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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乡土中国》是一部研究中国农村基层传统社会的经典著作,著作中论述了中国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基层权力的演变过程。本来在传统乡土社会里法律是无从产生的,但是随着法治中国的推进,乡土社会与法律的关系愈发紧密,深刻认识农村权力结构的种类和演变过程,有利于现行法律的完善和修正,使法制在乡土社会得到有序推进,从而实现乡土社会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 乡土中国 社会变迁 权力观
一、认识乡土社会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清晰地阐述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落,村落保持着厚重的地方性,家庭是村落的基本单位,构成村落的是聚村而居的农民,农民则是生活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里,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安定社会。
在书中描述的传统乡土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通过信用维系起来的,这种信用成了传统乡村的规矩,彼此之间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依靠的是了解,同时人们是通过认识父母去认识孩子的品质的。在他们生活的空间中,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他们有着自己的交流方式和“交流文字”,这种“文字”是一种双方约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他们的表情、动作、语言等交流方式都富有地方特色,他们较少甚至不需要接触到那种书面文字,这并非“愚”的表现,而是他们不需要用这种方式来交往。乡土社会的人利用个人记忆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经验,而且还可以积累别人的经验,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这种文化丰富而且深远,代代相传,他们碰到问题时能从比他们年长的人那里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乡土社会这个团体格局里,个人之间的联系靠的是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个架子,每个人结上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在平常生活中体现在攀关系、讲交情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这个圈子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关系,而且每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所动用的圈子不一定相同。
二、乡土社会的权力变迁
在费老描述的乡土社会中,权力本身的诱惑力来源于从权力得到的利益,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以此带来的权力演变是循环交替的,基层权力结构的类型不外乎四种: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时势权力。
横暴权力是一种存在于阶级社会的具有压迫性质的权力,不同阶层之间有上下之分,在上的利用权力发号施令支配在下的,在这种社会里矛盾和冲突是无处不在的;同意权力产生于社会的大分工,体现着全社会的一种合作,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人们遵守着大家统一分配的工作职责,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求人”而生活,自己好好地安于其位的做自己分内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享受着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义务和责任。长老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中,遵循的是长幼之序,长老的權力不能容忍反对,普适的是一种传统规则——礼,知礼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新分子知礼是社会的责任,人们的行为受传统的文化约束着,这种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一种强制性的教化,这种社会体现的是一种长老统治。时势权力是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这种变迁是一种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本身的社会结构不能答复人的需要,不能应付社会的新环境,因此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提出新的方法去适应社会变迁,以此取得别人的信任,这种权力是时势所造成的,在安定的社会中是最不发达的。
三、对现代社会管理的思考
我国现代社会管理的思路是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大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展开的,法治是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法治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而法律还是得靠权力来支持,靠人来执行,实际上就是“人依法而至”,而现行社会中,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失去了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性。传统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通过长老统治具有自动秩序,法律能够实现全社会的统一管理,但这种管理能否有效值得深思,从长老统治到现在的法治统治,都有人的因素,在这样一种法律伸向乡土社会的过程中,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成为法律被教化者,他们容易成为强制接受现行法律的“弱势群体”,政府的“强权”将会改变原有的权力结构,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让乡土社会的人们“知法、明法、守法”,避免法律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侵权,同时还必须要有合理的、畅通的维权渠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与义务的对等。
乡土社会的礼治依靠的是社会公众认同的行为规范,不是靠外来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法律这种行为规范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乡土社会中每个人都是遵照礼治秩序做人,礼就是他们心中的道德,经过教化主动的接受传统,乡里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国正处于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法律随着时间而改变,不同地方的法律也得考虑地方的传统特点,一些传统往往能很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传统的乡土社会本不可以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律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来确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来两者之间带来的矛盾很容易破坏原有的礼治秩序,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这需要我们的社会一起去改变这个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同时在社会结构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不然容易造成基层社会管理的混乱,不利于美丽中国的建设。要想打赢建设美丽中国的这场硬仗,还必须找到让乡土社会人们能够真正从心底上接受的秩序和规则,而不能让法律成为矛盾的助推器。
