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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江苏省邮协组织力量编写江苏解放区邮票史。其中,所谓茅山的“以钞代邮”票,也列入区票史编写。扬州参加编写的有七个人,我是其中之一。因为我在1949—1950年曾在溱潼邮局任职,所谓茅山“以钞代邮”票的编写任务就落到我身上。为此市邮协给我寄来两份复印件一份是游乃器先生的“华中茅山、以钞代邮,票初探”(原载《集邮》1985年第8期);另一是佳月先生的“关于茅山、以钞代邮、票之我见”(载香港《邮票世界》1988年第4期)。游、佳两文,经我认真阅读、推敲,觉得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求。
我原在华中(苏北)邮管一份局工作。1949年五月完成支援大军渡江后,被派往溱潼邮局任职,直至1950年5月调离。关于所谓茅山“以钞代邮”事件,正是在我任溱潼邮局局长期间发生的。我作为当时历史见证者,我有责任义不容辞将“事件”的历史真相予以澄清。
“事件”的主因在茅山和溱潼两地。茅山是江苏省兴化市境内一个小乡镇(江苏句容也有一个同名同音的茅山地区)。它地处泰州市东北约30公里溱潼西北10公里的水网乡镇,这里没有陆路可通,对外交通完全靠帆船、人工帮船运输。邮政通信网路属溱潼邮局管辖。设有一个茅山邮政代办所办理简单邮政业务。
溱潼是苏北地区较大集镇之一。它位于秦州—东台航运河中间。秦州东30公里、姜堰北20公里。解放前该镇是苏北里下河地区鱼米集散中心。这里有一百多家油米厂、市面繁荣、当时就有人口一万多,抗战胜利后,1945年底,苏皖边区政府曾决定将兴化县南部、东台县西部、泰县西北部部分乡镇,以溱潼为中心,划建溱潼县制,隶属华中第二行政区。随着苏北地区先后解放,溱潼县制于1949年6月奉命撤消,大部份乡镇仍划归原属。溱潼组建溱潼区人民政府,归属泰县管辖。溱潼的邮政通信事业比较发达,据历史记载1926年就有电信机构,能与全国通报通话,邮政机构解放前为三等邮局,直属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管辖。解放后它是我华中第一邮管分局直接领导管辖的十四个邮局之一(即:泰州、泰兴、姜堰、靖江、如皋、大中集(大丰)、东台、海安、口岸、黄桥、季家市、安丰、曲塘和溱潼)。它下辖周围乡镇有十多个邮政代办所和邮票代售处。如现属兴化市的戴南(原戴家泽)、边城、茅门、沈伦、忘私庄等。这些邮政代办所负责人有的是私人商店的老板、有的是乡政府指派的乡邮站人员,他们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对邮政业务规章制度不甚了解。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差误。所谓“以钞代邮”的事情,就是邮票售缺,又要及时将收寄的信件赶班发运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一例。
“以钞代邮”的事情,对不明真相的人来说似乎是肯定无疑的事实;因为确实发生过将钞票贴在信封上,并盖上了邮戳,盖的又是一千元华中银行钞票,是“华中、茅山”日戳;然而,据此却不能认为茅山邮局邮票售缺以钞票代替邮票了。从根本上来说,“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因为,它根本没有发生过将钞票贴在信件上作为邮票,直接进行邮件运转,把贴有钞票的信直接投递给收件人。
为了说明问题,我想就如下几点,加以澄清。
