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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从2000年开始的,新疆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2003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助收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拨款补助收入,和县级财收入。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保障,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制定,还需要对义务教育的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需要有数量和使用效率的长期保障,制度运行需要持久的有效的监督保障,义务教育的过程需要有社会民众的持久参与等。本文主要从制度的保障,经费的投入保障,制度运行保障等方面应对新疆义务教育可持续保障进行研究。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存在的问题简要回顾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
我国税费改革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助收入;2、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拨款补助收入;3、县级财政农业税收入;4、县级财政其他财政收入;5、教育费附加;6、乡统筹费;7、向农民征收的教育集资、积累工等七项来源。在这些来源中,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村税费、集资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中央财政补助只占较少一部分。
(二)农村税费改革前新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新疆南、北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北疆农村经济状况要好于南疆,因此北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程度要高于南疆。例如,在2002年前,南疆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595元、初中生为727元,而北疆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892元,初中生为1090元。
2.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关系极不协调。税费改革前,新疆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着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关系极不协调的现象,北疆学校规模较小,平均每所小学(含初中)仅有336人,师生比为1:10,虽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保障,但效率极低。南疆学校规模较大,平均每所小学(含初中)为670人,是北疆的2倍,虽有较高的效率,由于师生比过大,达到了1:34,远远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1:24),教学质量又得不到保障。农村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不能协调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就不能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
3.农村义务教育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对全国50个县2002至2003年的基础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其中包括对新疆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昌吉市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对学校公用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教育底子薄弱、相关改革措施未衔接到位,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法纪观念不强等原因,导致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问题依然存在、乱收费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基础教育负债增长迅速等问题。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保障程度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疆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1.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得到了及时、足额的保障
2003年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发生了本质变化,由过去以农村税费和集资等为主的经费来源体系,现变革为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上,中央财政承担80%,新疆地方财政承担20%。2004年中央财政与新疆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共投入2亿元,2005年4.9亿,2006年7.42亿元,2007年投入不低于7.42亿元(新疆教育财会网,2007),及时、足额地保障了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
2.农村义务教育在制度安排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2006年6月29日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教育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等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新疆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地投入与正确的使用,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采用了“校财局管”模式,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此外,新疆自治区、各地(州、市)和各县(市)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举报电话100多部(蒋夫尔,2007)。
3.新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程度超过了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
新疆北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人均义务教育经费从2002年起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截止到2005年,新疆南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人均义务教育经费也超过了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这表明,税费改革后,新疆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的优先保障。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新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取得到较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学校经费来源单一。税费改革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同时为了弥补经费来源因单一性而带来的不足,我国2006年修定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2007年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企业、单位向义务教育部门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这说明国家是提倡和鼓励全社会向义务教育捐赠的。但是,北疆的学校经费来源中有少量的社会捐赠并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而南疆的学校的经费来源中就没有社会捐赠。
