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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近几年的讨论热点,本文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出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置于文明生态保护系统之中,发现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一、文化生态学的基本内涵
“文化生态学”,指的是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交叉学科,也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发展与资源、环境、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律的科学。总体而言,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组织环境”三个层次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复合结构[1]。
文化生态学在借用系统论的理论前提下,将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即“文化生态环境”,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整体的研究。本文将“文化生态系统”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试图探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结构与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文化生态保护的诉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一般是用来描述地理事物时间和空间关系。本文在这里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位置,即地理事物在地球表面本来就存在的时空关系。不同的地理位置形成不同的地缘文化、造就不同的文化风貌与文化形态;气候条件。气候是地球上某一地区多年时段大气的一般状态,是该时段各种天气过程的综合表现。气候条件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可能性。如山西省平陆县由于地势北高南低,日照充足,温差大,土壤结构比较坚实,为当地独特的民居建筑技艺——地窨院营造技艺的诞生创造了条件;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不可忽视。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导致发生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另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可能使发生地之前未被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回归人们的视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地域的产物,也与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特定的地域,便失去了它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挖掘、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先要关注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只有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消费选择更加多样,文化产品也更加的丰富,此时的非物质遗产与现代化生活相隔绝,由于“落后”而成为了边缘物。
生产方式。农业时代,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以传统手工作业为主,铁犁牛耕,所以传统手工艺大多为个体、民间艺人手工制作,用料、工艺十分考究、工序繁复,并呈现出独特的个性;而工业化时代,产品被大量的复制,由个体创造带来的独特的精神和气质被机器消解掉了,文化内涵被抽空,现代化生产下的产品成为形式的“秀场”。
经济体制。就国内来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以政府为主体,以静态保护为主,体现为“博物馆藏”,由于缺乏广泛的受众参与,文化资源只能在创造者或传承者的所在地的小范围内发展,其所创造的价值也仅仅是满足所有者自身的生存所需;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大众消费的产品,成为各种企业创造和利用“原料”,其价值可以在不同的观念、技术中创造和叠加,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丰厚的动力,创造出繁盛的效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因人产生、随人发展、靠人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活动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始终。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要以人们生产生活的真实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国家法律。国家立法的目的在于调动资源加大保护力度,对破坏非遗行为进行强制性制止,对保护非遗进行法律上的支持,为政府行为乃至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公民个人保护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政治制度紧密相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它是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在当今中国,非遗不仅是文化消费的核心资源和重要的旅游资源,它还承载着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与成就,社会主义体制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社会体制改革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建设的同时会更有力的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强度;教育体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学界作用无可替代;一方面,专家学者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保护技术、研究手段,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替代的智囊要素。另一方面,文化传承离不开学校教育,加强小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他们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和保护意识,对非遗的传播与传承是很好的促进;传播体制。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非遗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和尊重,要赢得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提高公民保护文化资源的自觉,增强文化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资源,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形成良好的非遗保护舆论氛围和风气。
参考文献:
[1]冯天瑜.文化生态学论纲[J].知识工程.1990(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一、文化生态学的基本内涵
“文化生态学”,指的是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交叉学科,也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发展与资源、环境、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律的科学。总体而言,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组织环境”三个层次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复合结构[1]。
文化生态学在借用系统论的理论前提下,将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即“文化生态环境”,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整体的研究。本文将“文化生态系统”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试图探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结构与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文化生态保护的诉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一般是用来描述地理事物时间和空间关系。本文在这里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位置,即地理事物在地球表面本来就存在的时空关系。不同的地理位置形成不同的地缘文化、造就不同的文化风貌与文化形态;气候条件。气候是地球上某一地区多年时段大气的一般状态,是该时段各种天气过程的综合表现。气候条件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可能性。如山西省平陆县由于地势北高南低,日照充足,温差大,土壤结构比较坚实,为当地独特的民居建筑技艺——地窨院营造技艺的诞生创造了条件;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不可忽视。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导致发生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另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可能使发生地之前未被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回归人们的视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地域的产物,也与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特定的地域,便失去了它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挖掘、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先要关注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只有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消费选择更加多样,文化产品也更加的丰富,此时的非物质遗产与现代化生活相隔绝,由于“落后”而成为了边缘物。
生产方式。农业时代,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以传统手工作业为主,铁犁牛耕,所以传统手工艺大多为个体、民间艺人手工制作,用料、工艺十分考究、工序繁复,并呈现出独特的个性;而工业化时代,产品被大量的复制,由个体创造带来的独特的精神和气质被机器消解掉了,文化内涵被抽空,现代化生产下的产品成为形式的“秀场”。
经济体制。就国内来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以政府为主体,以静态保护为主,体现为“博物馆藏”,由于缺乏广泛的受众参与,文化资源只能在创造者或传承者的所在地的小范围内发展,其所创造的价值也仅仅是满足所有者自身的生存所需;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大众消费的产品,成为各种企业创造和利用“原料”,其价值可以在不同的观念、技术中创造和叠加,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丰厚的动力,创造出繁盛的效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因人产生、随人发展、靠人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活动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始终。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要以人们生产生活的真实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国家法律。国家立法的目的在于调动资源加大保护力度,对破坏非遗行为进行强制性制止,对保护非遗进行法律上的支持,为政府行为乃至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公民个人保护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政治制度紧密相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它是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在当今中国,非遗不仅是文化消费的核心资源和重要的旅游资源,它还承载着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与成就,社会主义体制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社会体制改革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建设的同时会更有力的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强度;教育体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学界作用无可替代;一方面,专家学者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保护技术、研究手段,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替代的智囊要素。另一方面,文化传承离不开学校教育,加强小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他们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和保护意识,对非遗的传播与传承是很好的促进;传播体制。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非遗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和尊重,要赢得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提高公民保护文化资源的自觉,增强文化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资源,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形成良好的非遗保护舆论氛围和风气。
参考文献:
[1]冯天瑜.文化生态学论纲[J].知识工程.1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