一、 邮票售缺是历史既成事实邮票售缺这是事实。解放不久的茅山发生邮票售缺是正常现象。不要说交通不便的乡镇代办所,就连我们分区邮电局也曾发生邮票异常紧张。1948年11月我们华中邮管一分局因邮票供应短缺曾被迫自行油印邮票应急。(十多天后上级供应的邮票发到,油印邮票随即销毁)。1948年底—1949年6月,我苏北城乡相继解放,我们的战时通信机构也由农村迁进城市,接管旧邮电机构,恢复和适应城乡人民需要的通信事业,还有大量繁重的支前工作,各方面的工作非常紧张,其中邮票供应就特别紧张。这是因为原华中(苏皖)邮管局印制的火车图邮票,在1948年6月国民党军黄伯韬兵团大举扫荡苏北时大部分被销毁,库存量很少,仅能供应党、政、机关购用。后来革命形势似如破竹向前开展,城乡人民需要的邮票成几十倍的增长,特别是边远的农村,邮票供应更加困难。我们溱潼邮局所辖茅山、戴南(原戴家泽)、边城、沈伦等代办所曾多次发生邮票售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把收寄的邮件连同应收邮资(钞票)一并打包或交帮船带来我局,要求我们帮助代购(代贴)邮票发寄。有时碰到少量信件无票可贴,就将钞票连同请代购邮票的附言贴在信封背后,甚至在信封上盖上日戳、证明这信是由本代办所发寄的。我清楚记得,戴家泽代办所封来几封未贴邮票的信连同钞票请我们代购、代贴邮票。我随即指示营业员李士中同志把代购邮票的数字记下来,月末结算营业酬金时承认他们的营业数字。他们将钞票贴在信封上。就是所谓“以钞代邮”的来龙去脉。
二、 “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用钞票当邮票寄信,这是根本没有的事,也不可能发生这种荒唐之事。1949年6月《邮海月刊》上刊载一条新闻报导“……苏北茅山邮局因一千元邮票缺少,竟以一千元钞票贴在信封上,消戳投递……”这是没有根据的消息报导。有点邮政业务常识的人都知道邮政代办所,只出售邮票、收寄一般邮件、不办邮件投递的。个别需要担当本埠邮件投递任务者,还必须经领导局特准委办,给予投递津贴,这种津贴还必须报省局特准,当时我局所辖十几个代办所中没有一个担负投递任务的。
“竟以一千元钞票贴在信封上,消戳投递”,这种说法似乎是茅山本埠寄本埠的信,也就是自己收寄、自己投递。当时茅山是个穷水辟野水乡镇,且解放不久,人民生活水平还相当困难。茅山代办所绝对不会把钞票贴在信封上送给收信人的。
把钞票当作邮票贴信封上盖销,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实。大家都知道钞票是货币,邮票属商品范畴,信件必须用货币来购邮票贴上交寄才能运转。我们的同志水平再低、也不会将用户应付的钞票当作邮票贴到信封上去运转。并把钞票“销戳投递”给用户。一封信从收寄到投递至用户手中,一般都要经过盖销邮票、分拣、封发打包、运输、开折、再分拣等多道工序,层层检验、把关、不要说若大的钞票贴在信封上,就是漏贴邮票、或贴错了邮票也会及时发现。所以说所谓“当邮票使用的钞票”根本不会贴在信封上销戳送到用户手中。这种“以钞代邮”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这也是至今未见未闻,“以钞代邮”的实寄封出现的症结所在。
三、 茅山代办所把钞票盖上邮戳,又把钞票粘贴信封背面,并附言给领导局,请帮助代购邮票寄发,这样做并无什么大错。现在也常有些用户,在购不到邮票或来不及购票时,将应付邮资钞票贴在信封上,投进信箱内请开箱人员帮购邮票代贴一样,这能说这个用户的做法是“以钞代邮”吗?问题是茅山代办所在钞票上盖上了邮戳,(注意:它是将邮戳全盖在钞票上,不是像盖销邮票那样销邮票的1/3、2/3盖在信封上)这可说明茅山盖戳的用意,并不是把钞票当邮票,而是企图说明这封信和钞票是来自茅山代办所,请帮助代购邮票,毫无“以钞代邮、消戳投递”之意。
四、 “以钞代邮”的钞票怎样进入集邮、集钞家手中、又如何流进社会,这是个迷。钞票当邮票贴在信封上流进用户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那么是怎么流进社会的呢?我想有这样几个渠道:
(1) 茅山代办所将贴在信封上钞票并盖上戳送到我们局购邮票,我们营业员不注意将其送交银行或当找零票流进社会。
(2) 被人有意套换,这可能性最大。当时溱潼有家私营邮票社名叫“宓宁邮票社”。是李宓李宁兄弟俩合办,它创办了一份小报,名叫《集邮月刊》,发行全国及港澳地区。小报除刊载有关集邮文章传播一些小道消息外,还兼营邮票和钞票及有关广告。兄弟俩每天都要来往邮局交寄信件、邮刊。有一次他们看到盖有邮戳的钞票,随即有意识换去,当时我们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后来他们竟以此企图撰稿在他们的《集邮月刊》上发表。我们当时曾口头指出“这样一件小事,你们不应该小题大做登上报纸”后来就再也没有发生类似情况。
(3) 1949年7月20日李宁先生在外地《邮海月刊》上撰文,“邮坛佳话—以钞代邮”,其消息来源很可能是其兄李密告知,他们在自己报纸上未能刊用,就急匆匆到外地找代理,这是否与抛售这种钞票有关,值得深思。
(4) 游乃器先生在1985年第8期《集邮》杂志上发表的《华中茅山“以钞代邮”票初探》一文中肯定了许多问题。其中认为上述“报导是可信的,二枚票品也是真的”。并举例说:李文发表在7月20日,在所谓“以钞代邮”事件发生后25天,从而肯定作假票可能性很小。我认为这种结论欠妥。我认为现在游君珍藏的两张盖有茅山邮戳的华中银行一千元钞票,有可能是宓宁邮票社流出,因为该社当时也兼营钞票。他们匆忙发表《以钞代邮》的文章,是否与抛售这种钞票有关,值得深思。
以上所述,就是50年前在苏北兴化市茅山发生的所谓“以钞代邮”历史真相。仅管我在1992年春在《江苏集邮》第一期上写了“华中茅山、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的澄清短文,未见引为邮界注视,据说至今还有人坚持“以钞代邮”观点。为此我认为有必要再重复几句:我是这一事件的历史见证者,许多历史事实难忘,特别是象所谓“以钞代邮”事件在我脑海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不足之处望知情者给予补正。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东河路17—302
我原在华中(苏北)邮管一份局工作。1949年五月完成支援大军渡江后,被派往溱潼邮局任职,直至1950年5月调离。关于所谓茅山“以钞代邮”事件,正是在我任溱潼邮局局长期间发生的。我作为当时历史见证者,我有责任义不容辞将“事件”的历史真相予以澄清。
“事件”的主因在茅山和溱潼两地。茅山是江苏省兴化市境内一个小乡镇(江苏句容也有一个同名同音的茅山地区)。它地处泰州市东北约30公里溱潼西北10公里的水网乡镇,这里没有陆路可通,对外交通完全靠帆船、人工帮船运输。邮政通信网路属溱潼邮局管辖。设有一个茅山邮政代办所办理简单邮政业务。
溱潼是苏北地区较大集镇之一。它位于秦州—东台航运河中间。秦州东30公里、姜堰北20公里。解放前该镇是苏北里下河地区鱼米集散中心。这里有一百多家油米厂、市面繁荣、当时就有人口一万多,抗战胜利后,1945年底,苏皖边区政府曾决定将兴化县南部、东台县西部、泰县西北部部分乡镇,以溱潼为中心,划建溱潼县制,隶属华中第二行政区。随着苏北地区先后解放,溱潼县制于1949年6月奉命撤消,大部份乡镇仍划归原属。溱潼组建溱潼区人民政府,归属泰县管辖。溱潼的邮政通信事业比较发达,据历史记载1926年就有电信机构,能与全国通报通话,邮政机构解放前为三等邮局,直属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管辖。解放后它是我华中第一邮管分局直接领导管辖的十四个邮局之一(即:泰州、泰兴、姜堰、靖江、如皋、大中集(大丰)、东台、海安、口岸、黄桥、季家市、安丰、曲塘和溱潼)。它下辖周围乡镇有十多个邮政代办所和邮票代售处。