关键词 乡土中国 社会变迁 权力观
一、认识乡土社会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清晰地阐述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村落,村落保持着厚重的地方性,家庭是村落的基本单位,构成村落的是聚村而居的农民,农民则是生活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里,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安定社会。
在书中描述的传统乡土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通过信用维系起来的,这种信用成了传统乡村的规矩,彼此之间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依靠的是了解,同时人们是通过认识父母去认识孩子的品质的。在他们生活的空间中,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他们有着自己的交流方式和“交流文字”,这种“文字”是一种双方约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他们的表情、动作、语言等交流方式都富有地方特色,他们较少甚至不需要接触到那种书面文字,这并非“愚”的表现,而是他们不需要用这种方式来交往。乡土社会的人利用个人记忆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经验,而且还可以积累别人的经验,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这种文化丰富而且深远,代代相传,他们碰到问题时能从比他们年长的人那里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乡土社会这个团体格局里,个人之间的联系靠的是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个架子,每个人结上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在平常生活中体现在攀关系、讲交情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这个圈子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关系,而且每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所动用的圈子不一定相同。
二、乡土社会的权力变迁
在费老描述的乡土社会中,权力本身的诱惑力来源于从权力得到的利益,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以此带来的权力演变是循环交替的,基层权力结构的类型不外乎四种: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时势权力。
横暴权力是一种存在于阶级社会的具有压迫性质的权力,不同阶层之间有上下之分,在上的利用权力发号施令支配在下的,在这种社会里矛盾和冲突是无处不在的;同意权力产生于社会的大分工,体现着全社会的一种合作,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人们遵守着大家统一分配的工作职责,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求人”而生活,自己好好地安于其位的做自己分内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享受着权利同时也承担着义务和责任。长老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中,遵循的是长幼之序,长老的權力不能容忍反对,普适的是一种传统规则——礼,知礼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新分子知礼是社会的责任,人们的行为受传统的文化约束着,这种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一种强制性的教化,这种社会体现的是一种长老统治。时势权力是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这种变迁是一种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本身的社会结构不能答复人的需要,不能应付社会的新环境,因此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提出新的方法去适应社会变迁,以此取得别人的信任,这种权力是时势所造成的,在安定的社会中是最不发达的。
三、对现代社会管理的思考
我国现代社会管理的思路是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大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展开的,法治是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法治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而法律还是得靠权力来支持,靠人来执行,实际上就是“人依法而至”,而现行社会中,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失去了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性。传统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通过长老统治具有自动秩序,法律能够实现全社会的统一管理,但这种管理能否有效值得深思,从长老统治到现在的法治统治,都有人的因素,在这样一种法律伸向乡土社会的过程中,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成为法律被教化者,他们容易成为强制接受现行法律的“弱势群体”,政府的“强权”将会改变原有的权力结构,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让乡土社会的人们“知法、明法、守法”,避免法律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侵权,同时还必须要有合理的、畅通的维权渠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与义务的对等。
乡土社会的礼治依靠的是社会公众认同的行为规范,不是靠外来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法律这种行为规范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乡土社会中每个人都是遵照礼治秩序做人,礼就是他们心中的道德,经过教化主动的接受传统,乡里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国正处于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法律随着时间而改变,不同地方的法律也得考虑地方的传统特点,一些传统往往能很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传统的乡土社会本不可以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律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来确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来两者之间带来的矛盾很容易破坏原有的礼治秩序,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这需要我们的社会一起去改变这个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同时在社会结构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不然容易造成基层社会管理的混乱,不利于美丽中国的建设。要想打赢建设美丽中国的这场硬仗,还必须找到让乡土社会人们能够真正从心底上接受的秩序和规则,而不能让法律成为矛盾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