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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文化的研究由来已久,它是一种法律思维也是一种文明,它贯穿于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写照,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人们在不断更新和定义法律文化。本文从法律文化的概念入手,从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文化的递进式发展,从三个方面阐述法律文化发展对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启示,以期为法律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实践提供一点补充。
关键词:法律文化;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法治建设
0 引言
任何历史都是其当代史,因此研究法律文化要从时间、空间等多维度来研究。法律文化存在于特定的空间。不同的空间,导致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的文化传统,也有轻重之分。法律文化更是一个时间的现象。没有时间,就没有传统,也就没有文化。
1 法律文化概述
1.1 法律文化的概念
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先看国外学者的观点。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法律文化概念”是从政治领域借来的,深受政治文化的影响。主要有弗里德曼、埃尔曼和梅里曼、温伯格、沃森等人的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律文化”在我国引起关注。主要有潘汉典、孙国华、吴树臣、刘学灵、张文显等教授大家的观点。总结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法律文化,是一个既有古代韵味又有现代感的法律概念。“文化”与“法律”,从来没有精确的定义,思想史上只留下了许多的描述。因此,法律本身就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
1.2 法律文化的递进: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
研究法律文化要从古至今,区分古代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关键是先要区分古代法和传统法。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认为:古代法是已经静止了的过去,而传统法则是一代又一代人对古代法的阐释。由此可以分析出古代法是静态的,而传统法则是动态的。可见,古代法侧重于对过去静止的法律文化进行研究,传统法则侧重于是人们对古代法的理解和分析。
2 古代法律文化
简单地说,古代法是历史上已经发生并静止了的过去的法,比如夏商西周的出礼入刑、春秋战国的法律变革、汉代的废除肉刑、唐代的律与律疏等。古代法中 “刑”的作用明显。中国古人历来对“刑”的作用都有全面的认识,即刑罚是一面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惩恶扬善,使用不当会助纣为虐。因此,清人纪晓岚总结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法律主张,慎刑而不是重刑曾是主旋律。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梁涛教授认为:自生自长形成的规范,也就是自下而上生长出来的一套秩序和原则,这就是礼。梁教授一语中的,中国古代法的主导是礼而不是法。可以看出,古人对礼的推崇,在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礼”来约束,人们心中的伦理道德、规则、秩序起到了“法”的作用。
3 传统法律文化
在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文化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地位颇高,受儒家思想影响颇深。因此构筑传统法应从儒学寻找资源。汉朝后,多数王朝和思想家都主张用儒家思想指导法制,注重礼法结合,把礼摆在比较高的地位上,尤其是唐朝李世民,更是十分注重礼为首,特别强调社会和百姓的重要性。法律源自王权,向来是维护王权的。古代的帝王是万人之上,王权威严不容触犯。每个朝代掌权者都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王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秦始皇由此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帝制。 中国传统法是行政和司法一体,皇帝有生杀大权,最终审判裁决皇帝一人独掌。
4 现代法律文化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件舶来品。明确提出法治的是柏拉图,他在《法律篇》中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略。亚里士多德追随其后,给“法治”下了一个至今人们沿用的定义,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观点。被称为古希腊七贤之一的必达库斯也提出“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西方的法治大致沿着两条进路发展:一是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建立起判例法制度,走上經验主义的法治道路。二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建立起成文法制度,走上了建构主义的法治道路。西方法治经验有许多精华值得我们在建设中国当代法治文化中借鉴。
4.1 自由平等的理念
自由平等理念是西方法治的基石,也是西方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没有自由平等观就不会有古希腊的民主政体,也不会有近现代的西方法治。自由与平等应当成为人类社会最低要求的生活法则,英国思想家詹姆士哈林顿提出“以自由为最高价值准则,以法律为绝对统治”的治国构想,可见,法律是维护自由的前提。洛克则把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视为法治的奠基石。西方有诸多思想家与文学家阐释自由的理念。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又形成“自由、民主、博爱”的思想。这些关于自由平等的理念和思想,值得我们在建设中国当代法治文化中借鉴。
4.2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宪法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人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近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起源于文艺复兴运动,之后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了“天赋人权论”。
4.3 法律至上的理念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至上的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至上的权威”,罗马时期的西塞罗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5 法律文化发展对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启示
