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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现代民族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的首要目标。行政问责制是实现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责任政府建立的关键,它使政府责任制度的落实得以保证。只有推行问责制,建立责任政府,才能有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监督。
一、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必要性
(一)责任政府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基本前提
责任政府不仅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高效廉洁的基本前提。政府履行职责也体现在效率上,体现在为公民和社会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上,体现在有效地利用各种公共资源为民所用上。同样,廉政也必然要求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廉政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坚持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自觉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民对政府高效廉洁的诉求,最终转化为建构责任政府,只有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实现高效廉洁。
(二)、建设责任政府是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的客观要求。
政府在实际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推卸责任、争夺权力等行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呼吁责任政府的出现。如果这种不负责任的状况严重发展下去,将会是政府失去公众的信任,政府管理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构建责任政府。政府只有时刻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负责,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构建责任政府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当前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之间的竞争,如果政府的施政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够强大,就很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阻碍自己民族的发展。不负责任的政府,无法满足民众的权益诉求,更不可能具备高度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也不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都为责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国际压力和挑战。
二、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构建的重要途径。
责任政府应该是对公众负责任的政府,但现实中不少国家的政府往往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套完备的行政问责制度。世界各国的行政实践表明,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构建的重要途径。
(一)行政问责理念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前提。行政问责蕴涵着责任理念,实施行政问责制,会极大地强化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官员牢固地树立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励精图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效率与效能兼具的方式服务公众、服务经济和服务社会的发展。实施行政问责制,必然要求政府树立一种向公众负责,公共利益至高无上的行政理念。这种理念会内化为公务员的内心信念,形成良好的行政品德,使负责任成为一种道德习惯,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有意识地克制私利,并在平时的工作中自觉选择向公众负责的道德行为[1]。
(二)行政问责规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基础。如果说责任观念是行政问责机制要素中的软件,那么行政问责中规定的责任规范就是一种硬件,因为责任规范是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行政命令加以固定化、可以看得见的东西。行政问责制中的责任规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义务与责任方式。法律义务,即由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公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方式,即承担责任(或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它是因破坏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违反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后果。
(三)行政问责机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保障。一个实施问责制的政府就是能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工作和言行进行责任追究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是行政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它包含全程监督问责机制和全方位的监督问责机制。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对行政行为全程监管的问责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辐射到行政权力履行的全过程,是把社会监督制度化,使监督主体在行使问责制度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这在问责制度上保证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行政问责路径思考
实行政府问责,关键的两条路径就是政府自律和社会监督。政府自律与社会监督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两个关键因素。
(一)政府自律,即政府自我约束、自我问责。自律以责任意识为前提,是政府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通过落实责任的方式,主动规范、主动约束的行为,靠的是政府“自我革命”。要增强政府的自律,就要从政府自身建设抓起。第一,建立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从主要通过管制、审批等方式进行微观经济干预的政府,变为通过健全法规、创新制度来提供服务的政府。第二,建立政务公开的透明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政权。在办事制度公开的同时,要尽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程,使政府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为人民所认知、所应用。第三,建立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受到监督。使政府从过去的万能政府变成有限作用的政府。第四,建立光明正大的廉洁政府。政府内部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不可公器私用、滥用权力[2]。
(二)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问责。政府责任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性,必须要在制度上形成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责。它不仅要监督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还要监督政府对违法许可行为的处理。阜阳劣质奶粉危害、沱江水污染、陕西周至非法用地等事件,都是在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应,促使政府重视,从而有力地推进了问题的解决[1]。社会监督能促使政府规范行政,在重大事故面前,社会监督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推向前台,政府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这就是社会监督的作用。责任政府及其公开、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
