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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URTP是为推动本科生的创新教育工作而实施的一系列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其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有助于从理论上完善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要推进URTP项目,应该首先合理确定URTP的实施宗旨,拓宽URTP的提供渠道,并注意将URTP项目与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其他内容相衔接。
关键词:URTP;人才培养作用;推进方式
URTP全称为本科生研究与训练项目,其英文简写的全拼为Undergraduate Research and Training Program,它指是为推动本科生的创新教育工作而实施的一系列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URTP最初在20世紀60—70年代美国理工类本科生中进行,由于该系列项目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研兴趣、以及综合素质方面成效显著,在本世纪初期为我国的重点高校借鉴并推广至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
一、URTP的应用意义
首先,URTP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创新能力。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而言,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创新型的教育。过分的专业化,导致人的工具化,甚至使学生逐渐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与自由。URTP以引导本科生参与、甚至独立完成科研项目为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创业创新热情,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其次,URTP有助于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学校的教育内容与现实的职业需求之间出现脱节的问题,扭转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困境。法学专业就业率近年来持续在低位徘徊,这与法学教育没能有效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探讨法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的有效实施策略,弥补大学教育在这方面的不足,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平台,以及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训练机会。
最后,URTP有助于从理论上完善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常所说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制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职业能力等方面,这其中欠缺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索式研究的部分。因此探讨URTP在人才培养模式结构中的地位,将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纳入常规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中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URTP推进的现状与问题
清华大学在1995年首推URTP,成为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的先行者。之后在部分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呼吁及政府支持下,特别是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出台,研究型大学创建本科生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增高,学生的科研机会也逐渐增多。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URTP的整体实施状况在很多方面都需要继续发展完善,而对于URTP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却极少。
首先,URTP项目数量仍然较少,特别是面向法学学生的项目数量更是少之又少。以北京大学为例,2015年URTP项目共7个,而其中法学学生可以申请的项目却只有两项。如上所述,在法学学生中推进URTP对人才培养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此,这方面的URTP的渠道需要拓宽,数量亟待增加。
其次,目前我国高校中尚无直接针对URTP进行管理的部门,一般都交由科研部门或者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其中具体的管理职责并不清晰,对URTP进行专门管理必要性也存在争议。对于URTP如何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以及管理的内容更是相当模糊。
再次,除了项目数量偏少之外,目前法学学生本身对于参与科研的热情与积极性不高,每年提出的各级项目申请的数量不多。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URTP项目类型单一,多为理论研究项目,不能满足有些法学学生进行应用研究的兴趣;二是承担URTP会占用专业课的学习时间,并不能获得额外的学分或者报酬;三是学生在进行URTP时缺少来自教师或学校的及时跟进指导,学生完成项目认为对自己帮助不大,没有学到多少东西。
最后,目前URTP与法学人才培养的其他环节存在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主要体现在URTP中需要的基本科研方法在专业课教学中没有讲授;URTP对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并无明显效果等等。因此,将URTP纳入整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实现URTP与其他教学环节的有效衔接势在必行。
三、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推进URTP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URTP的实施宗旨
因为此类项目与专业研究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从形式上看非常类似,因此容易在资助学科的选择、立项、结题标准等方面都模仿专业的科研项目进行,进而忽略了URTP与上述一般项目最大的不同,即实施宗旨的不同。一般科研项目的宗旨在于形成有意义的科研成果,推动生产力发展,然而URTP的实施目的除了实现一定科研成果以外,还应更加侧重学生科研兴趣与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拓展URTP的提供渠道,使其覆盖更多法学本科学生
尽管已推行多年,目前面向法学本科生的URTP项目在数量上较少。以东北三省为例,主要的URTP项目只有“国家级以及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一项,而且该项目面向包括理工科、文科在内的所有本科生,因此提供给法学学生的资助额度和立项机会都非常有限。因此,如何将蛋糕做大,使大多数法学学生都能获得科研的参与机会,是发挥URTP功能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拓展URTP供给渠道的关键点在于改善URTP的管理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对URTP进行专门化的管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加专注于增加URTP的供给数量,使URTP的潜在资助方能够具有更加明确的对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强化对URTP项目资金的管理,增加资助方对所资助的URTP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从而使其愿意在今后的项目中继续投入。另外,URTP专门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与职责也应明确与不断细化。
(三)将URTP项目与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其他内容相衔接
使URTP项目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学人才培养环节,最终形成完整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中一方面包括如何通过在低年级设置科研培训课程,为后期的URTP项目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包括将URTP项目与毕业论文联系,从而改善目前法学学生普遍存在的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内容空洞的通病。