2.以县为主的“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着监管乏力的现象。新疆自治区教育厅2005年组织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检查,检查中共查处乱收费问题159件,违规收费205万元,42人受到了党纪处分,其中8名校长被撤职(张雪红,2006)。这表明“校财局管”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的及时、足额到位而已,而在学校财务管理、收费等工作方面的监管中,还存在着监管乏力的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不足。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但这项规定在现实中,遇到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家长让孩子辍学时,却无能为力。南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家庭贫困、或家庭放牛放羊缺少劳动力,就让自己的孩子退学,而在家帮助家长从事家务或庭院经济劳动等。
三、完善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关系的协调统一
如果不处理好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的协调关系,教育经费再多的投入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为了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的协调关系是必须的。我们认为,小学单校的学生规模应控制在每校400人左右,师生比控制在1:24左右为宜,同时要严格控制教辅人员的数量,从而使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实现协调统一。其次,在分配义务教育经费时,要以当年学生在校的实际人数为依据进行分配,否则会造成学生减少而经费不减,或学生增加而经费不增的现象,从而导致学校对增加或减少学生并不关心的后果。
(二)提高向南疆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经费倾斜的程度
在新疆,南疆是少数民族集中地区,民族众多,教学语言较多,以及雪灾、风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同时也是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人均收入偏低,这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尤其是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和坚持上学是较困难的。我们认为,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划拨上,中央与新疆为8:2,而在新疆境内应再做一调整:北疆应为7:3,南疆应为9:1,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南疆义务教育的持续性发展。
(三)拓宽义务教育的宣传渠道,规范捐赠行为
从长期看,义务教育经费的筹集还是要走多元化的筹资道路。目前可行的,也是国家提倡、法律允许的就是社会捐赠。新疆要积极展开义务教育捐赠的活动。要使义务教育捐赠取得实效,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捐赠人的社会声誉宣传;二是对捐赠人意愿的尊重;三是对捐赠财物的监管。四是对捐赠人所捐资金的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蒋夫尔,《新疆:各地新机制落实情况将接受“月度考核”》,《中国教育报 》,2007年03月23日。
[2]蒋夫尔,《新疆设百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电话》,中国教育报,2007年02月28日 。
[3]王珍,《均衡发展:新疆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民族教育》,2007年第3期
[4]国家审计署,《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2004年第1号(总第02号)
[5]新疆教育财会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6月18日。
[6]张雪红,《新疆要从六个方面严治教育乱收费》,《新疆经济报》,2006年3月7日
[7]张媛,《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借鉴》,《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年第10期
[8]刘春,David N.Gardner ,《聚焦国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0日
[9] 殷世东,《发达国家基础教育立法的共性特征及启示》,《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5年第5期
[10] 胡劲松,《不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的违法责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1]李庆丰,《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中小学管理》,2001年第11期
[12]Gerdi Jonen,“The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2004”,Secretariat of the Standing Conference of the Ministers of Education andCultural Affairs of the L nder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Lennéstr. 6, 53113 Bonn,2005.1,http:// www. kmk. org/ dossier /evaluation_en.pdf.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存在的问题简要回顾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
我国税费改革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助收入;2、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拨款补助收入;3、县级财政农业税收入;4、县级财政其他财政收入;5、教育费附加;6、乡统筹费;7、向农民征收的教育集资、积累工等七项来源。在这些来源中,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村税费、集资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中央财政补助只占较少一部分。
(二)农村税费改革前新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新疆南、北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北疆农村经济状况要好于南疆,因此北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程度要高于南疆。例如,在2002年前,南疆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595元、初中生为727元,而北疆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为892元,初中生为1090元。
2.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关系极不协调。税费改革前,新疆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着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关系极不协调的现象,北疆学校规模较小,平均每所小学(含初中)仅有336人,师生比为1:10,虽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保障,但效率极低。南疆学校规模较大,平均每所小学(含初中)为670人,是北疆的2倍,虽有较高的效率,由于师生比过大,达到了1:34,远远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1:24),教学质量又得不到保障。农村办学规模、效率、质量三者不能协调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就不能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
3.农村义务教育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对全国50个县2002至2003年的基础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其中包括对新疆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昌吉市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对学校公用经费投入不足、基础教育底子薄弱、相关改革措施未衔接到位,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法纪观念不强等原因,导致挤占挪用教育资金问题依然存在、乱收费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基础教育负债增长迅速等问题。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与保障程度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疆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1.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得到了及时、足额的保障