5.1 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是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重要渊源
5.1.1 现代法治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延续
法治与“礼治”,内容不同,呈现形式也不同,但彼此有诸多联系。法治是礼治的延续,法律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对古代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和继承,现代法治的进步离不开人们对前人优秀法律文化成果的总结和借鉴。法律文化发展一脉相承,现代法治的进步与提升是人们不懈的研究古代法和传统法的成果,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提炼和升华。致敬前人是每一个时代前行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 当我们立志追求良法善治时,就会回顾二千多年前古人曾告诫我们:“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我们期待法的正义性时,不会忘记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憧憬:“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主张将天下之利归诸天下之人。当我们放弃了礼法对立的思维,就会更好地运用古人的崇礼智慧来盘活现代法治。
5.1.2 古代法是现代化法的理论源泉
中国古代法一直推崇“礼”。守礼的法,就被认为是善法,百姓愿意去践行和遵守。人之初,性本善,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对善的追求从未间断过。因此人们内心对善法的渴望,对法治公平的渴求诠释了我们每个人的理想。中国古代百姓和社会一致认同礼,礼的作用在古代好比宪法。老百姓可以依据礼来评判帝王,约束帝王,有一定的制约权力的作用。
5.2 现代法治建设要吸纳古人智慧,打造新时代法治
5.2.1 民为邦本的思想值得继承
《孟子尽心》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警句,意思是说人民是第一位的,国家其次,君王在最后。历朝历代著名的政治家都以民本思想为基础,重视民情,强调民生,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等,既是民本思想的写照,也是千古不破的真理。古代的民本思想与我们当今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主体地位”的理念是相通的。
5.2.2 礼法并用的思想值得继承
礼是中国古代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称。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是中华法文化的基本特征,所以有人称中国古代为“礼法社会”。礼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成为道德与行为是非曲直的准绳,成为全社会普遍适用的规范和调整各类人际关系的准则,具有法的意义和功能,礼法结合是平衡道德和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
5.2.3 公正执法的思想值得继承
公正执法也是古人的追求和盼望。先秦时期,商鞅针对“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提出“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意即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不论人们的等级。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公正执法的事例,同时也涌现出西门豹、张释之、魏征、狄仁杰、包拯、宋慈、于谦、海瑞等诸多以公正执法而扬名于史的官吏。
5.2.4 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值得借鉴
宋代的王安石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增广贤文》记载:“子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古代先贤倡导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告诫人们不义之财不可取,不能唯利是图,不能见利忘义,这种观念对于维系社会和谐与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都具有现实意义。
5.3 新时代“德法合治”进一步验证现代法治的优越性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文化一直传承至今。离不开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的努力和拼搏。在走进新时代的今天,让我们把道德和法律进行无缝的链接,秉承德法合治的理念,将法律文化发扬光大。法律不外乎人情,法言法语始终离不开常人常情。因此,法律和道德不是孤立的,是可以相互结合、相互扶持的。在中国的传统观点里面,对于传统道德的仰望,禮的尊崇,是我们新时代进行德法合治的最好的土壤,这个文化土壤中盛开的美丽花朵就是德法合治。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指示,司法审判离不开常人情,普适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心中的正义从未缺席。因此,坚持德法合治更能凸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超前的时代感。
6 结语
中国的法律文化离不开中国这片土壤。沈厚铎说:“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中国人不能忘记中国的文化,五千年法制文明要有个很好的展现。” 华夏民族一直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思想,建设法治国家也是如此,要以博大的胸怀借鉴和学习优秀的思想。我国法律文化的进步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去遵守法律,才能成为法律规则的践行者,新时代的公民更要以饱满的热情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成为法治建设旅途中重要的一员,成为维护法律规则的忠实粉丝,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披荆斩棘,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马小红.“软法”定义:从传统的“礼法合治”中寻求法的共识[J].政法论坛,2017,(01).
[2]公丕祥.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J].中国法学,2018,(03).
[3]张晋藩.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J].中国法学,2018,(02).
[4]张文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J].中国法学,2017,(06).
