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进程与民族婚俗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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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使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选取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縣、凤山县三个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的少数民族农村例,从婚俗角度,分析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与民族婚俗变迁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农村城镇化建设产生的效应问题。
  关键词 城镇化 民族 婚俗 变迁
  基金项目:本文是省级课题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2011年度课题(YB2011003)《城镇化进程中广西农村婚俗的变迁及其法律调适》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林驰,法学硕士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05-02
  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当地人们的生活面貌变化是联动发展的。“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其中广西城镇化率由36.24%增长到41.8%。但受交通、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广西各地城设进程不同。以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凤山县三地,分别以瑶族、侗族、壮族为当地主要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为例,三地城镇化程度及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少数民族婚恋观念、婚俗面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一、 恭城、三江、凤山三地城镇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概况
  恭城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县辖3个镇、6个乡。围绕“富裕生态家园”的城镇化建设思路,在2012年度中,新增城镇就业331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48人;地区生产总值达58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9.1%;农民人均纯收入6473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北部,县辖3个镇、12个乡。围绕创办”广西优秀旅游县”的文化旅游产业为思路发展新农村城镇化建设。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26亿元,增长8.1%;财政收入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453元。
  凤山县隶属于广西河池市,壮族人口约占全县人口总数40%,县辖1个镇、7个乡、3个民族乡。主要围绕特色种植养殖项目发展乡镇经济。2012年凤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3亿元,同比增长0.75%; 入1.01亿元,同比增长0.12%。农民人均纯收入3922元。
  二、恭城瑶族、三江侗族、凤山壮族传统婚俗概况及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变迁
  (一)恭城瑶族传统婚俗概况及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变迁
  1.恭城瑶族传统婚俗概况
  (1) 择偶习俗。自古瑶族有“王摇子孙之女,不许嫁与白姓为婚”之说。瑶族内部通婚通常仅限于本民族内部或同一个支架体系当中。
  (2)恋爱特点。瑶族青年男女,拥有自由恋爱的权利。完全父母包办之情况仅有少数发生。缔结婚姻前,瑶族男女多数以参加对歌、抢花猫、爬楼、抢花带、吃同年等活动寻找自己心仪对象。
  (3)婚俗及家庭生活。瑶族婚姻缔结程序纷繁复杂:男女结为百年之好通常经历恋爱、订亲、迎娶、举行婚礼等等过程,婚姻订立方式主要表现在男方送一些猪肉、生姜、炒米到女方家煮油茶,称“定煮茶”。成亲过后,男子在家对财产,生活和教育拥有绝对支配权,女子家庭地位较低,要负责日常生产和家庭劳务等活动。
  2.城镇化进程中恭城瑶族的婚俗变迁
  (1)逐步扩大对法律的接受及适用。瑶族青年男女缔结婚姻开始接受采用婚姻登记形式,包办婚姻等违法法律的现象逐渐弱化。
  (2)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度增大。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男女婚配的自由度有了很大改善,本族内男女可随自我意愿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并可与外族通婚。姑表婚逐渐废除。
  (3)婚俗奢靡之风弱化。过去婚礼主办方承办婚礼需支付高额的费用,甚至生活拮据以保证婚礼的场面盛大之风气改观,为结婚需要支出的费用大大降低。
  (4)妇女家庭地位提升。由于对婚姻法及婚姻新风尚的接受,瑶族妇女杂家中逐渐拥有同男子相同的权利,开始较多参与对家庭财产的支配,家庭生活安排等。
  (二)三江侗族传统婚俗概况及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变迁
  1.三江侗族传统婚俗概况
  (1)择偶习俗。自古以来,侗族有“侗家不娶苗家亲,通婚不互通本族”之说法,意思为侗族人只跟侗族人结婚,即民族内部,家族外部联姻。
  (2)恋爱特点。侗族青年的择偶及恋爱方式有“行歌坐夜、月也”等。夜幕临近时,青年男子拿着各种侗族乐器相约到临近寨子女子家门前坐坐,寻找合意恋人。
  (3)婚俗及家庭生活。订亲主要以有媒婆说亲为主,自主定亲、换“档”等方式则有“私定终身”之嫌。侗族男女到了十五六岁,父母便会托媒人为子女寻找相守对象。另外,侗族男女青年恋爱谈成熟时期,为表心意双方交换信物,约见家长,商量订婚日期接着举行婚礼。在结亲时,“偷亲、抢亲”等婚俗,则为提高出嫁女地位之用意。
  2.城镇化进程中三江侗族的婚俗变迁
  (1)突破“门户”观念,婚姻自主为主流。门当户对之观念逐步退出当地人们的生活,侗族男女以对歌合意作为择偶主流。
  (2)通婚范围扩大,早婚现象渐行渐少。随着侗族地区民众与外界交流的加大,族里长辈对于与外族通婚的态度也发生转变。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意识增强,也让“早婚”现象从人们的传统观渐消失。
  (3)婚俗程序简化,婚恋特点弱化。说亲、订婚等婚姻必经程序已经不多见,为举办婚礼举家负债的情形已不再被崇尚。传统的婚恋特点弱化,取而代之呈现着与汉族文化日益融合的婚恋方式。
  (4)法律意识增强。由于文化意识水平的提高,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在婚姻缔结及结束的方式上开始倾向选择法定形式。