如现属兴化市的戴南(原戴家泽)、边城、茅门、沈伦、忘私庄等。这些邮政代办所负责人有的是私人商店的老板、有的是乡政府指派的乡邮站人员,他们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对邮政业务规章制度不甚了解。难免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差误。所谓“以钞代邮”的事情,就是邮票售缺,又要及时将收寄的信件赶班发运的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一例。
“以钞代邮”的事情,对不明真相的人来说似乎是肯定无疑的事实;因为确实发生过将钞票贴在信封上,并盖上了邮戳,盖的又是一千元华中银行钞票,是“华中、茅山”日戳;然而,据此却不能认为茅山邮局邮票售缺以钞票代替邮票了。从根本上来说,“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因为,它根本没有发生过将钞票贴在信件上作为邮票,直接进行邮件运转,把贴有钞票的信直接投递给收件人。
为了说明问题,我想就如下几点,加以澄清。
一、 邮票售缺是历史既成事实邮票售缺这是事实。解放不久的茅山发生邮票售缺是正常现象。不要说交通不便的乡镇代办所,就连我们分区邮电局也曾发生邮票异常紧张。1948年11月我们华中邮管一分局因邮票供应短缺曾被迫自行油印邮票应急。(十多天后上级供应的邮票发到,油印邮票随即销毁)。1948年底—1949年6月,我苏北城乡相继解放,我们的战时通信机构也由农村迁进城市,接管旧邮电机构,恢复和适应城乡人民需要的通信事业,还有大量繁重的支前工作,各方面的工作非常紧张,其中邮票供应就特别紧张。这是因为原华中(苏皖)邮管局印制的火车图邮票,在1948年6月国民党军黄伯韬兵团大举扫荡苏北时大部分被销毁,库存量很少,仅能供应党、政、机关购用。后来革命形势似如破竹向前开展,城乡人民需要的邮票成几十倍的增长,特别是边远的农村,邮票供应更加困难。我们溱潼邮局所辖茅山、戴南(原戴家泽)、边城、沈伦等代办所曾多次发生邮票售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把收寄的邮件连同应收邮资(钞票)一并打包或交帮船带来我局,要求我们帮助代购(代贴)邮票发寄。有时碰到少量信件无票可贴,就将钞票连同请代购邮票的附言贴在信封背后,甚至在信封上盖上日戳、证明这信是由本代办所发寄的。我清楚记得,戴家泽代办所封来几封未贴邮票的信连同钞票请我们代购、代贴邮票。我随即指示营业员李士中同志把代购邮票的数字记下来,月末结算营业酬金时承认他们的营业数字。他们将钞票贴在信封上。就是所谓“以钞代邮”的来龙去脉。
二、 “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用钞票当邮票寄信,这是根本没有的事,也不可能发生这种荒唐之事。1949年6月《邮海月刊》上刊载一条新闻报导“……苏北茅山邮局因一千元邮票缺少,竟以一千元钞票贴在信封上,消戳投递……”这是没有根据的消息报导。有点邮政业务常识的人都知道邮政代办所,只出售邮票、收寄一般邮件、不办邮件投递的。个别需要担当本埠邮件投递任务者,还必须经领导局特准委办,给予投递津贴,这种津贴还必须报省局特准,当时我局所辖十几个代办所中没有一个担负投递任务的。
“竟以一千元钞票贴在信封上,消戳投递”,这种说法似乎是茅山本埠寄本埠的信,也就是自己收寄、自己投递。当时茅山是个穷水辟野水乡镇,且解放不久,人民生活水平还相当困难。茅山代办所绝对不会把钞票贴在信封上送给收信人的。
