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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商事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商法基本原则,其直接关系着经济关系。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整体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是商法的基础。商法基本原则应遵循商事发展,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平衡发展。本文从三个方面,研究了商法基本原则中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商法;基本原则;价值取向
商法在商事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是引导商事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重要依据。商事活动需要得到经济效益,同时需要保证社会公平与安全,这三点要素直接关系着商事活动的根本。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保证商法科学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商法基本原则,为商法指明了道路,解决了法律普遍存在滞后性这一问题。商法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期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考虑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商事活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商事活动三点基本影响因素是商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也是我国商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
1 商法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1 应紧跟时代步伐
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确保商法的合理发展与完善。现代商法主要作用是调整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虽然宏观范围被拓宽,但是在互联网影响之下,其实际距离却在不断缩短。保证商法基本原则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够将其在商法实施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1.2 应具有明确的目的
商法基本原则对商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在确立过程中不能模棱两可,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该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的发展,商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达成公平交易,并保证经济效益。商法基本原则应以商的本质和需求作为主要目的,保证商法在商事活动中的干预效果的科学有效的。
2 商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2.1 指导商法规定的制定
商法法规的制定关系着经济和上市活动能否合理进行,商法基本原则在商法规定制定的过程中具有指导性作用,保证了商法规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促进立法方式、思路的改进和创新。
2.2 引导商事活动的进行
商法基本原则与商法二者之间紧密相关,但是商法基本原则并不具备具体的活动规则和行为模式,并没有明确指出经济主活动的细则。但是商法基本原则却体现的商法的价值和特征,在經济发展中引导市场行为,为实际的商事活动已提供了大的方向和目标,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标准。
2.3 为解决分歧提供依据
法律普遍存在滞后性,在经济活动之中,出现的分歧可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解决分歧的过程中很难做出权责划分。在商法空白领域,可以通过商法基本原则指定合同条款,将权利、义务进行细致划分,从而达成一致,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商事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商法基本原则价值取向
3.1 商法基本原则效益性体现
商事活动具有社会与经属性两方面属性,商法在作用于社会属性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到经济属性。社会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经济属性需要商法的重点关注,商法基本原则中需要体现出商法的效益性。
3.1.1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据自由原则,市场商事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商事活动,商法对自由交易和自愿交易都作出了保护,进而维护商事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主动权,自由选择价值较高的对象,进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在自由原则基础上,交易双方都是自由交易的,在交易之前能够自由制订合同条款、自由划分权责,商法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在制定和实行过程中,不应对其对象选择与交易进行细节进行过分干涉,是双方能够通过合理的选择和搭配,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3.1.2 标准化原则
复杂的交易流程将造成资源的浪费,简约的流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消耗的成本,加快办事效率,从而有效提高自身经济效益。标准化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效益性的体现,依靠商法规定,要求商事活动中交易双方采用科学、便捷的方式,简化交易流程,促进双发快速达成共识。
3.2 商法基本原则安全性体现
安全交易是商法价值的重要体现,在商法基本原则中,安全性也是其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安全性要求商法在保证商事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降低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同时确保交易过程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商法基本原则中强制原则性与公示原则体现了安全性这一特点。
3.2.1 强制原则
通过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商法应注重期强制原则的实施。强制原则主要是通过商法法规的指定,将商事主体采取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市场交易,避免该主体借助复杂的市场环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其他商事主体的利益,损害正常交易。在商法强制原则基础之上,商法要求商事主体明确企业法人、责任人等关键负责人,在出现纠纷之后能够使责任划分更加清晰,也更加有法可依。
3.2.2 公示原則
商法依据公示原则,要求商事主体在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将交易信息与交易流程进行公布,对方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提高交易双方交易透明度,充分掌握对方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以此来提高商事活动安全性。同时,公示原则提高了社会对商事主体的监督能力,有效避免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3.2.3 商法基本原则公平性体现
公平合理的经济活动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商法要求在市场交易中,需要保证公平,减少徇私舞弊,将机会和效益更多地留给有能力的商事主体,进而提升其创新发展积极性。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之一,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按照城市信用原则的要求,商法规定在市场交易中,双方需要诚实交易,在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双方共赢,谋求长远发展。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对公平性的体现,是将交易双方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也是商事活动中社会道德的体现。
4 结束语
商法基本原则是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指导商法的基础原则,商法的效益性、安全性和公平性特点体现出了商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价值取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主动以商法基本原则作为商事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思想,能够更好地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璟,著.商法特性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张成森.浅议商法在现代的基本原则[J].知识经济,2014(05) .
[3]彭丽娟.商法解释的法律文化[J].文化学刊,2016(07).
