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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份,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明确规定以下16类场所为禁烟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活动场所室内外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
号称“史上最严”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3月份开始实行,至今已经有3个多月。既然号称“史上最严”,它的效果如何?
迈出16年无罚款第一步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我国最早出台的地方性控烟法规,自1998年实行以来,法规不具威慑力,几乎无人遵守,而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对不遵守《条例》的市民也没作出处罚。
2014年3月8日,深圳控烟史上第一张罚单诞生,这张罚单开自龙华新区的观澜医院,事发时执法人员发现门诊大楼门后有两名吸烟男子,当即对其拍照并上前亮明身份,对两人作出各罚款50元的处罚。(据深圳特区报)
此次深圳市出台的《条例》,与过去相比,有三个方面的差异。首先,最具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打破了《条例》自出台以来16年无罚款的历史,新《条例》对违法者仍以劝阻教育为主,若是不听劝解,当场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罚200元,阻碍执法的则罚500元。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这次禁烟不只是一纸空文,还有实际的处罚行动。其次,这次还加强对限制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的监管。例如,消费者在某餐厅就餐,该餐厅不但需要放置禁烟标示,在消费者吸烟时,还需劝阻其不要在此吸烟,餐厅在禁烟方面若是不作为,执法者首次会对其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则处3万元罚款。另外,不同于过去一个部门执法,此次《条例》赋予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及城管等12个政府部门执法权,比如教育部可监管学校的禁烟实施、交通部可管理交通工具的禁烟情况,这样多个部门合作,改变一个部门在监管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能更好的推动禁烟条例的执行。
群众无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意识
虽然此次深圳控烟力度较大,据深圳晶报报道,控烟第一周就有16人被罚款、69个单位被警告,然而市民长期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一时间还是难以根治。朱先生表示,自己闲暇时喜欢吸烟,已成为一种习惯,虽然深圳目前在许多场所吸烟会罚款,但自己经常会下意识的点上一支烟,而忘记禁烟的规定。
笔者走访布吉地区,发现某酒店大堂在就餐高峰期一直无人吸烟,但一些包间中不时会有烟味从半开的房门中飘出来,另外卫生间的垃圾桶内也有刚吸不久的烟头;相较于该酒店,不远处的大排档则显得“肆无忌惮”许多,大排档门口摆放了七八张桌子,一到晚上,这里多是座无虚席,人群中不时就会有人点支烟,当笔者的朋友询问老板能否吸烟时,老板回答可以吸,看见常客,老板有时还会主动递上一支烟。
在龙华新区某建筑单位上班的刘先生告诉笔者,其单位中有几位年纪稍大些的“老烟民”,常在他们独自的办公室抽烟,由于他们的办公室环绕在员工的工作大厅周围,在开空调的时节里,只要他们一吸烟,整个员工办公区都笼罩在烟味中。
尽管《条例》规定,对于在禁烟区域吸烟的人,群众可以对其进行监督,拍下其吸烟的照片,再提交给执法者,然而多数人都没有监督意识,有一些人表示忍一忍就好了。笔者4月中旬在深圳市购物公园某甜品店门口和朋友聊天,旁边一位男士就坐后不久,就开始点燃一支烟,笔者提醒他能否不要吸,而笔者的朋友很诧异,表示她虽然也很烦那位吸烟的男士,却绝对不会说出来,她表示没想过要说,也不好意思说。
赏罚结合来禁烟
要想全面禁烟,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关起门来搞禁烟”,可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成功的经验。
新加坡在处罚方面极其严苛,若是在禁烟区吸烟最高被罚1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较高的违法成本,会让吸烟的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在禁烟区吸烟的举动,而监禁6个月,使执法者罚不到款还有下一个处罚措施可执行,以保障执法能落到实处。
在中国台湾地区,禁烟不但靠政府部门,还发动民间的力量,如果有民众在法律规定的禁烟区拍到违规的吸烟者,可以从卫生部门获得至少1万元的高额奖金,这些奖金源于对控烟违规者的罚款,有奖励,易于提高民众的参与性,这样人人都是监督者,可随时随地监督。
中国内地公民一直没有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习惯,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手段,也不失为改进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在禁烟起步阶段,对于违规吸烟者要罚,但不可小罚,让违规者觉得不痛不痒,而是要让他们觉得吸一支烟,就要为此付出“很不值”的代价,从而考虑不要再吸。在禁烟的过程中若只靠民众自觉遵守法规是不现实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毕竟有限,借助群众的力量来推进禁烟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号称“史上最严”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3月份开始实行,至今已经有3个多月。既然号称“史上最严”,它的效果如何?