[5]何勤华.中国法律评论[J].法律出版社,2018,(01).
[6]马长山.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法治观念[N].中国国门时报,2018,(03).
关键词:法律文化;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法治建设
0 引言
任何历史都是其当代史,因此研究法律文化要从时间、空间等多维度来研究。法律文化存在于特定的空间。不同的空间,导致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的文化传统,也有轻重之分。法律文化更是一个时间的现象。没有时间,就没有传统,也就没有文化。
1 法律文化概述
1.1 法律文化的概念
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先看国外学者的观点。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法律文化概念”是从政治领域借来的,深受政治文化的影响。主要有弗里德曼、埃尔曼和梅里曼、温伯格、沃森等人的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律文化”在我国引起关注。主要有潘汉典、孙国华、吴树臣、刘学灵、张文显等教授大家的观点。总结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法律文化,是一个既有古代韵味又有现代感的法律概念。“文化”与“法律”,从来没有精确的定义,思想史上只留下了许多的描述。因此,法律本身就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
1.2 法律文化的递进: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
研究法律文化要从古至今,区分古代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关键是先要区分古代法和传统法。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认为:古代法是已经静止了的过去,而传统法则是一代又一代人对古代法的阐释。由此可以分析出古代法是静态的,而传统法则是动态的。可见,古代法侧重于对过去静止的法律文化进行研究,传统法则侧重于是人们对古代法的理解和分析。
2 古代法律文化
简单地说,古代法是历史上已经发生并静止了的过去的法,比如夏商西周的出礼入刑、春秋战国的法律变革、汉代的废除肉刑、唐代的律与律疏等。古代法中 “刑”的作用明显。中国古人历来对“刑”的作用都有全面的认识,即刑罚是一面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惩恶扬善,使用不当会助纣为虐。因此,清人纪晓岚总结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法律主张,慎刑而不是重刑曾是主旋律。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梁涛教授认为:自生自长形成的规范,也就是自下而上生长出来的一套秩序和原则,这就是礼。梁教授一语中的,中国古代法的主导是礼而不是法。可以看出,古人对礼的推崇,在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礼”来约束,人们心中的伦理道德、规则、秩序起到了“法”的作用。
3 传统法律文化
在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文化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地位颇高,受儒家思想影响颇深。因此构筑传统法应从儒学寻找资源。汉朝后,多数王朝和思想家都主张用儒家思想指导法制,注重礼法结合,把礼摆在比较高的地位上,尤其是唐朝李世民,更是十分注重礼为首,特别强调社会和百姓的重要性。法律源自王权,向来是维护王权的。古代的帝王是万人之上,王权威严不容触犯。每个朝代掌权者都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王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秦始皇由此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帝制。 中国传统法是行政和司法一体,皇帝有生杀大权,最终审判裁决皇帝一人独掌。
4 现代法律文化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件舶来品。明确提出法治的是柏拉图,他在《法律篇》中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略。亚里士多德追随其后,给“法治”下了一个至今人们沿用的定义,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观点。被称为古希腊七贤之一的必达库斯也提出“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西方的法治大致沿着两条进路发展:一是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建立起判例法制度,走上經验主义的法治道路。二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建立起成文法制度,走上了建构主义的法治道路。西方法治经验有许多精华值得我们在建设中国当代法治文化中借鉴。
4.1 自由平等的理念
自由平等理念是西方法治的基石,也是西方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没有自由平等观就不会有古希腊的民主政体,也不会有近现代的西方法治。自由与平等应当成为人类社会最低要求的生活法则,英国思想家詹姆士哈林顿提出“以自由为最高价值准则,以法律为绝对统治”的治国构想,可见,法律是维护自由的前提。洛克则把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视为法治的奠基石。西方有诸多思想家与文学家阐释自由的理念。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又形成“自由、民主、博爱”的思想。这些关于自由平等的理念和思想,值得我们在建设中国当代法治文化中借鉴。
4.2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宪法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人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近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起源于文艺复兴运动,之后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了“天赋人权论”。
4.3 法律至上的理念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至上的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至上的权威”,罗马时期的西塞罗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5 法律文化发展对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启示
5.1 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是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重要渊源
