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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本性是毫无理性的自我膨胀和扩张,权力最难忍受的是其他权力对其的倾轧和剥夺,法治国下设计权力制衡的理论原点也就在于利用这一本性以“恶”制“恶”,经过权力之间的博弈,最终将权力限制在各自应在的范围之内,达到一种政治权力的平衡状态,保护政治共同体下公民的权利的终极目的在这一过程中,自然地发生和实现。特殊权力关系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司法救济能否进入行政权保守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