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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廉租房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如同火种般在全国各地播撒开来。几年的光景,这一惠及全社会的政策在广袤的土地上奏响了一曲和谐乐章。
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
“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些硬性指标的落实预示着2008年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建设将会全面“提速”。
廉租房,在中国加速
○李云虹
上海:东部之“领头羊”
6年前的2001年12月,上海市全面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由政府托底,为符合条件的老百姓提供住房保障,在全市开展了廉租房的试点工作。
6年后,上海已基本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可持续操作的住房保障体系。几年来,上海所实行的住房市场化运作,让老百姓的居住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6年,上海市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23285户,其中已有22397户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方式落实了房源。经过上海市多部门的辛勤努力,配租率达到96%,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比2005年增加了5285户。
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年末,上海市已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得到保障的家庭为77397户,跃居全国之首。
来自上海市廉租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8月底,上海市纳入廉租住房体系的家庭共有25000户。
上海市相继出台了若干个不断完善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文件,一再扩展受益面,从最初的住房认定标准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如今的7平方米。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采取了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然而,由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房源非常紧缺等因素,实物配租在上海享受廉租房家庭中不足10%,而补贴资金并不能使所有的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近年来,随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不断飙升的房价,直接加大了住房保障的推进难度。
步履维艰的廉租房制度尽管在上海还存在多种难题,但示范作用却不容忽视。
武汉:中部之“创新者”
在1999年全国正式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以后,武汉市开始着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种住房保障方式之一的廉租房正式落户武汉始于2002年。
作为中部最大的城市,武汉起初也是以兴建廉租房为主。2004年以后则采取购买存量房、兴建廉租房、改造筒子楼、订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分散于武汉三镇,既共享了现有社区的配套设施,又避免了居住过于集中带来的新问题。
武汉的分散房源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贫民窟”的集中出现。
2005年年底,武汉市在原有的配房租赁和租金核减两种保障方式之外,新增租金补贴方式。租金补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廉租房的保障手段,可以令更多的低收入者尽早感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和煦春风。
至2006年12月底,武汉市1.6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保障,实现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应保尽保”。
在2007年,武汉市大胆尝试推出住房保障新措施,通过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预留廉租房房源,让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像普通城市家庭一样享受小区齐全的配套服务。
据了解,配房租赁作为武汉市廉租房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以前主要来自政府出资购买的存量住房、旧公房,新建的小区较少,廉租户居住分散,不利于管理和服务。一些旧公房因缺乏必要的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等配套设施,给廉租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从2006年开始,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便在审批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时,采取预留廉租房房源的做法,由政府统一购买,集中安排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同时,政府对小区廉租房进行简单装修,廉租户可直接入住,并且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物业管理服务,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每平方米8元。
经过7年多的大胆尝试与实践,武汉市的廉租房经验逐步得到了肯定,并在湖北省全省住房保障会议上,得到了湖北省政府的大力推广。
四川:西部之“实干家”
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早在1995年中央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年就已将经济、住房“双困户”的住房困难纳入解决范围,而此时的住房保障,被称之为“住房解困”,而非现如今的“廉租房”。
2000年,作为最早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城市之一,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当年成都市为住房困难户提供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的住房150套。此时,廉租房制度在四川迈出了真正的第一步。
拥有“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的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的德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德阳市是2005年才刚刚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此前的筹资安置住房困难家庭被称为“解危解困住房”。
2006年,德阳市第一批共建成廉租房3.5万平方米,安置最低收入家庭836户。2007年,4万平方米廉租房即将建成,可容纳近千户家庭入住。
该市第一批廉租住户赖福琼按照廉租房租金支付标准,每月支付租金52元、物业管理费5元,共57元,“这与过去12平方米单间80元的租金相比,便宜了23元”。
2007年11月1日,德阳市《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中,过去只在绵竹市试点的租金补贴方式,也将推广到全市,实物配租将向老弱病残倾斜。2008年,低收入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对象后,将通过另外两种方式的配合,实现“无缝覆盖”。
据了解,四川省计划在2008年建设廉租房2万套,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含县城)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这一目标的实现,依旧任重而道远。
(摘自《法律与生活》)
廉租房,这碗热粥先送给谁?
