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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举办的州庆、县庆活动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近年来,省民委抓住有利时机,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州庆、县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就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州庆、县庆工作,谈点个人的认识和体会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