推行问责制是给政府及其履行行政职能的公务员一种压力、动力和约束力,促使其忠实地、完整地、公正地履行好行政职责,真正地为人民根本利益提供服务,并以此为契机,最终建立责任政府。
【参考文献】
[1]王甲成,;责任政府的研究现状与问题[J];党史博采(理论);2005年04期
[2]張慧,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责任政府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
一、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必要性
(一)责任政府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基本前提
责任政府不仅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高效廉洁的基本前提。政府履行职责也体现在效率上,体现在为公民和社会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上,体现在有效地利用各种公共资源为民所用上。同样,廉政也必然要求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廉政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坚持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自觉的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民对政府高效廉洁的诉求,最终转化为建构责任政府,只有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实现高效廉洁。
(二)、建设责任政府是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的客观要求。
政府在实际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推卸责任、争夺权力等行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呼吁责任政府的出现。如果这种不负责任的状况严重发展下去,将会是政府失去公众的信任,政府管理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构建责任政府。政府只有时刻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负责,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构建责任政府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当前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之间的竞争,如果政府的施政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够强大,就很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阻碍自己民族的发展。不负责任的政府,无法满足民众的权益诉求,更不可能具备高度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也不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都为责任政府的建设提出了国际压力和挑战。
二、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构建的重要途径。
责任政府应该是对公众负责任的政府,但现实中不少国家的政府往往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套完备的行政问责制度。世界各国的行政实践表明,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构建的重要途径。
(一)行政问责理念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前提。行政问责蕴涵着责任理念,实施行政问责制,会极大地强化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官员牢固地树立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励精图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效率与效能兼具的方式服务公众、服务经济和服务社会的发展。实施行政问责制,必然要求政府树立一种向公众负责,公共利益至高无上的行政理念。这种理念会内化为公务员的内心信念,形成良好的行政品德,使负责任成为一种道德习惯,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有意识地克制私利,并在平时的工作中自觉选择向公众负责的道德行为[1]。
(二)行政问责规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基础。如果说责任观念是行政问责机制要素中的软件,那么行政问责中规定的责任规范就是一种硬件,因为责任规范是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行政命令加以固定化、可以看得见的东西。行政问责制中的责任规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义务与责任方式。法律义务,即由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公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责任方式,即承担责任(或责任实现)的具体方式。它是因破坏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违反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后果。
(三)行政问责机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保障。一个实施问责制的政府就是能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工作和言行进行责任追究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是行政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它包含全程监督问责机制和全方位的监督问责机制。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对行政行为全程监管的问责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辐射到行政权力履行的全过程,是把社会监督制度化,使监督主体在行使问责制度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这在问责制度上保证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行政问责路径思考
实行政府问责,关键的两条路径就是政府自律和社会监督。政府自律与社会监督是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的两个关键因素。
(一)政府自律,即政府自我约束、自我问责。自律以责任意识为前提,是政府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通过落实责任的方式,主动规范、主动约束的行为,靠的是政府“自我革命”。要增强政府的自律,就要从政府自身建设抓起。第一,建立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从主要通过管制、审批等方式进行微观经济干预的政府,变为通过健全法规、创新制度来提供服务的政府。第二,建立政务公开的透明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政权。在办事制度公开的同时,要尽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程,使政府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为人民所认知、所应用。第三,建立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受到监督。使政府从过去的万能政府变成有限作用的政府。第四,建立光明正大的廉洁政府。政府内部要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不可公器私用、滥用权力[2]。
(二)社会监督,是人民群众向政府问责。政府责任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觉性,必须要在制度上形成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责。它不仅要监督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还要监督政府对违法许可行为的处理。阜阳劣质奶粉危害、沱江水污染、陕西周至非法用地等事件,都是在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应,促使政府重视,从而有力地推进了问题的解决[1]。社会监督能促使政府规范行政,在重大事故面前,社会监督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推向前台,政府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这就是社会监督的作用。责任政府及其公开、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
推行问责制是给政府及其履行行政职能的公务员一种压力、动力和约束力,促使其忠实地、完整地、公正地履行好行政职责,真正地为人民根本利益提供服务,并以此为契机,最终建立责任政府。
【参考文献】
[1]王甲成,;责任政府的研究现状与问题[J];党史博采(理论);2005年04期
[2]張慧,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责任政府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