今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海淀区领导表示,目前北京的房价较高,一些优秀人才受经济压力影响较大,海淀区有望成为全市试点,建设一批政府廉租房,提供给企业高端人才、公务员、教师、海归留学人员等群体。
1月1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了专项调查,共有2343人参与。数据显示,61.5%的公众在知晓这条新闻后的第一反应是“震惊”,80.7%的人明确表示为高端群体建廉租房“没有必要”。
“如果一家企业的高端人才连买房子或者租房子的经济能力都没有,这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估计离破产不远了。”一位调查参与者这样推断。
事实上,北京市去年11月出台的廉租房申请资格的规定,的确是针对收入偏低的弱势群体。文件规定,以申请廉租房的1人户家庭为例,其年收入需低于696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需低于15万元。
按照这一标准,海归、公务员等高端人才很难和廉租房扯上关系。有资料显示,北京市2006年的平均年薪为3.6万元,是廉租房申请者年薪标准的5倍以上。按常理推断,多数高端人才的年薪都能保持在平均工资之上。在北京,有的大学、政府机关或私营公司,每月发放的租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都能达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调查中,有14.9%的人对海淀区人民政府的做法表示认同。他们认为,政府“有必要”为这些高级人才破一次例。“甭管是海归还是吃低保的困难户,面对每平方米2万元的房价,大家一样买不起。”一位网友表示,政府本是善意之举,在高房价的压力之下,如何保证人才不流失确实是个问题。毕竟,“人才是有腿会走的,哪里的条件好就可能被吸引到哪里。”
另一组调查数据也显示,55.3%的公众认为,“学校或企业为引进、留住高级人才给他们一些特殊照顾”的做法是合理的。关键在于,什么样的挽留政策才能做到合理而且公平。
有评论认为,虽然将公务员等群体纳入廉租房的照顾范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应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置社会公平、公正于不顾。“廉租房的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就这么几碗稀粥,分给你了别人就得挨饿。”
据报道,深圳首批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第一天,就有人开宝马车前来领表,并且声称自己符合申请条件。“都开宝马车了,还要申请保障性住房,这让骑自行车的人住哪里呢?”一位调查参与者对类似事件表示了不满。
调查显示,半数以上(57.4%)的公众倾向于让“雇佣高端人才的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来制定优惠政策,没必要由地方政府出面解决”。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他们适当的优惠。比如,39.1%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创业优惠或扶持政策,33.0%的人建议,“政府应该优先帮他们办绿卡,解决家属工作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公众对待教师和公务员态度的显著差异,源于公务员是目前社会保障最完善的职业之一。近几年来,一年比一年热的公务员考试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务员的稳定工资和高福利待遇对很多人充满了吸引力。
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这一纸禁令公布之前,各地公务员集资建房、团购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是毋庸置疑、名正言顺的,通常福利房的均价会比周边楼盘低得多。
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了5年的周辉感慨道:“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当时单位集资建的房子买下来,位置在西二环才4000多元一平方米,多便宜!”他说,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确定购买面积,比当时的市场价低2000多元。
有评论称,住房难对公务员来说是新问题,可对企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下岗职工来说,已经是老得不能再老、难得不能再难的问题。申请政府廉租房的多是月收入几百元的弱势群体,失去了廉租房的保障,他们第二天就可能露宿街头。而公务员的工资稳定而且福利待遇受法律保护,出现“拖欠公务员工资”和“公务员讨薪”现象的概率几乎为零,他们买不起房子,起码还租得起房子,谁应该被照顾显而易见。
(摘自《中国经济信息周刊》)
发达国家的廉租房制度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
美国:审查程序很严格
美国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被称为“公共建筑”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户型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房屋保养程度、居住标准等都与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并不一定就是贫民窟的代名词。
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美国个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例如,一个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选住的房子月租为550美元,那么他们应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电费也不会超过其收入的30%),余下的446美元由国家付给房子的主人。
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如年龄(适用于老年人)、健康(适用于残疾人)等。低收入标准以申请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准。美国共有130万户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
对于有可供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自愿向地区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状况,接受该局对房子的检查,合乎安全舒适标准后,就可以接受租户的租约。有了政府对租房人的预先调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来签约。
房东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轻易将住户赶走,改租给愿意出高价的人。总体而言,把关很严格。
弊端在于审核过程冗长,很多人在等待名单上排队数月都得不到答复。
新加坡:“廉租房”分两个档次
在新加坡,占很大比例的居民住宅属国家所有。
新加坡房产和发展委员会将“廉租房”分为两个档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缴占总收入10%的钱作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于房租的钱为收入的30%。
该委员会还计划扩大投资,建设新的供出租房产,而且这些房子与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区的人文居住情况。该委员会还将把部分空置楼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单元,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贴近他们的收入。
日本:“廉租房”扎堆大城市
日本的“廉租房”首先照顾单亲母亲、残障人和老年人的需要。不同的是,房租并不按收入多少收取,而是按房子的造价和条件设施收,所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廉租房”,而是更符合日本语所说的“公营住宅”。
日本有超过220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另有大批供中产阶级居住和购买的房子。还有一个特点是,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韩国:分阶层分别对待
韩国对不同收入阶层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对最低收入阶层,政府负责以非常合理的租金提供公共住房。对一般低收入阶层,政府提供各种补贴,以促进建造小套型的公寓住房。中、高收入家庭主要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
韩国政府1988年到1992年共建造200万套住房,其中有90万套由政府投资建造,主要提供给低收入家庭。
(摘自《法律与生活》)
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
