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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韩国KFDA发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新增了强制报告义务:修正案要求健康功能食品相关业者,自我质量检查结果违反健康功能食品相关规格基准,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时要求立即向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报告。2.此外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没有履行召回义务时的罚则:国内外发现危害风险或有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况下暂停生产、销售等紧急对应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