2003年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发生了本质变化,由过去以农村税费和集资等为主的经费来源体系,现变革为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体系,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上,中央财政承担80%,新疆地方财政承担20%。2004年中央财政与新疆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共投入2亿元,2005年4.9亿,2006年7.42亿元,2007年投入不低于7.42亿元(新疆教育财会网,2007),及时、足额地保障了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
2.农村义务教育在制度安排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2006年6月29日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教育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监督等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新疆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地投入与正确的使用,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采用了“校财局管”模式,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此外,新疆自治区、各地(州、市)和各县(市)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举报电话100多部(蒋夫尔,2007)。
3.新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程度超过了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
新疆北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人均义务教育经费从2002年起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截止到2005年,新疆南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人均义务教育经费也超过了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这表明,税费改革后,新疆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的优先保障。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新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取得到较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学校经费来源单一。税费改革后,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同时为了弥补经费来源因单一性而带来的不足,我国2006年修定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2007年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企业、单位向义务教育部门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这说明国家是提倡和鼓励全社会向义务教育捐赠的。但是,北疆的学校经费来源中有少量的社会捐赠并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而南疆的学校的经费来源中就没有社会捐赠。
2.以县为主的“校财局管”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着监管乏力的现象。新疆自治区教育厅2005年组织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检查,检查中共查处乱收费问题159件,违规收费205万元,42人受到了党纪处分,其中8名校长被撤职(张雪红,2006)。这表明“校财局管”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的及时、足额到位而已,而在学校财务管理、收费等工作方面的监管中,还存在着监管乏力的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不足。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但这项规定在现实中,遇到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家长让孩子辍学时,却无能为力。南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家庭贫困、或家庭放牛放羊缺少劳动力,就让自己的孩子退学,而在家帮助家长从事家务或庭院经济劳动等。
三、完善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关系的协调统一
如果不处理好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的协调关系,教育经费再多的投入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为了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的协调关系是必须的。我们认为,小学单校的学生规模应控制在每校400人左右,师生比控制在1:24左右为宜,同时要严格控制教辅人员的数量,从而使办学规模与教学质量实现协调统一。其次,在分配义务教育经费时,要以当年学生在校的实际人数为依据进行分配,否则会造成学生减少而经费不减,或学生增加而经费不增的现象,从而导致学校对增加或减少学生并不关心的后果。
(二)提高向南疆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经费倾斜的程度
在新疆,南疆是少数民族集中地区,民族众多,教学语言较多,以及雪灾、风灾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同时也是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人均收入偏低,这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尤其是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和坚持上学是较困难的。我们认为,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划拨上,中央与新疆为8:2,而在新疆境内应再做一调整:北疆应为7:3,南疆应为9:1,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南疆义务教育的持续性发展。
(三)拓宽义务教育的宣传渠道,规范捐赠行为
从长期看,义务教育经费的筹集还是要走多元化的筹资道路。目前可行的,也是国家提倡、法律允许的就是社会捐赠。新疆要积极展开义务教育捐赠的活动。要使义务教育捐赠取得实效,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捐赠人的社会声誉宣传;二是对捐赠人意愿的尊重;三是对捐赠财物的监管。四是对捐赠人所捐资金的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蒋夫尔,《新疆:各地新机制落实情况将接受“月度考核”》,《中国教育报 》,2007年03月23日。
[2]蒋夫尔,《新疆设百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电话》,中国教育报,2007年02月28日 。
[3]王珍,《均衡发展:新疆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国民族教育》,2007年第3期
[4]国家审计署,《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2004年第1号(总第02号)
[5]新疆教育财会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6月18日。
[6]张雪红,《新疆要从六个方面严治教育乱收费》,《新疆经济报》,2006年3月7日
[7]张媛,《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国际比较及借鉴》,《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年第10期
[8]刘春,David N.Gardner ,《聚焦国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国教育报》2006年3月10日
[9] 殷世东,《发达国家基础教育立法的共性特征及启示》,《外国中小学教育》 ,2005年第5期
[10] 胡劲松,《不履行义务教育入学义务的违法责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1]李庆丰,《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中小学管理》,2001年第11期
[12]Gerdi Jonen,“The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2004”,Secretariat of the Standing Conference of the Ministers of Education andCultural Affairs of the L nder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Lennéstr. 6, 53113 Bonn,2005.1,http:// www. kmk. org/ dossier /evaluation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