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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内涵可以概括为共同负责、和谐共生、主动激励等几个方面。立法可以调节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发展循环经济所建立的奖励与处罚机制得以公示并落到实处,使科技成果等到合理的使用和推广,为循环经济发展服务。循环经济立法主要调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循环农业等六个方面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