不由自主的微微发抖,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慌乱。这已经是王某某第三次到我院反贪局接受询问了,“应该还是问我公司总经理强某某的有关情况吧,虽说强总已经被检察院查办了,但我前两次来检察院作证不都没事么,检察院不会怀疑到我身上的”,王某某狠狠地掐了自己一把,定了定心神,“怕什么呀,一定要挺住,千万不能露了怯”。殊不知,王某某的一举一动,早已被反贪侦查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其实早在办理纺织公司总经理强某某涉嫌贪污案时,王某某就已经进入了反贪侦查员的视线。在打掉强某某这只腐败的“老虎”后,经过几个月的内查外调,反贪侦查员对“苍蝇”王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已了如指掌。万事具备,只差收网。为了不打草惊蛇,反贪侦查员仍以了解强某某涉嫌贪污案的有关情况为由,通知王某某2013年4月9日上午到我院接受询问。王某某如约而至,但他没有想到,等待他的是良心的忏悔和法律的审判。
尽管王某某百般辩解,但他进入办案工作区后的表现已经出卖了自己,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在良知的煎熬和法律的威慑下,他最终低下了高傲的头,供述了自己利用担任纺织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服装公司贸易部主管雷某某,共同贪污纺织公司50余万元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
十八笔咨询费
王某某、雷某某的落网绝非偶然,尽管二人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且到案前已相互串通,订立了攻守同盟,但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的十八笔咨询费。根据纺织公司财务账簿的记载,服装公司从2002年至2009年多次从纺织公司采购丝、绸、胸衬等产品,业务总额320余万元,货款已结清,但纺织公司在业务存续期间却从帐外公款支付给服装公司十八笔共77万余元咨询费。服装公司从纺织公司采购产品,纺织公司却给服装公司咨询费,显然不符合常理。心细如发的反贪侦查员没有放过这一蛛丝马迹,对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咨询费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发现付款凭证上的经手人为王某某,领款人为雷某某。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侦查嗅觉告诉反贪侦查员,咨询费是掩人耳目的幌子,王某某很可能利用其担任纺织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付服装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伙同雷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经反贪局各级领导审批,反贪侦查员展开了对王某某、雷某某涉嫌贪污线索的初查。
银行查询
反贪侦查员注意到,纺织公司支付给服装公司的咨询费多达十八笔,金额高达77万余元,且每笔咨询费数额都在1万元以上。因此,反贪侦查员判断,纺织公司以现金支付全部咨询费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银行支付大部分咨询费的可能性极大,如果王某某伙同雷某某贪污该咨询费,通过银行查询,应该能收集到有力的证据。大胆假设之后,反贪侦查员开始了小心的艰苦求证之路。反贪侦查员先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查询了王某某、雷某某及其配偶、子女的银行开户情况,而后兵分数路,奔波于单位与天津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的营业网点、原始凭证存放地之间,行程近千公里,足迹遍及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调取了数十个银行账户的明细和数百张原始存取款凭证,期间不乏和银行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的沟通、协调,个中辛苦无以言表,反贪侦查员有时候甚至要自掏腰包请协助调取原始凭证的银行工作人员吃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银行查询,王某某伙同雷某某共同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了水面——王某某的九个天津银行账户的开户金额与十笔咨询费的金额吻合,王某某妻子于某某多次从上述银行账户(或转存账户)取款并存入其光大银行账户,金额共计29万余元;王某某和雷某某也多次从上述银行账户取款,取款时间和金额与雷某某妻子孙某交通银行账户的存款时间和金额相同或相近,金额共计20余万元。王某某、雷某某机关算尽,却最终难逃法网。
陨落之殇
成功侦破王某某、雷某某共同贪污50余万元公共财产的大案,将王某某、雷某某绳之于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切,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固然可喜。但看到两个曾经的青年才俊陨落在犯罪的深渊,笔者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是什么让他们铤而走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是他们的贪心,更是纵容他们贪心的形同虚设的制度,纺织公司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但在王某某、雷某某贪污纺织公司帐外公款的时候,公司总经理强某某在干什么,财务人员在干什么?如果强某某和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王某某、雷某某就不会有贪污的机会,他们的贪心也只能胎死腹中。真心希望纺织公司能够亡羊补牢,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挽救还可以救药的同志。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河北区 3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