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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以来,外高桥功能区域所属的高行、高东、高桥三镇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以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路径,相继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过近六年的探索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更好地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创新党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做法
从各镇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初步效果来看,已经初步形成了“组织工作系统化、权利行使制度化、活动开展经常化、代表履职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镇为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都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组织科、宣传科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为确保常任制日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高行镇、高东镇等建立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党代表年会的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协调以及承办代表意见、加强信息沟通等工作,为顺利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常任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经费到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落到实处。各镇为规范党代会常任制各项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从一开始就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落实专人抓落实。各试点单位都制定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结合镇的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代表在党代会年会与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高行镇党委制定了《关于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意见》,高东镇党委将各项制度汇编成《高东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手册》,发放到每位代表手中。各试点单位党代表工作制度的建立,畅通了五条“渠道”:
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畅通党代表直接参政议政的参与渠道。根据三个试点单位制定的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党代表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换届或有选举任务时,选举党委委员,选举出席区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说明;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
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畅通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渠道。为加强联系,便于活动,各镇根据党代表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组。如高桥镇有党代表135名,镇党委将党员代表划分为四个代表团,一般每10—15人建立一个党员代表小组。代表团一般每半年活动一次,党员代表小组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高行镇把当时全镇149名党代表按区域和工作性质划分为9个小组,每个组有一位组长具体负责,一位联络员具体联系。各代表小组通过组织学习、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或独立或几个小组联合开展活动,对党建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将调研报告提交镇党委供决策参考。
建立党代表提议制度,畅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信息渠道。结合党代会常任制建设,三个试点单位从一开始都有明确的党代表提交意见、建议等“下情上达”制度规定,明确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处理办法。高东镇党委在《代表书面提议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党代表在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委重大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代表提议的受理和督办,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规定在接到代表提议的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或当面答复。在年会期间,党代表可将闭会期间基层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畅通了“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党内信息沟通渠道。
建立“三级”联系制度,畅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渠道。为切实加强对党代表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从三个试点单位建立的“三级联系”制度看,即镇党委委员联系党员代表,党员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情况,倾听来自党员、群众的心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上级党组织与普通党员和群众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沟通服务机制。拓宽了党代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空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建立党代表质询制度,畅通了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监督渠道。质询的范围包括镇党代会及党委决议方面的问题,办理代表提议、提案方面的问题,广大党员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等等,通过建立质询制度,保障党代表正常履行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代表权利,确保党代表履职到位。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是确认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践中,我们除了落实党代表的选举权以外,还着力于代表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落实。
在落实知情权上,各镇党委对涉及全镇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让党代表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高行镇2002年党委政府新三年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经济园区建设、市级文明镇创建,2003年“五好镇党委”创建等重大问题,2005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小组活动,向党代表宣传,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
在落实建议权上,各镇党委围绕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高东镇党委对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决定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等,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及时征求党代表意见。
在落实监督权上,目前,党代表主要是通过参与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以及实行质询制度等途径,落实监督权。试点比较早的高行镇每年都围绕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请党代表进行评价和监督。在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之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召开党代表座谈会,从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听取党代表的评议,改变了过去只议事、不议人的局面。这种监督改变了长期以来班子成员习惯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状况。
在落实参与权上,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召开听证会、专题讨论等形式确保党代表的参与权。高行镇党委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关于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等,都事先召开了多个小型的党代表听证会,让代表们充分发表观点,提出可行性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二、主要体会
外高桥功能区域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提高了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一方面,党委能通过党代表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传达到广大党员群众,使群众知情,并理解和支持党委工作。另一方面,能通过党代表直接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想法,反映到党委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使党委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知实情、听实话,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高行镇党委在向党代表介绍小城镇建设规划听取意见中,部分党代表提出了开发征地动拆迁过渡难问题,党委政府一方面通过党代表与基层党组织一起向群众做解释工作,一方面及时规划建设动迁房,并制定鼓励房屋出租给本镇动迁居民的补贴政策,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为探索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载体。通过党代表对党委工作的评价监督,促进了党的工作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测评,提高了干部整体素质。高行镇在请代表对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测评中,代表提出了班子合力不够强和干部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较少的意见,引起了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大家就党代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党政信息交流制度,完善了联系基层制度、结对帮困制度等。同时,通过对选拔干部、发展党员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提高党员的质量,优化党的干部队伍。