5.1.1 现代法治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延续
法治与“礼治”,内容不同,呈现形式也不同,但彼此有诸多联系。法治是礼治的延续,法律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对古代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和继承,现代法治的进步离不开人们对前人优秀法律文化成果的总结和借鉴。法律文化发展一脉相承,现代法治的进步与提升是人们不懈的研究古代法和传统法的成果,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提炼和升华。致敬前人是每一个时代前行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 当我们立志追求良法善治时,就会回顾二千多年前古人曾告诫我们:“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我们期待法的正义性时,不会忘记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憧憬:“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主张将天下之利归诸天下之人。当我们放弃了礼法对立的思维,就会更好地运用古人的崇礼智慧来盘活现代法治。
5.1.2 古代法是现代化法的理论源泉
中国古代法一直推崇“礼”。守礼的法,就被认为是善法,百姓愿意去践行和遵守。人之初,性本善,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对善的追求从未间断过。因此人们内心对善法的渴望,对法治公平的渴求诠释了我们每个人的理想。中国古代百姓和社会一致认同礼,礼的作用在古代好比宪法。老百姓可以依据礼来评判帝王,约束帝王,有一定的制约权力的作用。
5.2 现代法治建设要吸纳古人智慧,打造新时代法治
5.2.1 民为邦本的思想值得继承
《孟子尽心》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警句,意思是说人民是第一位的,国家其次,君王在最后。历朝历代著名的政治家都以民本思想为基础,重视民情,强调民生,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等,既是民本思想的写照,也是千古不破的真理。古代的民本思想与我们当今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主体地位”的理念是相通的。
5.2.2 礼法并用的思想值得继承
礼是中国古代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称。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是中华法文化的基本特征,所以有人称中国古代为“礼法社会”。礼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成为道德与行为是非曲直的准绳,成为全社会普遍适用的规范和调整各类人际关系的准则,具有法的意义和功能,礼法结合是平衡道德和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
5.2.3 公正执法的思想值得继承
公正执法也是古人的追求和盼望。先秦时期,商鞅针对“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提出“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意即所谓统一刑罚,就是刑罚不论人们的等级。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公正执法的事例,同时也涌现出西门豹、张释之、魏征、狄仁杰、包拯、宋慈、于谦、海瑞等诸多以公正执法而扬名于史的官吏。
5.2.4 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值得借鉴
宋代的王安石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增广贤文》记载:“子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古代先贤倡导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告诫人们不义之财不可取,不能唯利是图,不能见利忘义,这种观念对于维系社会和谐与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都具有现实意义。
5.3 新时代“德法合治”进一步验证现代法治的优越性
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文化一直传承至今。离不开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的努力和拼搏。在走进新时代的今天,让我们把道德和法律进行无缝的链接,秉承德法合治的理念,将法律文化发扬光大。法律不外乎人情,法言法语始终离不开常人常情。因此,法律和道德不是孤立的,是可以相互结合、相互扶持的。在中国的传统观点里面,对于传统道德的仰望,禮的尊崇,是我们新时代进行德法合治的最好的土壤,这个文化土壤中盛开的美丽花朵就是德法合治。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指示,司法审判离不开常人情,普适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心中的正义从未缺席。因此,坚持德法合治更能凸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和超前的时代感。
6 结语
中国的法律文化离不开中国这片土壤。沈厚铎说:“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中国人不能忘记中国的文化,五千年法制文明要有个很好的展现。” 华夏民族一直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思想,建设法治国家也是如此,要以博大的胸怀借鉴和学习优秀的思想。我国法律文化的进步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都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去遵守法律,才能成为法律规则的践行者,新时代的公民更要以饱满的热情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成为法治建设旅途中重要的一员,成为维护法律规则的忠实粉丝,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披荆斩棘,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马小红.“软法”定义:从传统的“礼法合治”中寻求法的共识[J].政法论坛,2017,(01).
[2]公丕祥.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安排[J].中国法学,2018,(03).
[3]张晋藩.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J].中国法学,2018,(02).
[4]张文显.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J].中国法学,2017,(06).
[5]何勤华.中国法律评论[J].法律出版社,2018,(01).
[6]马长山.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法治观念[N].中国国门时报,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