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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改革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重要性决定了必然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制 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重要性决定了必然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首要问题。
如果说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牛肚子”。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制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指将国有企业由工厂制依照公司法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指导文件,将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港、澳、台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和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财产重组,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范畴。
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整体改、主体改和部分改制,可以通过把债权转为股权进行改制,可以通过控股吸纳或整体兼并进行改制,也可以由若干个国有企业出资共同组建为股份制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改制形式,都要严格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资产重组必须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资产重组中对原企业实行分立的,必须明确分立后独立于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经济实体的产权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明确其与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二、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科学公平地进行评估,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也不能违反规定人为抬高价格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值将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严防国有资产在改制中造成流失。
三、依法落实改制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改制和进行重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债务特别是银行贷款不悬空,不逃废。企业整体改制的,由秘诀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企业主体或部分改制的,要按照投入改制企业资产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企业改制一定要向开户银行报告,并由开户银行审查改制中银行贷款的保全情况后,向改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出具银行贷款保全证明。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国有企业改制,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这些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如驻在企业的政法机构和社区政论等;二是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三是为企业经营服务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宿舍、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浴池、文体娱乐设施等。第一类非经营性资历产,改制时应予剥离,不进入改制后的公司;第二类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也要进行剥离,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在内部分离,独立核算,等条件成熟后再向社区或政府移交;第三类非经营性资产,如数量较少,原则上可以不剥离;如数量较多,需进行剥离的,剥离后由改制企业代管并有偿使用。职工宿舍按国家房改下策规定办理。凡进行资产剥离,涉及公司分立、合并、增减股本、国有股权变动等事项的,要依法办理审批事项。
五、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一)、企业改制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改制后新企业应接收和安置全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伤残、抚恤人员),必须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凡具备条件的,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参加,未参保前职工医药费按原渠道和办法执行,或经职代会讨论由企业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改制前,要认真清理停薪留职、离岗挂编、挂名挂靠、放长假、“两不找”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不在签订此类合同。在清理过程中,要按程序通知本人,对通知后拒不回单位办理有关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对长期外借、脱产学习、因私出国人员等,要与其协商订立专项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改制企业支付解除国有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后,参加重组留在企业继续就业的职工,必须与改制后的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暂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企业,经批准确认,其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方式使用。
以国有资产退出同时解除职劳动关系形式进行改制的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固定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为职工的连续工龄和扣除不在岗年限。凡下属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资产暂时难以变现的企业,职工计领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应参加新企业重组。
国有固定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书面正式申请要求自谋职业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本人要求按自谋职业领取安置费后,即视为从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改制中,对工伤、抚恤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费用。
改制企业接收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新企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视同原企业继续参保,可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以后所需费用。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费用,应由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股权持有单位承担,对离退人员的待遇和所需费用,要优先保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足额计算和提取。
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改制必须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一刀切的强行推进某一种形式。
参考文献:
[1]《劳动关系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韩梅)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制 中心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重要性决定了必然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首要问题。
如果说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牛肚子”。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制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指将国有企业由工厂制依照公司法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指导文件,将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港、澳、台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和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财产重组,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范畴。
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整体改、主体改和部分改制,可以通过把债权转为股权进行改制,可以通过控股吸纳或整体兼并进行改制,也可以由若干个国有企业出资共同组建为股份制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改制形式,都要严格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资产重组必须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资产重组中对原企业实行分立的,必须明确分立后独立于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经济实体的产权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明确其与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二、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科学公平地进行评估,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也不能违反规定人为抬高价格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值将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严防国有资产在改制中造成流失。
三、依法落实改制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国有企业改制和进行重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债务特别是银行贷款不悬空,不逃废。企业整体改制的,由秘诀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企业主体或部分改制的,要按照投入改制企业资产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企业改制一定要向开户银行报告,并由开户银行审查改制中银行贷款的保全情况后,向改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出具银行贷款保全证明。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国有企业改制,要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这些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如驻在企业的政法机构和社区政论等;二是承担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三是为企业经营服务所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宿舍、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浴池、文体娱乐设施等。第一类非经营性资历产,改制时应予剥离,不进入改制后的公司;第二类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也要进行剥离,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在内部分离,独立核算,等条件成熟后再向社区或政府移交;第三类非经营性资产,如数量较少,原则上可以不剥离;如数量较多,需进行剥离的,剥离后由改制企业代管并有偿使用。职工宿舍按国家房改下策规定办理。凡进行资产剥离,涉及公司分立、合并、增减股本、国有股权变动等事项的,要依法办理审批事项。
五、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一)、企业改制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改制后新企业应接收和安置全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伤残、抚恤人员),必须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凡具备条件的,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参加,未参保前职工医药费按原渠道和办法执行,或经职代会讨论由企业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改制前,要认真清理停薪留职、离岗挂编、挂名挂靠、放长假、“两不找”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不在签订此类合同。在清理过程中,要按程序通知本人,对通知后拒不回单位办理有关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对长期外借、脱产学习、因私出国人员等,要与其协商订立专项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改制企业支付解除国有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后,参加重组留在企业继续就业的职工,必须与改制后的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暂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企业,经批准确认,其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方式使用。
以国有资产退出同时解除职劳动关系形式进行改制的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固定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为职工的连续工龄和扣除不在岗年限。凡下属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资产暂时难以变现的企业,职工计领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应参加新企业重组。
国有固定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书面正式申请要求自谋职业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本人要求按自谋职业领取安置费后,即视为从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改制中,对工伤、抚恤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费用。
改制企业接收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新企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视同原企业继续参保,可不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以后所需费用。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费用,应由原企业资产所折股份的股权持有单位承担,对离退人员的待遇和所需费用,要优先保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足额计算和提取。
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改制必须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一刀切的强行推进某一种形式。
参考文献:
[1]《劳动关系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