  (三)凤山壮族传统婚俗概况及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变迁
  1.凤山壮族传统婚俗概况   (1)择偶习俗。 壮族在族群通婚问题上虽然没有明显的禁忌,但婚姻被视为“门当户对”的象征,只有家庭財产相当的青年男女才有缔结婚姻的可能,且普遍早婚。
  (2)恋爱特点。壮族青年男女的恋爱方式有对山歌、抛绣球的形式。无论在墟集闹市或是山间田野,都可成为对歌场所。对歌过程中,姑娘可将绣球抛给相中的男子。
  (3)婚俗及家庭生活。在壮族的婚俗中,男方一般需支付大量的彩礼作为迎娶新娘的诚意。男子年至十几岁,父母便会请媒人帮忙物色对象,若男女“合命”,男方将请媒人将礼物带至女方家“订。
  2.城镇化进程中凤山壮族的婚俗变迁
  (1)逐步接受婚恋自由。人们将包办婚姻制度予以废除,,青年男女开始拥有一定程度的婚恋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意愿得到尊重。
  (2)提倡男女平等新观念。曾经属于家庭定位最低层的妇女,被提倡拥有同男性平等权利与自由,不再奉行“男尊女卑”的思想。
  (3)渐渐接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随着农村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在凤山地区的实施,当地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开始意识到生育与家庭富裕之间的关系,不再提倡早婚多育、亲上加亲婚俗传统。
  (四)三地婚俗变迁状况对比
  从上述内容可反映出,城镇化进程越快的地方,婚恋自由度越大,传统婚俗破除的程度越高。但同作为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民俗婚俗的变迁也有相似规律,主要体现在通婚范围方面、婚恋自由面、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理念方面以及法律意识提升方面较过去有了进步及改观,反映了广西地域社会变化对本地区人们生活影响趋同。
  三、 农村城镇化进程与民族婚俗变迁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
  (一)农村城镇化进程对民族婚俗变迁所起的作用
  民族地区固有的传统婚俗正在发生改变。究其原因,发现农村城镇化进程带来的重要影响,具体体现为:
  1.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
  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动下,以农耕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地区,开始从农耕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农村工业发展,使当地劳动力部分转向村镇工业,让人们不再以务农作为经济主要来源。但村吸纳劳动力有限,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适婚年龄人口减少,当地举办婚礼场次随之变少,婚俗等传统文化的传承价值功能不再被看重。
  2.与外界沟通渠道增多
  由于农村城镇化及国家政策对民族地区经济的支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改变了农村地区与外界交流困难的局面。使得原本孤立或远居的民族山村与外界有了联系的纽带,外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影传统观念。城市中的婚恋观念也在各种渠道的文化传媒传播中逐渐被当地的青年们所认可。
  3.民俗文化产业发展
  通过发展观光旅游、商贸产品等方式壮大民族地区经济是农村城镇化的工作方向之一。其中以婚俗为主题的民俗旅游因市场经济中旅游策略及品牌建立的需要,将现代文明与传统民俗特色相结合,变发展,使得这些千百年来延续的婚俗不再拘泥于传统繁琐的程序,而更接近于现代生活的价值理念。
  4.思想观念的更新
  城镇化不止是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的变化,城市文化也在不断地涌入农村生活领域。对现代婚礼形式的倾向淡化了传统婚俗意识,体面、潮流的城市婚礼理念是民族青年们在自我意识中融入城市概现,也是城镇化进程对当地民众思想影响上收获的结果。
  (二)民族婚俗变迁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产生的影响
  民族婚俗变迁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方式、价值观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
  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中,民间法作为约定俗成的规矩得到推崇。而婚俗的变迁使得人们从婚恋的角度逐步接受法律规范,有利于民间法向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过渡及适用,促进农村地区设发展。
  2.促进民族间进一步的交流及融合
  婚俗变迁的特点之一就是民族间通婚自由枷锁的打开,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加强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而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建设营造良氛围。
  3.促进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
  对封建落后的婚俗思想及作风的剔除,传播家庭和睦文明新风尚,有利于提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热情,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民族共同繁荣。
  少数民族婚俗变迁反映了经济文化发展对当地群众生活面貌带来的改善及欣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剔除封建糟粕之后,传统民族婚俗所包含的传统文化精髓及优秀民族特质保留的价值。当少数民族婚俗精华部分的传承及保护的有效途径,主要是通过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结合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道路来实现。如此既可使优质人文资源得到传承,又可使其有效地转化为经济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梁凤.广西瑶族传统文化与当代民族发展.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2]廖梦华.侗族传统婚恋习俗研究——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乡为例.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3]赵跃连.也谈壮族的“不落夫家”.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13年.
  [4]张照.广西壮族传统文化与当代壮族发展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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