作者简介:
丁亮(1980—),女,长春市,博士在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编码:(16Q031)
关键词:URTP;人才培养作用;推进方式
URTP全称为本科生研究与训练项目,其英文简写的全拼为Undergraduate Research and Training Program,它指是为推动本科生的创新教育工作而实施的一系列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URTP最初在20世紀60—70年代美国理工类本科生中进行,由于该系列项目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科研兴趣、以及综合素质方面成效显著,在本世纪初期为我国的重点高校借鉴并推广至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
一、URTP的应用意义
首先,URTP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创新能力。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而言,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创新型的教育。过分的专业化,导致人的工具化,甚至使学生逐渐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与自由。URTP以引导本科生参与、甚至独立完成科研项目为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激发学生的创业创新热情,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其次,URTP有助于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善学校的教育内容与现实的职业需求之间出现脱节的问题,扭转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困境。法学专业就业率近年来持续在低位徘徊,这与法学教育没能有效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探讨法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的有效实施策略,弥补大学教育在这方面的不足,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平台,以及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训练机会。
最后,URTP有助于从理论上完善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常所说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制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职业能力等方面,这其中欠缺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索式研究的部分。因此探讨URTP在人才培养模式结构中的地位,将大学生研究训练项目纳入常规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机制中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URTP推进的现状与问题
清华大学在1995年首推URTP,成为我国研究型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的先行者。之后在部分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呼吁及政府支持下,特别是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出台,研究型大学创建本科生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增高,学生的科研机会也逐渐增多。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URTP的整体实施状况在很多方面都需要继续发展完善,而对于URTP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却极少。
首先,URTP项目数量仍然较少,特别是面向法学学生的项目数量更是少之又少。以北京大学为例,2015年URTP项目共7个,而其中法学学生可以申请的项目却只有两项。如上所述,在法学学生中推进URTP对人才培养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因此,这方面的URTP的渠道需要拓宽,数量亟待增加。
其次,目前我国高校中尚无直接针对URTP进行管理的部门,一般都交由科研部门或者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其中具体的管理职责并不清晰,对URTP进行专门管理必要性也存在争议。对于URTP如何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以及管理的内容更是相当模糊。
再次,除了项目数量偏少之外,目前法学学生本身对于参与科研的热情与积极性不高,每年提出的各级项目申请的数量不多。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URTP项目类型单一,多为理论研究项目,不能满足有些法学学生进行应用研究的兴趣;二是承担URTP会占用专业课的学习时间,并不能获得额外的学分或者报酬;三是学生在进行URTP时缺少来自教师或学校的及时跟进指导,学生完成项目认为对自己帮助不大,没有学到多少东西。
最后,目前URTP与法学人才培养的其他环节存在脱节甚至冲突的情况。主要体现在URTP中需要的基本科研方法在专业课教学中没有讲授;URTP对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并无明显效果等等。因此,将URTP纳入整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实现URTP与其他教学环节的有效衔接势在必行。
三、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推进URTP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URTP的实施宗旨
因为此类项目与专业研究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从形式上看非常类似,因此容易在资助学科的选择、立项、结题标准等方面都模仿专业的科研项目进行,进而忽略了URTP与上述一般项目最大的不同,即实施宗旨的不同。一般科研项目的宗旨在于形成有意义的科研成果,推动生产力发展,然而URTP的实施目的除了实现一定科研成果以外,还应更加侧重学生科研兴趣与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拓展URTP的提供渠道,使其覆盖更多法学本科学生
尽管已推行多年,目前面向法学本科生的URTP项目在数量上较少。以东北三省为例,主要的URTP项目只有“国家级以及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一项,而且该项目面向包括理工科、文科在内的所有本科生,因此提供给法学学生的资助额度和立项机会都非常有限。因此,如何将蛋糕做大,使大多数法学学生都能获得科研的参与机会,是发挥URTP功能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拓展URTP供给渠道的关键点在于改善URTP的管理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对URTP进行专门化的管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加专注于增加URTP的供给数量,使URTP的潜在资助方能够具有更加明确的对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强化对URTP项目资金的管理,增加资助方对所资助的URTP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从而使其愿意在今后的项目中继续投入。另外,URTP专门管理部门主要工作与职责也应明确与不断细化。
(三)将URTP项目与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其他内容相衔接
使URTP项目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学人才培养环节,最终形成完整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中一方面包括如何通过在低年级设置科研培训课程,为后期的URTP项目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包括将URTP项目与毕业论文联系,从而改善目前法学学生普遍存在的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内容空洞的通病。
作者简介:
丁亮(1980—),女,长春市,博士在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编码:(16Q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