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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学校教育中,惩罚教育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的问题,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局面。一是不会用却又滥用惩罚;二是谈惩罚色变,不敢用惩罚手段。在提倡赏识教育的大环境下,许多教师对惩罚教育避而远之。要不要进行惩罚教育,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实践中惩罚教育又是不可避免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也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本文试对惩罚教育的概念,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教育的技巧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惩罚教育;体罚;惩罚技巧;创新实践
在新课程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赏识教育正日益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与青睐,而惩罚教育却被投去了批评、责难的目光。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想培养真正的人,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他指出:“善并不总是愉快的,它有时像腊月里寒风那样凛冽而刺骨”。教师对学生的善不总是表现为温和的方式,必要的时候是需要惩罚的,合理的、正当的惩罚也是一种善,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好处。“任何一种责备、惩罚、既是为了社会的福利,也是为了大家惩罚的那个人的福利。大家一边惩罚你,一边希望你好。”与苏霍姆林斯基同时代的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通过赏识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激励学生在迎向成功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这固然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然而,教育中的惩罚又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虚弱的教育,也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1 何谓惩罚教育
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奖励和惩罚”辞条是这样表述的:“德育方法之一。奖励是对学生或学生集体优良的思想品行给予肯定和表扬;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奖励和惩罚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手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发扬优点,改正错误,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综上,可以这样认为:惩罚是对违纪者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它与“奖励”相对,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2 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惩罚和体罚的异同究竟在哪里呢?“体罚”是旧的学校中流行的一种“诉诸武力,损伤肉体,侮辱人格,摧残心灵”的非人道的处罚学生的方法,老师使用这种方法目的是使学生身心感受痛苦,以促使其为避免痛苦而改正错误。惩罚与体罚存在一定的同一性,都是为了使受教育者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惩罚注重教育性,它是出于对受教育者的关爱;而体罚则是使受教育者感受皮肉、身心的痛苦。二者采用的手段不同,教育中的惩罚是“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措”;通过武力、损伤肉体等暴力方式对待学生。二者实施的程度不同,教育中的惩罚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体罚则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一种违法的行为。二者的教育效果也不同,教育中的惩罚使受教育者认识并心悦诚服地改正过失;体罚则是使受教育者被动地改正错误,口服心不服,身心受损,产生抵制情绪,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爭辩的命题来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纽斯是反对体罚这样极端的惩罚形式的,他不希望学校充满着呼号和鞭挞的声音,但是同时他也对合理的惩罚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涂尔干认为,某种程度上的惩罚尤其是对惩罚的恐惧,客观上会对人们的某些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端行为。
可见,在教育中实施惩罚是必要的,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惩罚是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的“严师”。第二,惩罚教育是增强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第三,惩罚教育是提高学生耐挫力的基本方法。第四,惩罚教育是让学生远离违法犯罪、防微杜渐的有效办法。实践证明,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而惩罚就是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不能因为害怕家长投诉而不敢指出学生的错误,或对学生的错误听之任之,直到学生的坏毛病越积越多,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演变为违法犯罪就为时己晚了。
3 惩罚教育的技巧
3.1 惩罚的对象要准确
教师实施惩罚之前,一定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以保证惩罚对象的准确性。惩罚应该指向学生的不良品行,而不能指向学生的正当行为和学生本人。惩罚要就事论事,不搞扩大化,不牵连无辜者。此外,教师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给学生指明错误所在,使学生明确不良行为与受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及所违反的集体规则的内容。
3.2 惩罚的时机要恰当
在无法进行正面教育,或进行正面教育无效,而只有实施惩罚才能获取最大教育效果时,方可运用惩罚手段。此外,教师还要合理把握及时惩罚和延迟惩罚。对学生的某些过错行为如暴力攻击行为要及时施罚,“秋后算账”则会贻误“病情”,但某些情况教师则可延迟惩罚,只即时进行冷处理,以便让自己进一步调查和思考,让学生进行自我反省,并减少对当前活动的干扰。
3.3 惩罚的场合要适宜
对不同性格的学生要选择不同的场合实施惩罚,如对性格敏感、内向的学生要尽量避免当众惩罚,以免挫伤其自尊心;对学生不同性质的错误要选择不同的场合实施惩罚,如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过失行为要尽量避免公开惩罚,以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当然,如果学生所犯错误影响恶劣,就要考虑公开惩罚以起到教育集体的效果。
3.4 惩罚的方式要恰当
