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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这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科学把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发展和升华。新农村建设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应该充分发挥支农效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历史背景下,进一步研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初,省农信联社组成课题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思路和对策进行研究。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机遇
根据一些研究报告,要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概要4万亿元的资金,这个资金主要应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转向农村。不过,公共基础设施也不见得完全要政府投入,它可以动员社会资金,包括向银行贷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可持续的农村发展资金投入机制不能单靠财政资金的投入。事实上,有效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路径必须依赖农村市场良性的投融资体系和有效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来实现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这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必然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这就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机遇。
二、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发挥优势、发展壮大的广阔舞台,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长期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形成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农村信用社经过长达50多年的发展,其机构和网点遍布乡镇、农村,甚至偏远山区。就河南省农信社的情况看,目前6600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90%以上的网点布局在全省乡镇、农村。二是人文信息优势。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员工长期工作在基层,具有人缘、地缘和情缘优势,培育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三是规模优势。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进一步加大,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规模效应进一步发挥。
上述优势的存在,决定着农村信用社必将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重任,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我省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为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省联社成立以来,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把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金融纽带作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信贷支农服务,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具体措施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支农力度。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南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信社增效这条主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今年初,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资金信贷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农信社牢固树立以支农为己任,靠支农求发展的思想,继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规定农区农信社必须保证增量贷款的80%用于支持“三农”;城乡结合部的农信社,必须保证增量贷款的60%用于支农;支农任务较轻的城区农信社可将资金有计划地拆借给支农任务重的农信社使用,尽量扩大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覆盖面。
(二)大力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扩大农户贷款面。充分發挥农信社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充实一线信贷人员,深入乡村、农户,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农民的生产经营和贷款意愿等情况,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满足农民的合理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对信贷需求比较集中的专业村、专业户,实行送贷上门,小额农户贷款即来即办,最大限度地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根据农户资金需求的新变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需求,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地农信社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支农方法,开发金融新产品。比如:焦作武陟联社为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问题,引导成立了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具体做法是:由村里选人成立协会,按照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协会成员每人向信用社交纳5000元保证金。本村村民需要贷款时,先向协会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如协会全体成员同意,即可到信用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只要符合农信社贷款条件,贷款当天就可办理。然后由信贷员、协会成员,对贷款用途、使用效果进行全程监督,收本收息。农信社则根据协会的工作业绩,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和物质奖励,如减小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按收息额的1%进行奖励等。这种贷款模式的运行,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减轻了信贷人员的劳动强度,缩短了办贷时间,扩大了信用社对“三农”贷款的投放空间。
(四)切实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对支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全省农信社做好支农工作。二是组织全省农信社开展支农工作大检查,要求各县级联社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合理贷款定价,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实行差别浮动利率。对农户种养业贷款利率原则上少上浮或不上浮,对特困家庭的合理生产资金需求还适当下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三是积极推广支农工作经验,推动全省信贷支农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允许对经营效益高、贷款回笼快、信用记录良好的种养业大户增加授信额度,发放控制额度内的信用贷款。五是严肃信贷纪律,规范信贷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放贷预收利息、扣收股金、代扣资金以及吃请、吃回扣等行为。
四、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正在放大,但现阶段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制约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进一步发挥的因素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抵押、担保主体缺失,影响“三农”资金需求的有效满足。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其家庭财产、机器设备 有限,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品,另外,也难以寻找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影响了农户贷款的取得。从农村经济组织看,农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不高,可供抵押担保的物品不多。这些企业搞农产品加工,往往在旺季对收购资金的需求量大且集中,因其抵押担保能力的限制,资金需求往往难以满足。
(二)农村信用社与有资金需求农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正常的贷款发放。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对大量的、分散的农户,对申请贷款农民的生产、收入和信誉等信息掌握不够,无法对其贷款的归还能力进行甄别,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另一方面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政策等方面了解不够,怕麻烦,对一些小额贷款需求通过其他途径,如向亲友借款、从民间借贷等进行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形成了农户贷款难与农信社难贷款并存的状况。
(三)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风险补偿能力低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虽然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其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管理体制特殊等原因,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仍然较为严重,制约其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滞后,限制了支农资金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对这类产業进行信贷支持也必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在风险的管理控制上缺乏必要的创新,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支农贷款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就限制了支农贷款的增长。
当前,农村信用社应该结合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其支农效应,如:完善担保机制,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合理安排资金,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服务领域,满足“三农”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健全农业保险市场,发挥对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作用等,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历史背景下,进一步研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初,省农信联社组成课题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思路和对策进行研究。
