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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狠抓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同时,积极开展了继续教育保障机制的探讨,现在就构建继续教育的政策、经费等保障机制等作一些思考。
一、政策保障
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陆续颁布,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渐走向规范。但在基层,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健全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以保障继续教育的正常开展。
1.结合实际,健全县域教师继续教育规章政策
1999年9月教育部在全国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并颁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在此基础上,省级政府制订并下发了相应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湖南省于2004年1月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对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作了宏观的规定。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也有一些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但都不是很系统,许多方面还没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在政策上打了折扣。因此,各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政策,切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以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能顺利进行。
2.各基层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方案和继教制度
当前,不少基层学校虽然都想方设法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但都缺乏明确的本校教师培训规划及制度方案,部分教师对于继续教育也缺乏应有的认识和正确态度,一旦完成了相应的培训,往往很难再坚持下去。因此,基层学校应制订相应的教师培训规划,设立负责培训的专门机构,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学校常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提供各种条件保障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健全县级(区、市)教师学习考评制度
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各级各类的培训。现阶段尽管教师继续教育在中小学校全面铺开,各培训单位也基本开展了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但并未对教师每年参与继续教育的情况提出强制性要求,因而基层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给教师“一阵风”的感觉。加之部分教师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动机不纯,往往只是将其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这就导致教师在学习中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将“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的规定分解到每年,要求教师每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教育,并将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计入个人年度考核中,这样就能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经常性、恒久性。
4.加大培训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 》的规定,作为培训单位的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培训中心,主要是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培训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行政职能,对基层学校不积极送培、教师不积极认真参培的现象起不到约束作用,部分送培单位、教师正是利用这一政策漏洞,想方设法逃避继续教育,造成“想管的管理不了,该管理的没有到位”的局面。因此,应该赋予培训单位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在对学校的评先评优、教师的晋职晋级时,将基层学校送培、教师的参培情况作为评选依据之一,强化培训单位对送培工作的督促。
二、经费保障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支持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保障,近年来,由于师训经费没能足额落实,存在“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不足、送培单位资金挤占、教师个人出资不愿”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教师学习积极性。鉴于此,我们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师资培训经费。
1.按政策,政府及时足额拨付教师培训经费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用于本地区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者培训和教材建设。湖南省政府明文规定,市县两级必须落实教职工工资总额1.5%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予以保障。目前,在培训经费的拨付使用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认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教师本人合理分担。根据“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可将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培训费由财政负担;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任职学校负担;书籍、伙食费由教师本人负担,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2.根据培训性质来确定培训经费的安排
当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较多,如从内容上来讲,有学历补偿和提高培训、全员培训、重点学科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从形式上有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我们认为为如果每一种培训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出资,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安排培训规划时,可根据培训的性质确定经费的使用,如重点学科、专项培训等可以采取政府部门全额出资,而全员培训则由政府、学校、个人三方出资,其中个人负担在外学习的生活费用等,学历培训则由教师个人负担,政府和学校给予奖励。这样安排,既奖励符合上级政策,又突出了保障重点和整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3.加大对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审计力度
实行“两免”政策以后,各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按学生人数拨付的公用经费。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的规定,各中小学校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虽然现在不少学校在学校财经预算中根据省市文件对教师培训经费有一定的预算安排,但大多数情况下是能省则省,能免则免,能拖则拖,经费给付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因此,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在对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审计力度,对学校每一笔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要严格审核,确保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正当、合理的使用,督促学校积极主动地送培。
三、激励机制
教师参与继续教育除了有上述保障外,还应有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以确保送培单位和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1.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习时数并获得相应学分,由培训单位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册》,交由任职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培训单位的电子档案,并作为教师在一段时期内上岗的依据,在一轮培训周期结束,继续教育未合格的教师,在实行教师聘任时予以缓聘或解聘。
2.实行领导责任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之中,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表彰。对以各种籍口不按规定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学习的学校及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晋职、晋级、聘任考核时一票否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及学习时数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对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应低于同职务教师,在晋职、晋级、聘任时一票否决。
4.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基层学校应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教学教改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予以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先表模、绩效工资发放的优先条件。逐年落实兑现,并予以制度化。各基层学校还应在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前提下,经常性地组织教师上校内公开课并在课时津贴、绩效工资方面提高其工作待遇,以达到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内化学习内容的目的。
继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同时,在政策约束经费保障、评估考核等方面下功夫,才能使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并收到真正的实效。
