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三化”路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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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方兴未艾,有一些值得肯定的方面,同时仍有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广大空间。法律诊所教育具有方法论价值以及学生能力培养价值,结合法律诊所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现状,提出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网络化与社会化的“三化”观点与主张。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网络化;社会化
  
  法律诊所教育源于美国,影响到英美法系诸国,并辐射到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下,大多数院校的法律诊所师生通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进行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进社区等方式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对于农民工救助问题、妇女援助问题、同性恋等问题的关注,引领了法律类专业的发展,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搭建了一个走出校园、深入接触社会、体验社会生活、应用专业知识的平台。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冲击了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产生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一、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分析
  (一)法学(法律)教育现状
  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途径,结合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对口招生]资料,我们调研的河北省126所高等院校法律、法学教育状况,分述如下。
  1.本科院校状况。在招收文科的38所本科院校中,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院校有河北大学等26所院校。具体在同类院校各占的比例状况为:在本科一批B类6所院校中,有河北大学等5所院校,占83.3%;在本科二批A类院校中,有河北工程大学等6所院校,占60%;在本科二批B类院校中,有廊坊师范学院等4所院校,占44.4%;在本科三批院校中,有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等11所院校,占91.6%。
  2.专科院校状况。在专科一批36所院校中,有保定学院等13所院校设法律类专业,占36.1%;在50所专科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中,有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设法律类专业,占20%。
  (二)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
  就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项目开发及相应机构设置是否对口的问题,我们在多个司法实务部门进行调研,发现大多数被调研对象认为法律诊所教育的目标可以基本满足公、检、法、司等工作岗位的需求;我们也对高等院校的状况进行了调研,目前,河北省高等院校中是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有7所院校,其法律诊所教育现状为: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共3所,分别是:
  一为第43位会员单位的河北理工大学。目前,该校诊所活动项目主要是法律咨询、个案诊断、刑事辩护、普法宣传等,并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和措施,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生选拔机制。具体为:(1)课程推介;(2)递交申请;(3)成绩审查;(4)面试考查;(5)登记造册环节与措施。目前,该校已有三届学生在法律诊所课程结业。
  二为第50位会员单位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该院从2005级开始设置了刑事法律诊所课程的选修课,总课时有50课时,3学分,其中讲授20课时、实践30课时;在2006级修改为刑事法律诊所、民事法律诊所、行政法律诊所三门课程,均为选修课,总课时均为45课时,3学分,其中讲授15课时、实践30课时;此后,人才培养计划再次修订并使用至今,确定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为选修课,总课时有60课时,4学分。目前,该院诊所教学资源丰富,已经有两届学生选课,主要活动项目有法律咨询、个案诊断、普法宣传等。该院法律诊所课程建设依托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建立了一套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为第90位会员单位的河北科技大学。该校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模块,该模块设置有32课时,2学分的法律诊所课程供学生选择。
  2.尚未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院校。截止到目前,会员单位中没有实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有4所院校,分别为:一是第45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工业大学;二是第53位会员单位的沧州师范专科学院;三是第54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北方学院;四是第55位会员单位的河北工程大学。
  可见,会员单位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不统一,部分学院还没有启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二、河北省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实证分析
  我们发现,开设法学(法律)课程的高校都重视实践教学,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开拓空间。此外,调研结果也显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单位多、学科建设的系统性效果突出,但是对法律诊所教育的重视程度及开设状况不足。
  (一)方法论价值分析
  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已为不论是本科法学、还是专科法律教育教学的共识。通过实践和调研,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具体体现在:
  1.注重实践性。法律诊所课程没有指定的课本,无需学生拼命抄笔记,有的只是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审查各类证据,如何制作法律文书等,这一切皆出于当事人委托处理真实案件的需要。对于这种实践型的法律教育方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用三个形象的比喻做了一个很贴切的注脚。比喻一:当司机要比当乘客更认路。诊所法律教育是把学生放在司机的位置上,老师在一旁启发引导,处于主动地位的学生必须独立思考如何走出一条合适的路,那么他就会更加主动、负责任地学习;比喻二:练武术要融会贯通各种招式。传统的法学院课程是按一种套路学习,分门别类、程式固定,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没有一个案例是绝对按照学科建制分割孤立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要打破部门法的隔绝,拆开各种固定的招式和套路,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比喻三:学习游泳一定要下水练习。如果没有到真实的案件中像律师那样操作和演练,就不可能真正领悟和掌握法律职业的“真经”。
  2.针对性强。法律诊所教育将真实案件和实践经验引进课堂,由诊所教师专门指导,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学生学会如何分析法律事实,如何准确适用法律。
  3.与岗位需求密切对接。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给了学生走向社会的通行证,但却缺乏对他们从事法律职业所需具备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全面培育。在该教育模式下,传授知识的单向性和学生承受知识的被动性、应付性等以教为本的现象的存在,反映出培养方式的选择与目标实现之间的脱节,导致了学生就业初期不适应岗位。而法律诊所教育则以其独特的教学方法实现与岗位需求的密切结合。
  (二)能力培养作用分析
  法律诊所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有益补充,对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
  1.实践经验获取的平台。要获得实践经验,必须接触实际工作。传统的教学模式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参加司法工作,又会遇到困难和障碍。法律诊所课程真案参与的特性,为学生提供获取实践经验的机会和可能。
  2.实践能力培养的良方。学以致用,是讲授与学习的方向。在教学过程中,明确学习任务、目标,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举措,促使学生积极、自主地学习,增加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法律诊所课程以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赢得了学生的青睐。