一、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机遇
根据一些研究报告,要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概要4万亿元的资金,这个资金主要应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转向农村。不过,公共基础设施也不见得完全要政府投入,它可以动员社会资金,包括向银行贷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可持续的农村发展资金投入机制不能单靠财政资金的投入。事实上,有效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路径必须依赖农村市场良性的投融资体系和有效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来实现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这意味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必然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这就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带来机遇。
二、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发挥优势、发展壮大的广阔舞台,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长期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形成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是区位优势。农村信用社经过长达50多年的发展,其机构和网点遍布乡镇、农村,甚至偏远山区。就河南省农信社的情况看,目前6600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90%以上的网点布局在全省乡镇、农村。二是人文信息优势。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员工长期工作在基层,具有人缘、地缘和情缘优势,培育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三是规模优势。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进一步加大,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规模效应进一步发挥。
上述优势的存在,决定着农村信用社必将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重任,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我省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为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省联社成立以来,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把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金融纽带作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信贷支农服务,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具体措施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支农力度。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南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信社增效这条主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今年初,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资金信贷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农信社牢固树立以支农为己任,靠支农求发展的思想,继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规定农区农信社必须保证增量贷款的80%用于支持“三农”;城乡结合部的农信社,必须保证增量贷款的60%用于支农;支农任务较轻的城区农信社可将资金有计划地拆借给支农任务重的农信社使用,尽量扩大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覆盖面。
(二)大力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扩大农户贷款面。充分發挥农信社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充实一线信贷人员,深入乡村、农户,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农民的生产经营和贷款意愿等情况,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满足农民的合理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对信贷需求比较集中的专业村、专业户,实行送贷上门,小额农户贷款即来即办,最大限度地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根据农户资金需求的新变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需求,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地农信社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支农方法,开发金融新产品。比如:焦作武陟联社为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问题,引导成立了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具体做法是:由村里选人成立协会,按照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协会成员每人向信用社交纳5000元保证金。本村村民需要贷款时,先向协会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如协会全体成员同意,即可到信用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只要符合农信社贷款条件,贷款当天就可办理。然后由信贷员、协会成员,对贷款用途、使用效果进行全程监督,收本收息。农信社则根据协会的工作业绩,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和物质奖励,如减小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按收息额的1%进行奖励等。这种贷款模式的运行,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减轻了信贷人员的劳动强度,缩短了办贷时间,扩大了信用社对“三农”贷款的投放空间。
(四)切实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对支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全省农信社做好支农工作。二是组织全省农信社开展支农工作大检查,要求各县级联社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合理贷款定价,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实行差别浮动利率。对农户种养业贷款利率原则上少上浮或不上浮,对特困家庭的合理生产资金需求还适当下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三是积极推广支农工作经验,推动全省信贷支农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允许对经营效益高、贷款回笼快、信用记录良好的种养业大户增加授信额度,发放控制额度内的信用贷款。五是严肃信贷纪律,规范信贷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放贷预收利息、扣收股金、代扣资金以及吃请、吃回扣等行为。
四、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正在放大,但现阶段农民贷款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制约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进一步发挥的因素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抵押、担保主体缺失,影响“三农”资金需求的有效满足。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其家庭财产、机器设备 有限,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品,另外,也难以寻找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影响了农户贷款的取得。从农村经济组织看,农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不高,可供抵押担保的物品不多。这些企业搞农产品加工,往往在旺季对收购资金的需求量大且集中,因其抵押担保能力的限制,资金需求往往难以满足。
(二)农村信用社与有资金需求农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正常的贷款发放。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对大量的、分散的农户,对申请贷款农民的生产、收入和信誉等信息掌握不够,无法对其贷款的归还能力进行甄别,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另一方面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政策等方面了解不够,怕麻烦,对一些小额贷款需求通过其他途径,如向亲友借款、从民间借贷等进行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形成了农户贷款难与农信社难贷款并存的状况。
(三)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风险补偿能力低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虽然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其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管理体制特殊等原因,目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仍然较为严重,制约其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滞后,限制了支农资金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对这类产業进行信贷支持也必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在风险的管理控制上缺乏必要的创新,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或担保机制,对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支农贷款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就限制了支农贷款的增长。
当前,农村信用社应该结合河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其支农效应,如:完善担保机制,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合理安排资金,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力;不断提高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服务领域,满足“三农”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健全农业保险市场,发挥对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作用等,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