把钞票当作邮票贴信封上盖销,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实。大家都知道钞票是货币,邮票属商品范畴,信件必须用货币来购邮票贴上交寄才能运转。我们的同志水平再低、也不会将用户应付的钞票当作邮票贴到信封上去运转。并把钞票“销戳投递”给用户。一封信从收寄到投递至用户手中,一般都要经过盖销邮票、分拣、封发打包、运输、开折、再分拣等多道工序,层层检验、把关、不要说若大的钞票贴在信封上,就是漏贴邮票、或贴错了邮票也会及时发现。所以说所谓“当邮票使用的钞票”根本不会贴在信封上销戳送到用户手中。这种“以钞代邮”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这也是至今未见未闻,“以钞代邮”的实寄封出现的症结所在。
三、 茅山代办所把钞票盖上邮戳,又把钞票粘贴信封背面,并附言给领导局,请帮助代购邮票寄发,这样做并无什么大错。现在也常有些用户,在购不到邮票或来不及购票时,将应付邮资钞票贴在信封上,投进信箱内请开箱人员帮购邮票代贴一样,这能说这个用户的做法是“以钞代邮”吗?问题是茅山代办所在钞票上盖上了邮戳,(注意:它是将邮戳全盖在钞票上,不是像盖销邮票那样销邮票的1/3、2/3盖在信封上)这可说明茅山盖戳的用意,并不是把钞票当邮票,而是企图说明这封信和钞票是来自茅山代办所,请帮助代购邮票,毫无“以钞代邮、消戳投递”之意。
四、 “以钞代邮”的钞票怎样进入集邮、集钞家手中、又如何流进社会,这是个迷。钞票当邮票贴在信封上流进用户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那么是怎么流进社会的呢?我想有这样几个渠道:
(1) 茅山代办所将贴在信封上钞票并盖上戳送到我们局购邮票,我们营业员不注意将其送交银行或当找零票流进社会。
(2) 被人有意套换,这可能性最大。当时溱潼有家私营邮票社名叫“宓宁邮票社”。是李宓李宁兄弟俩合办,它创办了一份小报,名叫《集邮月刊》,发行全国及港澳地区。小报除刊载有关集邮文章传播一些小道消息外,还兼营邮票和钞票及有关广告。兄弟俩每天都要来往邮局交寄信件、邮刊。有一次他们看到盖有邮戳的钞票,随即有意识换去,当时我们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后来他们竟以此企图撰稿在他们的《集邮月刊》上发表。我们当时曾口头指出“这样一件小事,你们不应该小题大做登上报纸”后来就再也没有发生类似情况。
(3) 1949年7月20日李宁先生在外地《邮海月刊》上撰文,“邮坛佳话—以钞代邮”,其消息来源很可能是其兄李密告知,他们在自己报纸上未能刊用,就急匆匆到外地找代理,这是否与抛售这种钞票有关,值得深思。
(4) 游乃器先生在1985年第8期《集邮》杂志上发表的《华中茅山“以钞代邮”票初探》一文中肯定了许多问题。其中认为上述“报导是可信的,二枚票品也是真的”。并举例说:李文发表在7月20日,在所谓“以钞代邮”事件发生后25天,从而肯定作假票可能性很小。我认为这种结论欠妥。我认为现在游君珍藏的两张盖有茅山邮戳的华中银行一千元钞票,有可能是宓宁邮票社流出,因为该社当时也兼营钞票。他们匆忙发表《以钞代邮》的文章,是否与抛售这种钞票有关,值得深思。
以上所述,就是50年前在苏北兴化市茅山发生的所谓“以钞代邮”历史真相。仅管我在1992年春在《江苏集邮》第一期上写了“华中茅山、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的澄清短文,未见引为邮界注视,据说至今还有人坚持“以钞代邮”观点。为此我认为有必要再重复几句:我是这一事件的历史见证者,许多历史事实难忘,特别是象所谓“以钞代邮”事件在我脑海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以钞代邮》说,应予否定,不足之处望知情者给予补正。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东河路1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