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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电脑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网络信息传播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第四大媒体,其传播信息量之大、传播速度之快、受众面之广都不是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所能比的,并且网络所特有的互动沟通交流的特殊功能更被广大民众所喜爱。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不断地出现涉检网络舆情事件,直接危及或损害检察机关的自身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面对网络新形势下无处不在的舆论监督和日益汹涌的权利诉求,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妥善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1]。对此,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分析: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
所谓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
二、涉检网络舆情出现的主要原因
1、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正性的实现。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3、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个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有的检察机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情况来看,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对其听之任之,刻意回避,结果导致事件不可收拾;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采用掩饰、打压、围堵、删除等小手段、小聪明,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有效的解决舆论的危机,反而会引起无谓的猜疑,使事件和矛盾激化;有的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认识不足,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一些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论坛帖子置之不理,没有积极的向公众及时通报事情原委,将谣言扼杀在源头,最终引起轩然大波;有的对预警中所含深层次信息没有足够的敏感度,没有及时汇总分析,对危机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预案,形成被动局面。
二是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检察院没有针对网络涉检舆情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能有效的早发现、早预防。一些检察机关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致使其他新闻媒体和民众理解偏差,将原本简单的问题演变成舆情危机。
三是处理涉检网络舆情方法不正确。一些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上不作为或者错误作为,甚至不能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把原本一件小事发展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在网络披露工作中不是积极应对、主动通报,而是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企图隐瞒到底,导致小道消息漫天,传播过程中严重失实,没有权威解释,比如新版“杞人忧天”事件[2]。有些单位虽然在应对网络热点问题时采取了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但是过程较慢,远远比不上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更有甚者,在对待群众批评尤其是网络监督下,不是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而是蛮不讲理、斗气抖狠,甚至非法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利,随便抓人、暴力执法,殊不知只能适得其反,引起更大的舆论热潮,甚至群体事件。
四、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几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情。
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光要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认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还要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将其作为民众表达民意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及时、有效的处理涉检舆情问题。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影响所带来的压力,及时反应冷静分析和区别对待[3],并充分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把网络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情、集民智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有效应对、及时消除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2、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处置舆论突发情况。
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性舆情事件,事前认真研究可能引发炒作的社会影响,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制定应对媒体炒作的宣传预案和对外宣传口径,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预见性。舆情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说明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廓清不实传闻,抢占舆论制高点,夺取话语权,争取主动权。视负面事(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引导工作对策,对于情况属实、责任清晰的涉检负面舆情,诚恳接受舆论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发布整改纠错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情况不明、责任不明的,及时表态,迅速组织核查,尽力消除公众疑虑;对不实报道和错误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组织发布具有针对性的网评文章。
3、加大检务公开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扩大“检察开放日”体验者的范围和开放的内容,真正让普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揭开检察的神秘面纱,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主动在网络上公开检务信息,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动化解不良言论,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还要及时主动汇报公众舆论关注的涉检重大事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态度,并与其他媒体主动取得联系,扩大受众面,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进展,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不良言论,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和小道消息的传播空间[4]。
4、强化自身建设,预防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检察干警,都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堵住引发涉检负面舆论的源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同时还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注释:
[1]《政法网络舆论舆情》北京:正义网主办(内刊)。
[2]舒圣祥:《杞人不忧天,而忧信息不公开》,《检察日报》,2009年7月20日。
[3]胡锦涛.胡锦涛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五项要求.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1月15日。
[4]管思慧. 《网络舆情的形成与调控分析》.正义网,2013年6月7日。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
所谓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
二、涉检网络舆情出现的主要原因
1、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正性的实现。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3、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个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有的检察机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三、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情况来看,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对其听之任之,刻意回避,结果导致事件不可收拾;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采用掩饰、打压、围堵、删除等小手段、小聪明,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有效的解决舆论的危机,反而会引起无谓的猜疑,使事件和矛盾激化;有的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认识不足,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一些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论坛帖子置之不理,没有积极的向公众及时通报事情原委,将谣言扼杀在源头,最终引起轩然大波;有的对预警中所含深层次信息没有足够的敏感度,没有及时汇总分析,对危机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预案,形成被动局面。
二是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检察院没有针对网络涉检舆情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和专业的网络设施保障,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能有效的早发现、早预防。一些检察机关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一旦发生网络舆情情况,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致使其他新闻媒体和民众理解偏差,将原本简单的问题演变成舆情危机。
三是处理涉检网络舆情方法不正确。一些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上不作为或者错误作为,甚至不能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把原本一件小事发展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在网络披露工作中不是积极应对、主动通报,而是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企图隐瞒到底,导致小道消息漫天,传播过程中严重失实,没有权威解释,比如新版“杞人忧天”事件[2]。有些单位虽然在应对网络热点问题时采取了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但是过程较慢,远远比不上网络舆情的发展速度,更有甚者,在对待群众批评尤其是网络监督下,不是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而是蛮不讲理、斗气抖狠,甚至非法动用人民赋予的权利,随便抓人、暴力执法,殊不知只能适得其反,引起更大的舆论热潮,甚至群体事件。
四、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几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网络舆情。
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光要切实增强对网络舆论的认识,正确看待民众意愿的表达,正确对待网络舆情,还要敢于接受、乐于接受民众的监督,将其作为民众表达民意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及时、有效的处理涉检舆情问题。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影响所带来的压力,及时反应冷静分析和区别对待[3],并充分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把网络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情、集民智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有效应对、及时消除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2、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处置舆论突发情况。
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性舆情事件,事前认真研究可能引发炒作的社会影响,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制定应对媒体炒作的宣传预案和对外宣传口径,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预见性。舆情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说明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廓清不实传闻,抢占舆论制高点,夺取话语权,争取主动权。视负面事(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引导工作对策,对于情况属实、责任清晰的涉检负面舆情,诚恳接受舆论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发布整改纠错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情况不明、责任不明的,及时表态,迅速组织核查,尽力消除公众疑虑;对不实报道和错误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组织发布具有针对性的网评文章。
3、加大检务公开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扩大“检察开放日”体验者的范围和开放的内容,真正让普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揭开检察的神秘面纱,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要主动在网络上公开检务信息,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动化解不良言论,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还要及时主动汇报公众舆论关注的涉检重大事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态度,并与其他媒体主动取得联系,扩大受众面,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进展,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不良言论,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和小道消息的传播空间[4]。
4、强化自身建设,预防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检察干警,都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堵住引发涉检负面舆论的源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彻底消除特权思想,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形象,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同时还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舆情危机的发生。
注释:
[1]《政法网络舆论舆情》北京:正义网主办(内刊)。
[2]舒圣祥:《杞人不忧天,而忧信息不公开》,《检察日报》,2009年7月20日。
[3]胡锦涛.胡锦涛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五项要求.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1月15日。
[4]管思慧. 《网络舆情的形成与调控分析》.正义网,2013年6月7日。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