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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市民社会在历史和逻辑上的非同步性认识,马克思和黑格尔提出了不同的市民社会观。由于深刻认识了英国式市民社会的双重性,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表现为这样的逻辑:特权-同权-扬弃同权的特权。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受市民社会的传统政治内涵和费尔巴哈的影响,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建构起以人本学为框架、以人民主权为内容的特权市民社会观,即马克思只是从政治特权层面上批判了黑格尔逻辑中的第一环,而没有完全驳倒黑格尔。这是与他此时缺乏古典经济学知识直接相关的。这种理论缺失虽然使马克思无意中陷入了资产阶级法权意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