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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梁启超的“虚君共和”思想,因其被独裁者利用和歪曲,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误读。“虚君共和”思想作为梁启超整个思想发展轨迹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合理的成分,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正确认识梁启超“虚君共和”思想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梁启超 “虚君共和”思想 历史和现实意义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论家,他的思想深刻而有远见,辛亥革命爆发以后,梁启超和康有为提出“虚君共和”思想,并设法把这一理想付诸实践。我们有必要用今天的眼光对“虚君共和”思想进行正确的认识。
一、梁启超思想之发展演变
考察梁启超的“虚君共和”思想,只有放在他的整个思想发展轨迹中,才能对其作出全面深入的透视。梁启超的政治制度思想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曾先后提出过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开明专制等主张。
在1895年到1898年的维新变法时期,与维新变法的主张密切结合起来,梁启超的思想经历了从主张君主立宪到宣传革命、主张民主共和。“今日之世界已是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擅代之时,地球各国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1],“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2]。戊戌变法的失败使梁启超寄希望于通过光绪帝实现变法的希望化为泡影,他的思想受到了较为强烈的冲击,同时在流亡到日本后,在更多的西方近代政治学说的熏陶下,他从主张君主立宪到赞同民主共和革命。1899年,梁启超在致康有为的一封信中说:“国势败坏致此,非庶政公开,实行共和政体,不能挽救危局。今上贤明举国共悉,将来革命成功之日,倘民心爱戴,亦可举为总统。”[3]
从1903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的这一时期,梁启超抛弃“革命共和”,回归到君主立宪制,提倡“开明专制”论。1903年,梁启超亲自去美国,考察了美国民主共和制度,在看到美国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察觉到美国的民主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同时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他认为在封建专制根深蒂固的情况下,连君主立宪都应缓行,把开明专制作为过渡阶段则更为必要。梁启超认为:“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4]在《新中国建设问题》一文中,梁启超指出英国式的虚君共和制为当时中国的最佳选择,“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于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5]。20世纪20年代以后,梁启超逐渐淡出政坛,但是其关于共和立宪的主张一直未变。
从上述的梁启超对中国民主制度的反复探索过程可以看到,纵观其一生思想的历程,虽有变化和反思,但他追求的民主宪政的宗旨却从未改变。而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这一目的,是当时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梁启
超深化认识、不断探索的反复过程。
二、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之“虚君共和”思想
1911年,梁启超和康有为一起制定了“虚君共和”的行动方针,为贯彻这一方针,康梁派人四处活动。这时,劝说袁世凯接受“虚君共和”主张便成为康梁联袁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而袁世凯虽与康梁的主张根本对立,但袁世凯认为可以利用与南方革命派长期敌对的康梁一派的势力来加大自己在南北对峙中的筹码,又可以通过曲解康梁“虚君共和”的原意来为己所用,因而与康梁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接触。
袁世凯强调“虚”字,把“虚君共和”理解为实现共和后只保存君位名义而已。袁世凯后来对清室的处置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受了康梁“虚君共和”主张的启发。而梁启超的“虚君共和”,仍然是把英国式的虚君共和看作是当时中国应该效仿的最理想的典范,实质上还是立宪政体。他主张建立一个由健全的行政机构所管理的强大的中央政府[6],要把主权归于国家而不是民众手中,这种反民主的倾向是试图在民主的原则上使中华民国发挥功效。为了防止可能导致专制主义的过度集权,他希望给予立法机构以弹劾权;为了防止对行政机构产生过多的牵制,他又主张使总统具有解散立法机构并实行新的选举的权力;若当权者在选举中失败,其政府则理当辞职。可以说,梁启超试图在立法机构与行政权力之间实现某种平衡,而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向后者倾斜的平衡。他明确地舍弃以美国和法兰西为楷模,转而较倾向于支持俾斯麦和明治——甚至明确表示应采用执政党组阁的英国模式[7]。
虽然,1912年清帝宣布退位,已经宣告了康梁的“虚君共和”计划彻底破产,但是梁启超对君主立宪之路的探索远远没有结束。
三、对梁启超“虚君共和”思想的探析
“虚君共和”思想虽被独裁者利用、歪曲,在现实的路途中没有取得成功,但是“虚君共和”秉承了梁启超一贯的立宪主旨和渐进的原则,它的提出不是贸然的,里面包含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如今对其进行深入探析,有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虚君共和”之民族国家观念
