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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谈到税制改革时再次提出,矿产资源税改是2006年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部署2006年税收改革工作时也明确表示,将“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改革方案目前正处于报批阶段。开征资源税是需要政府减少资源产品开发中的负外部性,遏制资源的过度开发,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其稀缺性。由于我国资源稀缺性越来越严重,所以,不仅资源税额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征收方式也应从按产量征收转向按储量征收,以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