(责任编辑:谢先国)
一、政策保障
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陆续颁布,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渐走向规范。但在基层,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健全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以保障继续教育的正常开展。
1.结合实际,健全县域教师继续教育规章政策
1999年9月教育部在全国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并颁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在此基础上,省级政府制订并下发了相应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湖南省于2004年1月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对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作了宏观的规定。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也有一些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但都不是很系统,许多方面还没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在政策上打了折扣。因此,各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政策,切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以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能顺利进行。
2.各基层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方案和继教制度
当前,不少基层学校虽然都想方设法在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但都缺乏明确的本校教师培训规划及制度方案,部分教师对于继续教育也缺乏应有的认识和正确态度,一旦完成了相应的培训,往往很难再坚持下去。因此,基层学校应制订相应的教师培训规划,设立负责培训的专门机构,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学校常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提供各种条件保障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3.健全县级(区、市)教师学习考评制度
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各级各类的培训。现阶段尽管教师继续教育在中小学校全面铺开,各培训单位也基本开展了教师“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但并未对教师每年参与继续教育的情况提出强制性要求,因而基层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给教师“一阵风”的感觉。加之部分教师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动机不纯,往往只是将其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这就导致教师在学习中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将“每五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的规定分解到每年,要求教师每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教育,并将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计入个人年度考核中,这样就能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经常性、恒久性。
4.加大培训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 》的规定,作为培训单位的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培训中心,主要是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培训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行政职能,对基层学校不积极送培、教师不积极认真参培的现象起不到约束作用,部分送培单位、教师正是利用这一政策漏洞,想方设法逃避继续教育,造成“想管的管理不了,该管理的没有到位”的局面。因此,应该赋予培训单位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在对学校的评先评优、教师的晋职晋级时,将基层学校送培、教师的参培情况作为评选依据之一,强化培训单位对送培工作的督促。
二、经费保障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支持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保障,近年来,由于师训经费没能足额落实,存在“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不足、送培单位资金挤占、教师个人出资不愿”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教师学习积极性。鉴于此,我们认为须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师资培训经费。
1.按政策,政府及时足额拨付教师培训经费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用于本地区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者培训和教材建设。湖南省政府明文规定,市县两级必须落实教职工工资总额1.5%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教育事业费预算予以保障。目前,在培训经费的拨付使用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认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教师本人合理分担。根据“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可将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培训费由财政负担;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任职学校负担;书籍、伙食费由教师本人负担,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2.根据培训性质来确定培训经费的安排
当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较多,如从内容上来讲,有学历补偿和提高培训、全员培训、重点学科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从形式上有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我们认为为如果每一种培训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出资,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安排培训规划时,可根据培训的性质确定经费的使用,如重点学科、专项培训等可以采取政府部门全额出资,而全员培训则由政府、学校、个人三方出资,其中个人负担在外学习的生活费用等,学历培训则由教师个人负担,政府和学校给予奖励。这样安排,既奖励符合上级政策,又突出了保障重点和整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3.加大对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审计力度
实行“两免”政策以后,各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按学生人数拨付的公用经费。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的规定,各中小学校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虽然现在不少学校在学校财经预算中根据省市文件对教师培训经费有一定的预算安排,但大多数情况下是能省则省,能免则免,能拖则拖,经费给付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因此,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在对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审计力度,对学校每一笔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要严格审核,确保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正当、合理的使用,督促学校积极主动地送培。
三、激励机制
教师参与继续教育除了有上述保障外,还应有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以确保送培单位和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1.坚持持证上岗原则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习时数并获得相应学分,由培训单位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册》,交由任职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培训单位的电子档案,并作为教师在一段时期内上岗的依据,在一轮培训周期结束,继续教育未合格的教师,在实行教师聘任时予以缓聘或解聘。
2.实行领导责任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之中,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表彰。对以各种籍口不按规定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及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学习的学校及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3.晋职、晋级、聘任考核时一票否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及学习时数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对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应低于同职务教师,在晋职、晋级、聘任时一票否决。
4.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基层学校应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教学教改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予以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先表模、绩效工资发放的优先条件。逐年落实兑现,并予以制度化。各基层学校还应在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前提下,经常性地组织教师上校内公开课并在课时津贴、绩效工资方面提高其工作待遇,以达到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内化学习内容的目的。
继续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合力。同时,在政策约束经费保障、评估考核等方面下功夫,才能使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并收到真正的实效。
(责任编辑:谢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