梁启超的“虚君共和”思想体现出他的民族国家观念的转变,即由带有文化、种族色彩的传统民族主义观念向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族主义观念转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他首先区分了民族、国民、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认识到,一个国家并不一定由一个单一的民族组成,当一个国家由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时候,这个国家就存在着根据各民族的界线分裂成几个国家的可能,或者由其中的某些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国家的可能。他也認为这一点对于中国人来说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中国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如果对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滥用民族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中国[8]。梁启超提出融合汉族和蒙、满、藏、回、苗等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观念。他说:“吾中国民族者,常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民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本部属部之诸族对于国外之诸族也。”[9]这一观念的提出,在当时是具有极大政治意义的。
(二)“虚君共和”之中西文明互补论
如何对待中国历史和传统,如何对待中西文明,是中国知识分子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梁启超反对仅仅在形式上学习西方,反驳那种认为西方人除了制造、技艺之外别无学问的看法,大力提倡“将世界学说为无限制的尽量输入”,强调学习西方的制度和精神。另一方面,他指出那些主张全盘西化的人完全抹杀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会导致民族虚无主义的无知和自卑。
他认为中西文化可以互补,汲取西方文化的精华,这种取长补短是建立在对社会现实深刻的认识之上的,照搬西方模式的行不通的。他主张“博考各国差别之相,而求其所以然之故,乃反按诸吾国之情事,效其相类者而弃其不相类者,采其可行者而去其不可行者”[10]。梁启超受斯宾塞进化论的影响,主张循序渐进地变革有其合理的成分。他说:“斯氏所忠告于日本政府者,曰自审其国民地位在第几级。吾以为凡自爱其国者,皆不可不三复斯言矣。斯氏又然以本国之历史习惯为言,毋亦以进化之公例,从无突然发生之物,皆循其遗传而第变焉,经若干年,而其状态乃大异耶?然则吾国民之所以爱吾国者,其亦有道矣。”[11]他实地考察了美国共和政体和深入体会伯伦知理学说后,把政体制度建设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才得出了民主共和制并不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结论。
(三)“虚君共和”之民主进程的渐进论
立宪派与革命派的主张只是形式上的差别,实际上是民主进程的速度之争,他们都要求在中国实现宪政。[12]梁启超认为核心问题在于立宪主义,“国体”并不是绝对的。正是由于这种灵活性,梁启超可以接受辛亥革命。“平心论之,无论何种国体皆足以致治,皆足以致乱”。梁启超没有把君主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来谴责,在他看来,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具有同等意义,只有复辟是错误的。
在宪政路径的选择上,梁启超主张渐进论,他说:“国家者人类心理的集合体也。”政体的构成及演变,是由国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多种因素决定的,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能把政体的变更象选用新式机器一样挑选最新最美的。
梁启超主张渐变,但并不反对质变。他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点,提出:“由多君为政而人民为政者,其间必经一君之政。”必经君主立宪然后达到民为政。宪政的确立与运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因素制约。一国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与本国国民意识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民众的觉醒、没有民众积极的政治参与,真正的宪政就难以实现,所以,梁启超在当时提出了“变法之本在育人才”的观点,指出:“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虽有冠冕世界之良宪法,犹废纸也。”[13]
对于适合近代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如何建立,梁启超对此探索了一生,也奋斗了一生。他所設计的君宪政治、开明专制乃至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方案几乎都未成功。然而他的这一探索过程,以及探索中所提出的思想、主张均有多方面的合理性,以上谈到的其“虚君共和”思想的精髓,直到今天仍不失其借鉴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北京:中华书局,1989.
[2]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李华兴,昊嘉勋.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13.
[4]梁启超.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
[5]李华兴,昊嘉勋.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598.
[6]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台北:食货出版社,1981.
[7]沙培德.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之共和思想.国家与社会的制衡.学术研究,1996,(6).
[8]张衍前.论梁启超的近代国家.理论学刊,1996,(2).
[9]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75-76.
[10]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114.
[11]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101.
