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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犯罪低龄化趋势显著,形势严峻,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对此,不少民众和学者反响强烈,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制约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应当强调指出,法律在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问题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可有任何的伸缩性。本文即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刑事法定年龄界限能否突破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年龄;界限突破;降低
据报道,2004 年,黑龙江省一名 13 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 14 岁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这名未满 14 岁、身高 1.7 米、体重百来斤的男孩竟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
而在我们生活当中,未满 14 周岁少年故意伤人甚至杀人案件案件远不止这一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们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报载称,目前,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 至 13 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 70 %。这些孩子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
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都施以足够的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如今的未成年人似乎以此为庇佑,胡作非為,伤天害理,使得社会上产生恐慌与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强烈呼吁。那么,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界限到底应不应该突破?本人对此持反对态度。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首先我们应该清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被划分为三块,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分别是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且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定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 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目前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最小值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奥地利、韩国、意大利和德国等。每个国家都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成长状况以及与犯罪斗争状况等来设定其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作为一个指标不治本的短期办法。倘若降低,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只会使犯罪打击范围有所扩大,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对当代未成年人来说有失公平。
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复杂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深深的社会烙印,是社会矛盾的体现,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问题不仅是刑法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依靠严刑峻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从根源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如果说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恶”,需要以刑罚处罚,那么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犯罪则是一种“错”。这种“错”的根源在于社会,在于学校,在于父母。社会无法给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却需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让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不但对青少年不公平,对国家、社会而言,也有推却责任之嫌。
而支持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界限的论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身都较以往有了明显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呈早熟趋势。12 至 13 周岁的未成年人,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识大是大非的能力。但事实上,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现象反而从某个侧面印证了当前青少年心理并不够成熟。拿开头提到的案件来说,那个13岁的男孩根本不懂他所实施的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心理上也没有足够成熟,只是出于一时的愤恨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所致。这是一种教育失败的体现,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有必要为其买单反思。现在许多家庭孩子比较少,大多为独生子女家庭,难以见到有四五个孩子的。独生子女的家庭教养方式、活动空间、生存状态与非独生子女迥然不同,独生子女常常表现为早期社会化不良,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依赖性强,缺乏自律自制能力,独立性和交往能力弱、责任感和挫折承受力较差。而现行刑法将 14 周岁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正是考虑到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事物的客观判断与全面分析能力,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只有当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确实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时,才应当再考虑是否改变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与此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罚过重,会使仇恨的种子在更小的孩子心里深种,经过改教极有可能仍冥顽不化,报复社会。因此,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暂时还不能降低。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控制网络世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上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相关法律活动。
【结语】: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界限在目前看来还不应该被突破。但这不代表对青少年犯罪的严重事实听之任之,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或法规,综合治理,侧重教育与保护,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引导。相信在历史的进程中,我国青少年犯罪概率会随着时代发展而降低,祖国花朵将更加灿烂!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年龄;界限突破;降低
据报道,2004 年,黑龙江省一名 13 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 14 岁女孩。女孩家人报了案,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男孩很快被放了出来。女孩家人愤而诉诸法院,法院判男孩赔偿女孩医药费。可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这名未满 14 岁、身高 1.7 米、体重百来斤的男孩竟夜闯女孩家,将女孩的母亲活活捅死。
而在我们生活当中,未满 14 周岁少年故意伤人甚至杀人案件案件远不止这一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们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报载称,目前,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 至 13 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 70 %。这些孩子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
一直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都施以足够的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如今的未成年人似乎以此为庇佑,胡作非為,伤天害理,使得社会上产生恐慌与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强烈呼吁。那么,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界限到底应不应该突破?本人对此持反对态度。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首先我们应该清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被划分为三块,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分别是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且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定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 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目前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最小值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奥地利、韩国、意大利和德国等。每个国家都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成长状况以及与犯罪斗争状况等来设定其刑事责任年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作为一个指标不治本的短期办法。倘若降低,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只会使犯罪打击范围有所扩大,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对当代未成年人来说有失公平。
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复杂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深深的社会烙印,是社会矛盾的体现,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问题不仅是刑法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依靠严刑峻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环境,从根源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如果说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恶”,需要以刑罚处罚,那么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犯罪则是一种“错”。这种“错”的根源在于社会,在于学校,在于父母。社会无法给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却需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让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不但对青少年不公平,对国家、社会而言,也有推却责任之嫌。
而支持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界限的论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身都较以往有了明显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呈早熟趋势。12 至 13 周岁的未成年人,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识大是大非的能力。但事实上,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现象反而从某个侧面印证了当前青少年心理并不够成熟。拿开头提到的案件来说,那个13岁的男孩根本不懂他所实施的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心理上也没有足够成熟,只是出于一时的愤恨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所致。这是一种教育失败的体现,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有必要为其买单反思。现在许多家庭孩子比较少,大多为独生子女家庭,难以见到有四五个孩子的。独生子女的家庭教养方式、活动空间、生存状态与非独生子女迥然不同,独生子女常常表现为早期社会化不良,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依赖性强,缺乏自律自制能力,独立性和交往能力弱、责任感和挫折承受力较差。而现行刑法将 14 周岁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正是考虑到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事物的客观判断与全面分析能力,符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只有当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确实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时,才应当再考虑是否改变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与此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罚过重,会使仇恨的种子在更小的孩子心里深种,经过改教极有可能仍冥顽不化,报复社会。因此,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暂时还不能降低。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控制网络世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上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相关法律活动。
【结语】: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刑事责任法定年龄界限在目前看来还不应该被突破。但这不代表对青少年犯罪的严重事实听之任之,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或法规,综合治理,侧重教育与保护,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引导。相信在历史的进程中,我国青少年犯罪概率会随着时代发展而降低,祖国花朵将更加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