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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病死动物处理是否的当直接影响环境质量,本文披露出病死动物处理的一些不妥现状。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必须从思想觉悟开始抓起,提高政府宣传政策,加强专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政府与养殖户的双结合处理等。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
前段时期,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病死动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卫生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表明,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国家、农业部相继出台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但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依照《动物防疫法》第75条,不按照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行为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现实中随地丢弃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到哪儿去找违法行为人?即使找到,违法行为人又到哪里去处理这些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呢?能否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及时、规范处置的问题,不光成为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而且影响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开展和畜牧兽医行业的声誉。
1 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散养户防疫意识淡薄,對少量的病死动物一般都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意识不到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1.2 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难,处理不规范
无害化处理场地的要求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方。部分养殖场(户)主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处理过程中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动物虽经掩埋,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1.3 应急处理能力弱,监管力量薄弱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大量的工作在广大农村或动物养殖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执法受县级委托,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行政受当地政府领导,随时被抽调进行拆迁、防火防汛、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力量薄弱。
1.4 无害化处理成本高,费用无保障
无害化处理深埋时,挖掘机费用、柴油、消毒药品等成本最少在千元以上。高成本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导致养殖户在动物死后不愿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现实中被举报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多数由基层站承担,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实施。
2 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议
2.1 加大动物健康养殖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
切实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业主法律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由养殖场户签字承诺,增强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是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饲养场出现病死动物时,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交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统一监督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加大对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以及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出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2.2 落实国家相关补助政策,保障病死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经费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切实搞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国家加大补偿政策,逐步将病死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2.3 设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建全收运、处理网络体系
建议由政府集中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设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密封运输车等,采取“户投、定点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能力。
2.4 强化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和无害化处理目标考核机制
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畜牧部门要采取大力宣传畜产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危害性等知识宣传和教育,鼓励社会监督。创新完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建立病死动物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
前段时期,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病死动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卫生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表明,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国家、农业部相继出台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但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依照《动物防疫法》第75条,不按照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行为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现实中随地丢弃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到哪儿去找违法行为人?即使找到,违法行为人又到哪里去处理这些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呢?能否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及时、规范处置的问题,不光成为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而且影响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开展和畜牧兽医行业的声誉。
1 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散养户防疫意识淡薄,對少量的病死动物一般都采取就近掩埋甚至随地丢弃。意识不到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1.2 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难,处理不规范
无害化处理场地的要求选择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方。部分养殖场(户)主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处理过程中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动物虽经掩埋,起不到真正的无害化处理效果。
1.3 应急处理能力弱,监管力量薄弱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大量的工作在广大农村或动物养殖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执法受县级委托,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行政受当地政府领导,随时被抽调进行拆迁、防火防汛、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力量薄弱。
1.4 无害化处理成本高,费用无保障
无害化处理深埋时,挖掘机费用、柴油、消毒药品等成本最少在千元以上。高成本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导致养殖户在动物死后不愿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现实中被举报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多数由基层站承担,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和实施。
2 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议
2.1 加大动物健康养殖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
切实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业主法律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由养殖场户签字承诺,增强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是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饲养场出现病死动物时,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交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统一监督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加大对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以及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出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2.2 落实国家相关补助政策,保障病死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经费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切实搞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国家加大补偿政策,逐步将病死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2.3 设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建全收运、处理网络体系
建议由政府集中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设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密封运输车等,采取“户投、定点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能力。
2.4 强化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和无害化处理目标考核机制
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畜牧部门要采取大力宣传畜产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危害性等知识宣传和教育,鼓励社会监督。创新完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建立病死动物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