迈出16年无罚款第一步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我国最早出台的地方性控烟法规,自1998年实行以来,法规不具威慑力,几乎无人遵守,而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对不遵守《条例》的市民也没作出处罚。
2014年3月8日,深圳控烟史上第一张罚单诞生,这张罚单开自龙华新区的观澜医院,事发时执法人员发现门诊大楼门后有两名吸烟男子,当即对其拍照并上前亮明身份,对两人作出各罚款50元的处罚。(据深圳特区报)
此次深圳市出台的《条例》,与过去相比,有三个方面的差异。首先,最具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打破了《条例》自出台以来16年无罚款的历史,新《条例》对违法者仍以劝阻教育为主,若是不听劝解,当场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罚200元,阻碍执法的则罚500元。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这次禁烟不只是一纸空文,还有实际的处罚行动。其次,这次还加强对限制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的监管。例如,消费者在某餐厅就餐,该餐厅不但需要放置禁烟标示,在消费者吸烟时,还需劝阻其不要在此吸烟,餐厅在禁烟方面若是不作为,执法者首次会对其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则处3万元罚款。另外,不同于过去一个部门执法,此次《条例》赋予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及城管等12个政府部门执法权,比如教育部可监管学校的禁烟实施、交通部可管理交通工具的禁烟情况,这样多个部门合作,改变一个部门在监管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能更好的推动禁烟条例的执行。
群众无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意识
虽然此次深圳控烟力度较大,据深圳晶报报道,控烟第一周就有16人被罚款、69个单位被警告,然而市民长期有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一时间还是难以根治。朱先生表示,自己闲暇时喜欢吸烟,已成为一种习惯,虽然深圳目前在许多场所吸烟会罚款,但自己经常会下意识的点上一支烟,而忘记禁烟的规定。
笔者走访布吉地区,发现某酒店大堂在就餐高峰期一直无人吸烟,但一些包间中不时会有烟味从半开的房门中飘出来,另外卫生间的垃圾桶内也有刚吸不久的烟头;相较于该酒店,不远处的大排档则显得“肆无忌惮”许多,大排档门口摆放了七八张桌子,一到晚上,这里多是座无虚席,人群中不时就会有人点支烟,当笔者的朋友询问老板能否吸烟时,老板回答可以吸,看见常客,老板有时还会主动递上一支烟。
在龙华新区某建筑单位上班的刘先生告诉笔者,其单位中有几位年纪稍大些的“老烟民”,常在他们独自的办公室抽烟,由于他们的办公室环绕在员工的工作大厅周围,在开空调的时节里,只要他们一吸烟,整个员工办公区都笼罩在烟味中。
尽管《条例》规定,对于在禁烟区域吸烟的人,群众可以对其进行监督,拍下其吸烟的照片,再提交给执法者,然而多数人都没有监督意识,有一些人表示忍一忍就好了。笔者4月中旬在深圳市购物公园某甜品店门口和朋友聊天,旁边一位男士就坐后不久,就开始点燃一支烟,笔者提醒他能否不要吸,而笔者的朋友很诧异,表示她虽然也很烦那位吸烟的男士,却绝对不会说出来,她表示没想过要说,也不好意思说。
赏罚结合来禁烟
要想全面禁烟,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关起门来搞禁烟”,可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成功的经验。
新加坡在处罚方面极其严苛,若是在禁烟区吸烟最高被罚1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较高的违法成本,会让吸烟的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在禁烟区吸烟的举动,而监禁6个月,使执法者罚不到款还有下一个处罚措施可执行,以保障执法能落到实处。
在中国台湾地区,禁烟不但靠政府部门,还发动民间的力量,如果有民众在法律规定的禁烟区拍到违规的吸烟者,可以从卫生部门获得至少1万元的高额奖金,这些奖金源于对控烟违规者的罚款,有奖励,易于提高民众的参与性,这样人人都是监督者,可随时随地监督。
中国内地公民一直没有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习惯,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手段,也不失为改进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在禁烟起步阶段,对于违规吸烟者要罚,但不可小罚,让违规者觉得不痛不痒,而是要让他们觉得吸一支烟,就要为此付出“很不值”的代价,从而考虑不要再吸。在禁烟的过程中若只靠民众自觉遵守法规是不现实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力物力毕竟有限,借助群众的力量来推进禁烟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