[12]李宜霞.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3).
[13]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十,北京:中华书局,1989:152.
关键词: 梁启超 “虚君共和”思想 历史和现实意义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论家,他的思想深刻而有远见,辛亥革命爆发以后,梁启超和康有为提出“虚君共和”思想,并设法把这一理想付诸实践。我们有必要用今天的眼光对“虚君共和”思想进行正确的认识。
一、梁启超思想之发展演变
考察梁启超的“虚君共和”思想,只有放在他的整个思想发展轨迹中,才能对其作出全面深入的透视。梁启超的政治制度思想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曾先后提出过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开明专制等主张。
在1895年到1898年的维新变法时期,与维新变法的主张密切结合起来,梁启超的思想经历了从主张君主立宪到宣传革命、主张民主共和。“今日之世界已是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擅代之时,地球各国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1],“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2]。戊戌变法的失败使梁启超寄希望于通过光绪帝实现变法的希望化为泡影,他的思想受到了较为强烈的冲击,同时在流亡到日本后,在更多的西方近代政治学说的熏陶下,他从主张君主立宪到赞同民主共和革命。1899年,梁启超在致康有为的一封信中说:“国势败坏致此,非庶政公开,实行共和政体,不能挽救危局。今上贤明举国共悉,将来革命成功之日,倘民心爱戴,亦可举为总统。”[3]
从1903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的这一时期,梁启超抛弃“革命共和”,回归到君主立宪制,提倡“开明专制”论。1903年,梁启超亲自去美国,考察了美国民主共和制度,在看到美国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察觉到美国的民主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同时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他认为在封建专制根深蒂固的情况下,连君主立宪都应缓行,把开明专制作为过渡阶段则更为必要。梁启超认为:“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4]在《新中国建设问题》一文中,梁启超指出英国式的虚君共和制为当时中国的最佳选择,“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于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5]。20世纪20年代以后,梁启超逐渐淡出政坛,但是其关于共和立宪的主张一直未变。
从上述的梁启超对中国民主制度的反复探索过程可以看到,纵观其一生思想的历程,虽有变化和反思,但他追求的民主宪政的宗旨却从未改变。而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这一目的,是当时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梁启
超深化认识、不断探索的反复过程。
二、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之“虚君共和”思想
1911年,梁启超和康有为一起制定了“虚君共和”的行动方针,为贯彻这一方针,康梁派人四处活动。这时,劝说袁世凯接受“虚君共和”主张便成为康梁联袁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而袁世凯虽与康梁的主张根本对立,但袁世凯认为可以利用与南方革命派长期敌对的康梁一派的势力来加大自己在南北对峙中的筹码,又可以通过曲解康梁“虚君共和”的原意来为己所用,因而与康梁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接触。
袁世凯强调“虚”字,把“虚君共和”理解为实现共和后只保存君位名义而已。袁世凯后来对清室的处置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受了康梁“虚君共和”主张的启发。而梁启超的“虚君共和”,仍然是把英国式的虚君共和看作是当时中国应该效仿的最理想的典范,实质上还是立宪政体。他主张建立一个由健全的行政机构所管理的强大的中央政府[6],要把主权归于国家而不是民众手中,这种反民主的倾向是试图在民主的原则上使中华民国发挥功效。为了防止可能导致专制主义的过度集权,他希望给予立法机构以弹劾权;为了防止对行政机构产生过多的牵制,他又主张使总统具有解散立法机构并实行新的选举的权力;若当权者在选举中失败,其政府则理当辞职。可以说,梁启超试图在立法机构与行政权力之间实现某种平衡,而实际上不过是一种向后者倾斜的平衡。他明确地舍弃以美国和法兰西为楷模,转而较倾向于支持俾斯麦和明治——甚至明确表示应采用执政党组阁的英国模式[7]。
虽然,1912年清帝宣布退位,已经宣告了康梁的“虚君共和”计划彻底破产,但是梁启超对君主立宪之路的探索远远没有结束。
三、对梁启超“虚君共和”思想的探析
“虚君共和”思想虽被独裁者利用、歪曲,在现实的路途中没有取得成功,但是“虚君共和”秉承了梁启超一贯的立宪主旨和渐进的原则,它的提出不是贸然的,里面包含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如今对其进行深入探析,有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虚君共和”之民族国家观念