  3.检测职业能力的标准和尺度。衡量一个学生学习的效果,应把他放在实践中去检验;考评法律学生的职业能力,就看他是否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检测职业能力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学生放在工作中、岗位上,以完成任务或胜任岗位工作为尺度,进行考评。法律诊所教育的生命在于真案真办。办案的过程就是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职业能力检测的过程。
  (三)法律诊所教育现状分析
  法律诊所的意义和价值已获多方认同,但在具体制度性规定上明显不足。主要表现有:
  1.物质投入力度不够。如关于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时数和讲课费用标准,难以得到和其它课程一样的待遇,诊所老师付出更多的辛苦与努力,其付出与物质所得不成比例。
  2.实际运作有待深入研讨。在开课时间、选课程序、学生上课时间保障,尤其是异地接案处理等环节,还欠缺成熟的做法。
  3.信息沟通不畅。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发、建设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一是员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会员单位的有益尝试和经验得不到借鉴和推广,实际建设效果受到限制;二是与实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几为空白。
  4.法律诊所教育能力、技能储备不足。就学生而言,部分学生有畏难情绪,甚至打退堂鼓。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该课程是选修课程,特别是学生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和专业技能储备;就教学而言,部分老师对于如何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没有成熟的思路,法律诊所课程的开设、法律诊所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法律诊所机构的设置没有形成高效、互动的机制和格局。
  三、构建法律诊所教育“三化”的路径
  法律诊所教育的灵魂在于其实践性、职业性、社会性,结合河北省法律诊所教育现状,我们认为应构建区域化、网络化以及社会化的研究与实践格局,应构建实现法律诊所教育“三化”(即区域化、网络化以及社会化)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区域化”
  1.“区域化”的界定。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是指以区域法律教育为背景,使法律诊所教育呈现区域化特点,实现本区域范围内法律诊所教育的互适性。河北省会员单位有限,相互之间法律诊所教育教学的联系很弱,与法律实务部门联系不强,要感受和得到法律诊所教育的益处,需要在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上寻找突破口。
  2.实现“区域化”的路径。我们认为,要实现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需加强本区域内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主要在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我国缺少学生作为准律师介入司法事务工作的制度保障,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中,不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使得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开展,只能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诉讼外的活动中发挥作用。由于当事人的顾虑,法律诊所教育的空间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区域化要重视学校诊所教育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区域内妇联、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等取得密切联系,获取案源;与区域内公、检、法、司部门联系,给学生介入司法实践提供被认可的、比较宽松的环境。
  (二)构建“网络化”
  1.“网络化”的界定。法律诊所教育网络化,是指法律诊所教育单位通过有效途径,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的沟通、联系,形成网络格局,并借助网络功能使法律诊所教育建设呈网络化格局。
  2.“网络化”的路径。我们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尤其是会员单位的事情,会员单位一要先强自身。利用会员单位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在课程建设和项目研究方面积累成功的经验,结合本区域法律诊所教育建设的状况,进行针对性的建设,包括会员网站建设;二要作好表率。积极与非会员单位联系,使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论和培养职业能力的功能得以拓展和延伸,形成空间上的网络;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借助网络优势,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信息互享,各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在课程设置、组织与实施、效果反馈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互通有无。可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作为一个中心网站,再突出网站区域化特点,在本区域内实现法律诊所教育资源的共享。
  (三)构建“社会化”
  1.“社会化”的界定。所谓法律诊所教育社会化,是指以社会学方法、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使法律诊所教育具有社会性影响。法律诊所教育,实现了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使得法学教学实践由封闭到开放、由模拟实训到全真实践,法学教育实践方式发生了质的转变。对学生而言,体验着从学生到法律人的过渡;对老师而言,由单个老师的行为走向了参与人员的社会化,指导解决社会问题代替了课堂传授书本知识,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意义。可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论价值和培养职业能力作用,凸显了法学教育的社会实践性特征和社会教育理念。
  2.构建“社会化”的路径。社会教育理念旨在以服从或服务于本区域的社会需要为引导,规制法律诊所教育的路径、范围和规格等,通过组织和实施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实现或基本实现区域社会需求。
  笔者认为,构建法律诊所教育“社会化”路径有二:一是真案真办服务社会。法律诊所教育覆颠传统课堂理论教学模式,在诊所老师的引导下,使学生真正以法律人的身份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通过实现受助人愿望及社会实践效果,检测和验证教与学的质量。
  二是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沟通、合作。如何实现教育单位与实务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路径。从高校法律诊所教育的现状看到,各高校从事法律诊所教育的热情很高、举措很多,但一遇到司法制度性环境就没招。往往只能在非诉讼领域做文章,特别是刑事诉讼业务的开展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造成这样的状况是当事人对学生职业能力存有顾虑,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学生以准律师身份的不真正认可。为此,教育单位要积极寻求各种办法,加强与实务部门联系与沟通,以学生的实力,给自己争得地位和信任,以法律诊所教育的成果,促进司法环境的改观。
  综上所述,河北省各高校均重视法学(法律)实践教学,有的已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并且正常运行。但是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普及率及开设的质量尚有不足。法律诊所课程在方法论及学生能力培养上具有重要价值,为了实现该价值,为了提高法律诊所教育水平,进而推进法学(法律)教学的深化改革,我们认为,应该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区域化、网络化与社会化上做文章、下工夫。
  参考文献: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对口招生[Z].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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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叶莎莎,柴葳.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光荣的荆棘路[N].中国教育报,2005-07-17.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诊所委员会08年度重点课题。
  作者简介:
   王金兰(1965年—),女,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商法;
  崔素琴(1963年—),女,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李墨(1982年—)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教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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