(三)推进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为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积累了经验。2006年,高东镇作为新区区委在综合考量基础上被遴选的“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当时高东镇有党员2100多名,在这样大规模的党员中进行“直接选举”,此前没有先例。从一开始,区委就要求以党员大会形式换届,实现党内民主选举。在实践中,镇党代表深入党员群众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自荐、联名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公推,审议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及正式候选人等,在“公推直选”的九个环节中都发挥了100多名党代表的作用,把全体党员公推、直选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积累了经验。
(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使代表从原来在党代会上行使代表权利外,每年还要参加党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小组活动,平时还要完成党委交给的调研任务和专项工作,并定期走访、联系党员群众,使党代表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也增强了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几点思考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深有体会地认识到,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制度支持、人才支撑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环境保障。结合前阶段的实践和体会,我们感到,进一步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思考:
(一)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构,党委会的权力来自党代会。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党委班子的民主意识、民主建设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的精神是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关键。因此,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一要加强班子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目前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会向党代会负责的工作制度。二要完善党代会的权利设计,包括党代表参与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方式、途径以及党代表对党委会的监督、质询乃至罢免的操作程序等。三要理顺党代会与党委会的权力授权关系,明确授权的形式、内容、责任及其权力的终止,使党代会与党委会形成良好的授权委托关系,既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重点是加强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选区党员负责。当前推进党代会常任制,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资格,优化党代表的结构比例。建立完善党代表向选区单位党员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回答党员的质询或提问的制度。其次,要明确并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包括参加党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的权利;在党代表大会上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可以对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批评、询问、质询的权利等,使党代表履职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培训,包括:党内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代表工作的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具备较强的议事能力、决策能力。
(三)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积极探索。在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还存在党代表信息不对称、职责不清的现象,且党代表与人大代表还存在人员重复、提案重复的情况,这是当前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难题。因此,当前要健全完善与党代会常任制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用制度规定党内定期不定期通报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反馈等基本要求,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建立党代表工作责任制,明确履职的要求、内容、途径以及提案的条件和形成的程序等。完善党代表选举、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党代表向选区党员报告、联系制度,规范党代表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程序,建立党代表定期调研制度。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当前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上级党委,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还缺乏参与的内在动力,主要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也有权力配置方面的。因此,要把党代会常任制同党内选举、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以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以党代会常任制为载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建立完善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制度、党代表巡视制度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内动力。
■ 责任编辑:袁志平
一、基本做法
从各镇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初步效果来看,已经初步形成了“组织工作系统化、权利行使制度化、活动开展经常化、代表履职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镇为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都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组织科、宣传科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为确保常任制日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高行镇、高东镇等建立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党代表年会的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协调以及承办代表意见、加强信息沟通等工作,为顺利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各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常任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经费到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落到实处。各镇为规范党代会常任制各项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从一开始就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要求落实专人抓落实。各试点单位都制定了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结合镇的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代表在党代会年会与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和权利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高行镇党委制定了《关于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意见》,高东镇党委将各项制度汇编成《高东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手册》,发放到每位代表手中。各试点单位党代表工作制度的建立,畅通了五条“渠道”:
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畅通党代表直接参政议政的参与渠道。根据三个试点单位制定的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党代表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换届或有选举任务时,选举党委委员,选举出席区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的说明;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
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畅通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渠道。为加强联系,便于活动,各镇根据党代表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组。如高桥镇有党代表135名,镇党委将党员代表划分为四个代表团,一般每10—15人建立一个党员代表小组。代表团一般每半年活动一次,党员代表小组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高行镇把当时全镇149名党代表按区域和工作性质划分为9个小组,每个组有一位组长具体负责,一位联络员具体联系。各代表小组通过组织学习、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或独立或几个小组联合开展活动,对党建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民生问题开展调研,将调研报告提交镇党委供决策参考。
建立党代表提议制度,畅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信息渠道。结合党代会常任制建设,三个试点单位从一开始都有明确的党代表提交意见、建议等“下情上达”制度规定,明确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处理办法。高东镇党委在《代表书面提议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党代表在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围绕党的建设和党委重大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代表提议的受理和督办,有关责任部门按照规定在接到代表提议的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或当面答复。在年会期间,党代表可将闭会期间基层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畅通了“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党内信息沟通渠道。