作者单位
赣南医学院 江西省赣州市 341000
【关键词】商法;基本原则;价值取向
商法在商事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是引导商事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重要依据。商事活动需要得到经济效益,同时需要保证社会公平与安全,这三点要素直接关系着商事活动的根本。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保证商法科学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商法基本原则,为商法指明了道路,解决了法律普遍存在滞后性这一问题。商法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期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考虑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商事活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商事活动三点基本影响因素是商法基本原则确立的前提,也是我国商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
1 商法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1 应紧跟时代步伐
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确保商法的合理发展与完善。现代商法主要作用是调整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虽然宏观范围被拓宽,但是在互联网影响之下,其实际距离却在不断缩短。保证商法基本原则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够将其在商法实施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1.2 应具有明确的目的
商法基本原则对商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在确立过程中不能模棱两可,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该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的发展,商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达成公平交易,并保证经济效益。商法基本原则应以商的本质和需求作为主要目的,保证商法在商事活动中的干预效果的科学有效的。
2 商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2.1 指导商法规定的制定
商法法规的制定关系着经济和上市活动能否合理进行,商法基本原则在商法规定制定的过程中具有指导性作用,保证了商法规定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促进立法方式、思路的改进和创新。
2.2 引导商事活动的进行
商法基本原则与商法二者之间紧密相关,但是商法基本原则并不具备具体的活动规则和行为模式,并没有明确指出经济主活动的细则。但是商法基本原则却体现的商法的价值和特征,在經济发展中引导市场行为,为实际的商事活动已提供了大的方向和目标,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标准。
2.3 为解决分歧提供依据
法律普遍存在滞后性,在经济活动之中,出现的分歧可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解决分歧的过程中很难做出权责划分。在商法空白领域,可以通过商法基本原则指定合同条款,将权利、义务进行细致划分,从而达成一致,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商事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商法基本原则价值取向
3.1 商法基本原则效益性体现
商事活动具有社会与经属性两方面属性,商法在作用于社会属性的同时也需要兼顾到经济属性。社会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因此经济属性需要商法的重点关注,商法基本原则中需要体现出商法的效益性。
3.1.1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据自由原则,市场商事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商事活动,商法对自由交易和自愿交易都作出了保护,进而维护商事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主动权,自由选择价值较高的对象,进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在自由原则基础上,交易双方都是自由交易的,在交易之前能够自由制订合同条款、自由划分权责,商法依据这一基本原则,在制定和实行过程中,不应对其对象选择与交易进行细节进行过分干涉,是双方能够通过合理的选择和搭配,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3.1.2 标准化原则
复杂的交易流程将造成资源的浪费,简约的流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消耗的成本,加快办事效率,从而有效提高自身经济效益。标准化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中效益性的体现,依靠商法规定,要求商事活动中交易双方采用科学、便捷的方式,简化交易流程,促进双发快速达成共识。
3.2 商法基本原则安全性体现
安全交易是商法价值的重要体现,在商法基本原则中,安全性也是其中重要的价值取向。安全性要求商法在保证商事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降低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同时确保交易过程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商法基本原则中强制原则性与公示原则体现了安全性这一特点。
3.2.1 强制原则
通过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商法应注重期强制原则的实施。强制原则主要是通过商法法规的指定,将商事主体采取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市场交易,避免该主体借助复杂的市场环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其他商事主体的利益,损害正常交易。在商法强制原则基础之上,商法要求商事主体明确企业法人、责任人等关键负责人,在出现纠纷之后能够使责任划分更加清晰,也更加有法可依。
3.2.2 公示原則
商法依据公示原则,要求商事主体在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将交易信息与交易流程进行公布,对方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提高交易双方交易透明度,充分掌握对方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以此来提高商事活动安全性。同时,公示原则提高了社会对商事主体的监督能力,有效避免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3.2.3 商法基本原则公平性体现
公平合理的经济活动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商法要求在市场交易中,需要保证公平,减少徇私舞弊,将机会和效益更多地留给有能力的商事主体,进而提升其创新发展积极性。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之一,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按照城市信用原则的要求,商法规定在市场交易中,双方需要诚实交易,在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双方共赢,谋求长远发展。诚实信用原则是商法基本原则对公平性的体现,是将交易双方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也是商事活动中社会道德的体现。
4 结束语
商法基本原则是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指导商法的基础原则,商法的效益性、安全性和公平性特点体现出了商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价值取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主动以商法基本原则作为商事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思想,能够更好地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璟,著.商法特性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张成森.浅议商法在现代的基本原则[J].知识经济,2014(05) .
[3]彭丽娟.商法解释的法律文化[J].文化学刊,2016(07).
作者单位
赣南医学院 江西省赣州市 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