梁启超的“虚君共和”思想体现出他的民族国家观念的转变,即由带有文化、种族色彩的传统民族主义观念向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族主义观念转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他首先区分了民族、国民、国家之间的关系,还认识到,一个国家并不一定由一个单一的民族组成,当一个国家由多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时候,这个国家就存在着根据各民族的界线分裂成几个国家的可能,或者由其中的某些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国家的可能。他也認为这一点对于中国人来说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中国是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如果对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滥用民族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中国[8]。梁启超提出融合汉族和蒙、满、藏、回、苗等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观念。他说:“吾中国民族者,常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民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本部属部之诸族对于国外之诸族也。”[9]这一观念的提出,在当时是具有极大政治意义的。
(二)“虚君共和”之中西文明互补论
如何对待中国历史和传统,如何对待中西文明,是中国知识分子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梁启超反对仅仅在形式上学习西方,反驳那种认为西方人除了制造、技艺之外别无学问的看法,大力提倡“将世界学说为无限制的尽量输入”,强调学习西方的制度和精神。另一方面,他指出那些主张全盘西化的人完全抹杀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会导致民族虚无主义的无知和自卑。
他认为中西文化可以互补,汲取西方文化的精华,这种取长补短是建立在对社会现实深刻的认识之上的,照搬西方模式的行不通的。他主张“博考各国差别之相,而求其所以然之故,乃反按诸吾国之情事,效其相类者而弃其不相类者,采其可行者而去其不可行者”[10]。梁启超受斯宾塞进化论的影响,主张循序渐进地变革有其合理的成分。他说:“斯氏所忠告于日本政府者,曰自审其国民地位在第几级。吾以为凡自爱其国者,皆不可不三复斯言矣。斯氏又然以本国之历史习惯为言,毋亦以进化之公例,从无突然发生之物,皆循其遗传而第变焉,经若干年,而其状态乃大异耶?然则吾国民之所以爱吾国者,其亦有道矣。”[11]他实地考察了美国共和政体和深入体会伯伦知理学说后,把政体制度建设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才得出了民主共和制并不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结论。
(三)“虚君共和”之民主进程的渐进论
立宪派与革命派的主张只是形式上的差别,实际上是民主进程的速度之争,他们都要求在中国实现宪政。[12]梁启超认为核心问题在于立宪主义,“国体”并不是绝对的。正是由于这种灵活性,梁启超可以接受辛亥革命。“平心论之,无论何种国体皆足以致治,皆足以致乱”。梁启超没有把君主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来谴责,在他看来,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具有同等意义,只有复辟是错误的。
在宪政路径的选择上,梁启超主张渐进论,他说:“国家者人类心理的集合体也。”政体的构成及演变,是由国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多种因素决定的,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能把政体的变更象选用新式机器一样挑选最新最美的。
梁启超主张渐变,但并不反对质变。他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点,提出:“由多君为政而人民为政者,其间必经一君之政。”必经君主立宪然后达到民为政。宪政的确立与运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很多因素制约。一国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与本国国民意识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民众的觉醒、没有民众积极的政治参与,真正的宪政就难以实现,所以,梁启超在当时提出了“变法之本在育人才”的观点,指出:“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虽有冠冕世界之良宪法,犹废纸也。”[13]
对于适合近代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如何建立,梁启超对此探索了一生,也奋斗了一生。他所設计的君宪政治、开明专制乃至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方案几乎都未成功。然而他的这一探索过程,以及探索中所提出的思想、主张均有多方面的合理性,以上谈到的其“虚君共和”思想的精髓,直到今天仍不失其借鉴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北京:中华书局,1989.
[2]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李华兴,昊嘉勋.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13.
[4]梁启超.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
[5]李华兴,昊嘉勋.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598.
[6]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台北:食货出版社,1981.
[7]沙培德.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之共和思想.国家与社会的制衡.学术研究,1996,(6).
[8]张衍前.论梁启超的近代国家.理论学刊,1996,(2).
[9]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75-76.
[10]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114.
[11]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101.
[12]李宜霞.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3).
[13]梁启超.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十,北京:中华书局,198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