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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者,法定工作日之外增加的工作天数也;“加点”者,每天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增加的工作时数也。加班加点,已成为当今中国很多劳动者的家常便饭,所谓“5加2”、“白加黑”现象司空见惯。不光“蓝领”加班加点,“白领”人士加班加点可能更多;不光企业加班加点,一些党政机关加班加点现象也很严重,许多基层干部更是“不知带薪休假为何物”。
我国有关劳动者休假权利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一年当中,双休日104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11天,全年公共假期达115天,也不能算少了。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美丽的画饼”,遭遇“执行难”。
长期以来,我们把加班加点作为一个员工爱岗敬业的体现,不仅单位领导这样认为,员工本人也作如是观。一个同志加班加点干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甚至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儿,当然值得肯定,其精神和热情不容亵渎。我们国家发展快,经济高速增长,与各行各业加班加点“蔚然成风”分不开;说中国的发展成就是中国人勤奋努力、辛辛苦苦干出来的,一点儿也不为过。这应该是加班加点“利”的一面。
但加班加点也有“弊”的一面。列宁说过,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人非永动机,需要工作、休息相互转换。“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乃是人类对大自然的顺应,违背它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早就有科学研究显示,不注意休息,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谓“过劳死”就是恶果。科学研究还表明,单纯延长工作时间,仅仅有助于增加完成工作数量,而无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但不会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损害工作中的创造性,不利于创新。事实上,经常加班加点的人,对工作会产生厌倦甚至厌恶心理,哪里还谈得上创造性。
我们并不简单否定加班加点。遇有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遭逢需要紧急应对的突发事件,怎么可能不加班加点?我们主张的,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加点,可加可不加的就不要加。现实中有极少数领导干部不是这样想问题,他们自己工作没有章法,也要求下属照着来,经常半夜三更把下属叫去开会、商量事儿,却并没有必须紧急处理的事项。这种随意要求下属加班加点、轻率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应予坚决纠正。一个运转正常有序的单位,加班加点决不应该成为常态;一个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单位领导,也决不应该通过牺牲下属和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来取得自己的政绩。
做工作以获得薪酬,干事业以获得成就,而休息使人放松精神、享受生活、储备能量。能否树立正确的"休息观",其实是一个领导者是否具有群众观点、是否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需要体现在现实生活的各个环节。在保障员工休息权、休假权这件事上,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依法完善休假制度,保证职工休假权利,逐步改变“有法不依”、“有假难休”的局面。
我国有关劳动者休假权利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一年当中,双休日104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11天,全年公共假期达115天,也不能算少了。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成为“美丽的画饼”,遭遇“执行难”。
长期以来,我们把加班加点作为一个员工爱岗敬业的体现,不仅单位领导这样认为,员工本人也作如是观。一个同志加班加点干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甚至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儿,当然值得肯定,其精神和热情不容亵渎。我们国家发展快,经济高速增长,与各行各业加班加点“蔚然成风”分不开;说中国的发展成就是中国人勤奋努力、辛辛苦苦干出来的,一点儿也不为过。这应该是加班加点“利”的一面。
但加班加点也有“弊”的一面。列宁说过,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人非永动机,需要工作、休息相互转换。“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乃是人类对大自然的顺应,违背它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早就有科学研究显示,不注意休息,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谓“过劳死”就是恶果。科学研究还表明,单纯延长工作时间,仅仅有助于增加完成工作数量,而无助于提高工作质量,不但不会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损害工作中的创造性,不利于创新。事实上,经常加班加点的人,对工作会产生厌倦甚至厌恶心理,哪里还谈得上创造性。
我们并不简单否定加班加点。遇有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遭逢需要紧急应对的突发事件,怎么可能不加班加点?我们主张的,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加点,可加可不加的就不要加。现实中有极少数领导干部不是这样想问题,他们自己工作没有章法,也要求下属照着来,经常半夜三更把下属叫去开会、商量事儿,却并没有必须紧急处理的事项。这种随意要求下属加班加点、轻率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应予坚决纠正。一个运转正常有序的单位,加班加点决不应该成为常态;一个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单位领导,也决不应该通过牺牲下属和员工的休息权、休假权来取得自己的政绩。
做工作以获得薪酬,干事业以获得成就,而休息使人放松精神、享受生活、储备能量。能否树立正确的"休息观",其实是一个领导者是否具有群众观点、是否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需要体现在现实生活的各个环节。在保障员工休息权、休假权这件事上,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依法完善休假制度,保证职工休假权利,逐步改变“有法不依”、“有假难休”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