建立“三级”联系制度,畅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渠道。为切实加强对党代表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从三个试点单位建立的“三级联系”制度看,即镇党委委员联系党员代表,党员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情况,倾听来自党员、群众的心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上级党组织与普通党员和群众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沟通服务机制。拓宽了党代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空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建立党代表质询制度,畅通了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监督渠道。质询的范围包括镇党代会及党委决议方面的问题,办理代表提议、提案方面的问题,广大党员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等等,通过建立质询制度,保障党代表正常履行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代表权利,确保党代表履职到位。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是确认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践中,我们除了落实党代表的选举权以外,还着力于代表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落实。
在落实知情权上,各镇党委对涉及全镇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让党代表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高行镇2002年党委政府新三年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经济园区建设、市级文明镇创建,2003年“五好镇党委”创建等重大问题,2005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小组活动,向党代表宣传,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
在落实建议权上,各镇党委围绕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高东镇党委对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决定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等,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及时征求党代表意见。
在落实监督权上,目前,党代表主要是通过参与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以及实行质询制度等途径,落实监督权。试点比较早的高行镇每年都围绕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请党代表进行评价和监督。在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之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召开党代表座谈会,从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听取党代表的评议,改变了过去只议事、不议人的局面。这种监督改变了长期以来班子成员习惯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状况。
在落实参与权上,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召开听证会、专题讨论等形式确保党代表的参与权。高行镇党委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关于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意见》等,都事先召开了多个小型的党代表听证会,让代表们充分发表观点,提出可行性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二、主要体会
外高桥功能区域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提高了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一方面,党委能通过党代表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传达到广大党员群众,使群众知情,并理解和支持党委工作。另一方面,能通过党代表直接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想法,反映到党委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使党委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知实情、听实话,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高行镇党委在向党代表介绍小城镇建设规划听取意见中,部分党代表提出了开发征地动拆迁过渡难问题,党委政府一方面通过党代表与基层党组织一起向群众做解释工作,一方面及时规划建设动迁房,并制定鼓励房屋出租给本镇动迁居民的补贴政策,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为探索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载体。通过党代表对党委工作的评价监督,促进了党的工作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测评,提高了干部整体素质。高行镇在请代表对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测评中,代表提出了班子合力不够强和干部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较少的意见,引起了班子成员的高度重视,大家就党代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党政信息交流制度,完善了联系基层制度、结对帮困制度等。同时,通过对选拔干部、发展党员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提高党员的质量,优化党的干部队伍。
(三)推进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为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积累了经验。2006年,高东镇作为新区区委在综合考量基础上被遴选的“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当时高东镇有党员2100多名,在这样大规模的党员中进行“直接选举”,此前没有先例。从一开始,区委就要求以党员大会形式换届,实现党内民主选举。在实践中,镇党代表深入党员群众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自荐、联名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公推,审议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及正式候选人等,在“公推直选”的九个环节中都发挥了100多名党代表的作用,把全体党员公推、直选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积累了经验。
(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使代表从原来在党代会上行使代表权利外,每年还要参加党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小组活动,平时还要完成党委交给的调研任务和专项工作,并定期走访、联系党员群众,使党代表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也增强了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几点思考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们深有体会地认识到,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制度支持、人才支撑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环境保障。结合前阶段的实践和体会,我们感到,进一步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思考:
(一)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构,党委会的权力来自党代会。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党委班子的民主意识、民主建设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的精神是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关键。因此,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一要加强班子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目前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会向党代会负责的工作制度。二要完善党代会的权利设计,包括党代表参与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方式、途径以及党代表对党委会的监督、质询乃至罢免的操作程序等。三要理顺党代会与党委会的权力授权关系,明确授权的形式、内容、责任及其权力的终止,使党代会与党委会形成良好的授权委托关系,既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重点是加强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因此,必须对选区党员负责。当前推进党代会常任制,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资格,优化党代表的结构比例。建立完善党代表向选区单位党员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回答党员的质询或提问的制度。其次,要明确并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包括参加党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的权利;在党代表大会上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可以对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批评、询问、质询的权利等,使党代表履职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培训,包括:党内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代表工作的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具备较强的议事能力、决策能力。
(三)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积极探索。在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还存在党代表信息不对称、职责不清的现象,且党代表与人大代表还存在人员重复、提案重复的情况,这是当前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难题。因此,当前要健全完善与党代会常任制相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用制度规定党内定期不定期通报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反馈等基本要求,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建立党代表工作责任制,明确履职的要求、内容、途径以及提案的条件和形成的程序等。完善党代表选举、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党代表向选区党员报告、联系制度,规范党代表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程序,建立党代表定期调研制度。
(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当前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上级党委,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还缺乏参与的内在动力,主要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也有权力配置方面的。因此,要把党代会常任制同党内选举、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以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以党代会常任制为载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建立完善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制度、党代表巡视制度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内动力。
■ 责任编辑:袁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