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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农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来说,是关乎到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大事。近些年来,尽管国家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依靠财政自身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手段,综合开发。财政投融资作为政府资源配置的重要实现途径,对解决财政支农资金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的要求这一问题值得研究。本文先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的概览,然后分析我国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指出财政投融资对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必要性,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增强农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农业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财政投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理应成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投入总体偏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瓶颈,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靠政府的财政转移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如何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研究财政投融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概览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业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它们是农业中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业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农业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财政投融资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它是一种客观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1]它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农业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财政投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理应成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2]但是朱志刚依据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份额、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GDP份额以及财政总支出占GDP份额这些指标分析了我国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规模问题,认为国家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高于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基础产业与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这表明国家对基建与农业部门的投融资不足。因此研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状态迫在眉睫。
二、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现状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上升,需求结构不断变化,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问题日益严重。我国现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是财、信贷和自筹资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几种渠道都投入乏力,远不能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一)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现状
从宏观角度看,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3]统计数据,2000年到2009年间,农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在不断增加,由2000年的6695.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0678.4亿元,同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稳步提升,从2000年的6.75%提升到2009年的9.01%,但是其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20.34%下降到2009年的13.66%。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对额在不断增长,但是我国财政工作的着力点仍在城市,财政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额偏低,而2000年到2009年这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二)财政支农情况
财政支农情况反映了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状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2000年以来,伴随着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业的贡献虽有所下降,但是农业产值仍在国内生产总的10%以上,国家对农业仍应足够重视。但是,由2007年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得出,2000年到2006年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7.78%,最高也仅为9.67%。与此同时,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从2000年的33.65%下降到2006年15.89%。结合起来,财政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这不仅与我国的农业的重要地位不相称,更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薄弱落后、老化陈旧,急需改善的需求不相符。
(三)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状况
从资金来源上看,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投入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在下降,2002年最高,为14.24%,此后骤减并维持在3%~5%。国内贷款的比重也逐渐减少,由原来的26%下降并维持在15%左右。自筹资金的绝对份额没有明显变化,并在整体上仍呈上升趋势,2003年以来基本保持在60%左右。农业固定资产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成分,其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本来就少,在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的自筹资金的情况下,农业经济发展远远落后,如何自筹资金以满足农业对固定资产基础设施的需求?经济发展不到位,若仅靠农业自筹资金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对地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以上分析得出,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比重不足且资金来源单一,而农业发展急需农业基础设施加快更新改造的情况下,如何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使农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十分重要。结合第一部分中对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的概览,了解到财政投融资对这种公共产品属性极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因此,利用财政投融资,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加快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建设
加快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建设,利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同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以市场为导向,完善财政投融资框架
就农村投资而言,基础性投入是纯粹的公共性投资,主要是对农村发展融资的引导、探索和促进,是财政投入的范畴,资金性质也是无偿的。开发性投入主要是针对现有市场体系的不足,其投入要么风险巨大,要么回报较低,这种具有一定商业化属性的投资,必须依靠条件优惠、成本不高但有明确政策指向的政策性金融。财政支农和政策性金融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农村投融资活动进入正常的市场领域,并能够有效的利用商业化金融,从而实现农村投融资体系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改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资金
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资金的先期投入,更多的是为后续的私人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起到引导和示范的效应。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范围,为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做好制度保障,创造制度环境,,由直接投资变为引导资金投资,使社会资金更好更广泛投入农业,使农业资源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潜在市场优势以及科技优势迅速突显出来。我国应该积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方式,将我国巨大的民间资金吸引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
(三)提高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效果
这就要求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到位效率,一要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到位,强化各级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二要减少财政资金中间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其次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既要保证资金的使用率,又要保证经济效益,做好监督管理,以保证农村财政投融资最终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晓华.实行财政融投资协调价格、金融、财政配套改革[J].财政研究.1994(4).
[2]武献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投入研究.北方经济.2008(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www.stats.gov.cn.
关键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增强农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农业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财政投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理应成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投入总体偏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瓶颈,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靠政府的财政转移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如何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研究财政投融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概览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基础设施是为发展农业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它们是农业中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业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农业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财政投融资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它是一种客观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1]它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农业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财政投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理应成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2]但是朱志刚依据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份额、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GDP份额以及财政总支出占GDP份额这些指标分析了我国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规模问题,认为国家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高于财政基建与支农支出占基础产业与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这表明国家对基建与农业部门的投融资不足。因此研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状态迫在眉睫。
二、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现状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上升,需求结构不断变化,农业基础设施的供给问题日益严重。我国现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是财、信贷和自筹资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几种渠道都投入乏力,远不能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一)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现状
从宏观角度看,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3]统计数据,2000年到2009年间,农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在不断增加,由2000年的6695.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0678.4亿元,同时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稳步提升,从2000年的6.75%提升到2009年的9.01%,但是其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20.34%下降到2009年的13.66%。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对额在不断增长,但是我国财政工作的着力点仍在城市,财政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额偏低,而2000年到2009年这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二)财政支农情况
财政支农情况反映了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状况。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2000年以来,伴随着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农业的贡献虽有所下降,但是农业产值仍在国内生产总的10%以上,国家对农业仍应足够重视。但是,由2007年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得出,2000年到2006年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7.78%,最高也仅为9.67%。与此同时,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从2000年的33.65%下降到2006年15.89%。结合起来,财政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这不仅与我国的农业的重要地位不相称,更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薄弱落后、老化陈旧,急需改善的需求不相符。
(三)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状况
从资金来源上看,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投入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在下降,2002年最高,为14.24%,此后骤减并维持在3%~5%。国内贷款的比重也逐渐减少,由原来的26%下降并维持在15%左右。自筹资金的绝对份额没有明显变化,并在整体上仍呈上升趋势,2003年以来基本保持在60%左右。农业固定资产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成分,其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本来就少,在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主要靠地方的自筹资金的情况下,农业经济发展远远落后,如何自筹资金以满足农业对固定资产基础设施的需求?经济发展不到位,若仅靠农业自筹资金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对地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以上分析得出,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比重不足且资金来源单一,而农业发展急需农业基础设施加快更新改造的情况下,如何扩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使农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十分重要。结合第一部分中对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的概览,了解到财政投融资对这种公共产品属性极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因此,利用财政投融资,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加快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建设
加快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建设,利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同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以市场为导向,完善财政投融资框架
就农村投资而言,基础性投入是纯粹的公共性投资,主要是对农村发展融资的引导、探索和促进,是财政投入的范畴,资金性质也是无偿的。开发性投入主要是针对现有市场体系的不足,其投入要么风险巨大,要么回报较低,这种具有一定商业化属性的投资,必须依靠条件优惠、成本不高但有明确政策指向的政策性金融。财政支农和政策性金融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农村投融资活动进入正常的市场领域,并能够有效的利用商业化金融,从而实现农村投融资体系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改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资金
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资金的先期投入,更多的是为后续的私人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起到引导和示范的效应。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范围,为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做好制度保障,创造制度环境,,由直接投资变为引导资金投资,使社会资金更好更广泛投入农业,使农业资源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潜在市场优势以及科技优势迅速突显出来。我国应该积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方式,将我国巨大的民间资金吸引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
(三)提高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效果
这就要求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到位效率,一要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到位,强化各级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二要减少财政资金中间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其次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既要保证资金的使用率,又要保证经济效益,做好监督管理,以保证农村财政投融资最终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晓华.实行财政融投资协调价格、金融、财政配套改革[J].财政研究.1994(4).
[2]武献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投入研究.北方经济.2008(5).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www.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