首先,不同类型的过失要采用不同的惩罚方式。如对学业不良行为和道德品行问题要区分对待。其次,对初犯与屡犯、轻错与重错以及动机的善与恶、认错态度的好与坏也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再次,因人而异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教师要善于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个性特点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如对低年级学生重在预防和引导,不用行政处分严厉惩罚;要考虑到男女有别,有些惩罚方式对男生适合,对女生则不宜;对胆小敏感的学生要采用温和含蓄的惩罚方式;不要威胁恐吓或冷嘲热讽;对急躁冲动的学生不可采用激烈的惩罚手段,而要采用委婉幽默的口头批评等。
【关键词】惩罚教育;体罚;惩罚技巧;创新实践
在新课程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赏识教育正日益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与青睐,而惩罚教育却被投去了批评、责难的目光。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想培养真正的人,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他指出:“善并不总是愉快的,它有时像腊月里寒风那样凛冽而刺骨”。教师对学生的善不总是表现为温和的方式,必要的时候是需要惩罚的,合理的、正当的惩罚也是一种善,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好处。“任何一种责备、惩罚、既是为了社会的福利,也是为了大家惩罚的那个人的福利。大家一边惩罚你,一边希望你好。”与苏霍姆林斯基同时代的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通过赏识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激励学生在迎向成功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这固然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然而,教育中的惩罚又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虚弱的教育,也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1 何谓惩罚教育
关于惩罚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奖励和惩罚”辞条是这样表述的:“德育方法之一。奖励是对学生或学生集体优良的思想品行给予肯定和表扬;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奖励和惩罚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手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发扬优点,改正错误,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综上,可以这样认为:惩罚是对违纪者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它与“奖励”相对,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2 惩罚与体罚的区别
惩罚和体罚的异同究竟在哪里呢?“体罚”是旧的学校中流行的一种“诉诸武力,损伤肉体,侮辱人格,摧残心灵”的非人道的处罚学生的方法,老师使用这种方法目的是使学生身心感受痛苦,以促使其为避免痛苦而改正错误。惩罚与体罚存在一定的同一性,都是为了使受教育者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二者的出发点不同,惩罚注重教育性,它是出于对受教育者的关爱;而体罚则是使受教育者感受皮肉、身心的痛苦。二者采用的手段不同,教育中的惩罚是“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措”;通过武力、损伤肉体等暴力方式对待学生。二者实施的程度不同,教育中的惩罚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体罚则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一种违法的行为。二者的教育效果也不同,教育中的惩罚使受教育者认识并心悦诚服地改正过失;体罚则是使受教育者被动地改正错误,口服心不服,身心受损,产生抵制情绪,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17世纪著名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爭辩的命题来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纽斯是反对体罚这样极端的惩罚形式的,他不希望学校充满着呼号和鞭挞的声音,但是同时他也对合理的惩罚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法国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涂尔干认为,某种程度上的惩罚尤其是对惩罚的恐惧,客观上会对人们的某些不良行为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端行为。
可见,在教育中实施惩罚是必要的,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惩罚是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的“严师”。第二,惩罚教育是增强学生责任感的好机会。第三,惩罚教育是提高学生耐挫力的基本方法。第四,惩罚教育是让学生远离违法犯罪、防微杜渐的有效办法。实践证明,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而惩罚就是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不能因为害怕家长投诉而不敢指出学生的错误,或对学生的错误听之任之,直到学生的坏毛病越积越多,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演变为违法犯罪就为时己晚了。
3 惩罚教育的技巧
3.1 惩罚的对象要准确
教师实施惩罚之前,一定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以保证惩罚对象的准确性。惩罚应该指向学生的不良品行,而不能指向学生的正当行为和学生本人。惩罚要就事论事,不搞扩大化,不牵连无辜者。此外,教师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给学生指明错误所在,使学生明确不良行为与受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及所违反的集体规则的内容。
3.2 惩罚的时机要恰当
在无法进行正面教育,或进行正面教育无效,而只有实施惩罚才能获取最大教育效果时,方可运用惩罚手段。此外,教师还要合理把握及时惩罚和延迟惩罚。对学生的某些过错行为如暴力攻击行为要及时施罚,“秋后算账”则会贻误“病情”,但某些情况教师则可延迟惩罚,只即时进行冷处理,以便让自己进一步调查和思考,让学生进行自我反省,并减少对当前活动的干扰。
3.3 惩罚的场合要适宜
对不同性格的学生要选择不同的场合实施惩罚,如对性格敏感、内向的学生要尽量避免当众惩罚,以免挫伤其自尊心;对学生不同性质的错误要选择不同的场合实施惩罚,如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过失行为要尽量避免公开惩罚,以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当然,如果学生所犯错误影响恶劣,就要考虑公开惩罚以起到教育集体的效果。
3.4 惩罚的方式要恰当
首先,不同类型的过失要采用不同的惩罚方式。如对学业不良行为和道德品行问题要区分对待。其次,对初犯与屡犯、轻错与重错以及动机的善与恶、认错态度的好与坏也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再次,因人而异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教师要善于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个性特点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如对低年级学生重在预防和引导,不用行政处分严厉惩罚;要考虑到男女有别,有些惩罚方式对男生适合,对女生则不宜;对胆小敏感的学生要采用温和含蓄的惩罚方式;不要威胁恐吓或冷嘲热讽;对急躁冲动的学生不可采用激烈的惩罚手段,而要采用委婉幽默的口头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