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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7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与水利部水电局组成的调研组在赴安徽调研农村水电发展有关情况时,了解到安徽省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休宁、霍山、岳西、祁门、太湖、潜山等6县地方供电企业在向大电网回购趸售电时,未享受到省物价局规定的趸售电价,而是以比趸售电价高出0.012~0.1452元/kW·h的价格向大电网购电,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