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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明确指出,语文课程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主要包括语文知识、语言积累、语文能力、语文学习方法以及思维能力、人文素养等。“语文是实践性课程,应着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