“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些硬性指标的落实预示着2008年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建设将会全面“提速”。
廉租房,在中国加速
○李云虹
上海:东部之“领头羊”
6年前的2001年12月,上海市全面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由政府托底,为符合条件的老百姓提供住房保障,在全市开展了廉租房的试点工作。
6年后,上海已基本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可持续操作的住房保障体系。几年来,上海所实行的住房市场化运作,让老百姓的居住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6年,上海市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23285户,其中已有22397户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方式落实了房源。经过上海市多部门的辛勤努力,配租率达到96%,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比2005年增加了5285户。
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年末,上海市已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得到保障的家庭为77397户,跃居全国之首。
来自上海市廉租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8月底,上海市纳入廉租住房体系的家庭共有25000户。
上海市相继出台了若干个不断完善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文件,一再扩展受益面,从最初的住房认定标准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如今的7平方米。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采取了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然而,由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房源非常紧缺等因素,实物配租在上海享受廉租房家庭中不足10%,而补贴资金并不能使所有的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近年来,随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不断飙升的房价,直接加大了住房保障的推进难度。
步履维艰的廉租房制度尽管在上海还存在多种难题,但示范作用却不容忽视。
武汉:中部之“创新者”
在1999年全国正式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以后,武汉市开始着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种住房保障方式之一的廉租房正式落户武汉始于2002年。
作为中部最大的城市,武汉起初也是以兴建廉租房为主。2004年以后则采取购买存量房、兴建廉租房、改造筒子楼、订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分散于武汉三镇,既共享了现有社区的配套设施,又避免了居住过于集中带来的新问题。
武汉的分散房源布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贫民窟”的集中出现。
2005年年底,武汉市在原有的配房租赁和租金核减两种保障方式之外,新增租金补贴方式。租金补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廉租房的保障手段,可以令更多的低收入者尽早感受到廉租房政策的和煦春风。
至2006年12月底,武汉市1.6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保障,实现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户“应保尽保”。
在2007年,武汉市大胆尝试推出住房保障新措施,通过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预留廉租房房源,让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像普通城市家庭一样享受小区齐全的配套服务。
据了解,配房租赁作为武汉市廉租房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以前主要来自政府出资购买的存量住房、旧公房,新建的小区较少,廉租户居住分散,不利于管理和服务。一些旧公房因缺乏必要的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等配套设施,给廉租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从2006年开始,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便在审批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时,采取预留廉租房房源的做法,由政府统一购买,集中安排廉租户住进经济适用房小区。同时,政府对小区廉租房进行简单装修,廉租户可直接入住,并且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物业管理服务,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每平方米8元。
经过7年多的大胆尝试与实践,武汉市的廉租房经验逐步得到了肯定,并在湖北省全省住房保障会议上,得到了湖北省政府的大力推广。
四川:西部之“实干家”
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早在1995年中央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年就已将经济、住房“双困户”的住房困难纳入解决范围,而此时的住房保障,被称之为“住房解困”,而非现如今的“廉租房”。
2000年,作为最早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城市之一,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当年成都市为住房困难户提供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的住房150套。此时,廉租房制度在四川迈出了真正的第一步。
拥有“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的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的德阳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德阳市是2005年才刚刚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此前的筹资安置住房困难家庭被称为“解危解困住房”。
2006年,德阳市第一批共建成廉租房3.5万平方米,安置最低收入家庭836户。2007年,4万平方米廉租房即将建成,可容纳近千户家庭入住。
该市第一批廉租住户赖福琼按照廉租房租金支付标准,每月支付租金52元、物业管理费5元,共57元,“这与过去12平方米单间80元的租金相比,便宜了23元”。
2007年11月1日,德阳市《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中,过去只在绵竹市试点的租金补贴方式,也将推广到全市,实物配租将向老弱病残倾斜。2008年,低收入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对象后,将通过另外两种方式的配合,实现“无缝覆盖”。
据了解,四川省计划在2008年建设廉租房2万套,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含县城)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这一目标的实现,依旧任重而道远。
(摘自《法律与生活》)
廉租房,这碗热粥先送给谁?
今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海淀区领导表示,目前北京的房价较高,一些优秀人才受经济压力影响较大,海淀区有望成为全市试点,建设一批政府廉租房,提供给企业高端人才、公务员、教师、海归留学人员等群体。
1月1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了专项调查,共有2343人参与。数据显示,61.5%的公众在知晓这条新闻后的第一反应是“震惊”,80.7%的人明确表示为高端群体建廉租房“没有必要”。
“如果一家企业的高端人才连买房子或者租房子的经济能力都没有,这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估计离破产不远了。”一位调查参与者这样推断。
事实上,北京市去年11月出台的廉租房申请资格的规定,的确是针对收入偏低的弱势群体。文件规定,以申请廉租房的1人户家庭为例,其年收入需低于696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需低于15万元。
按照这一标准,海归、公务员等高端人才很难和廉租房扯上关系。有资料显示,北京市2006年的平均年薪为3.6万元,是廉租房申请者年薪标准的5倍以上。按常理推断,多数高端人才的年薪都能保持在平均工资之上。在北京,有的大学、政府机关或私营公司,每月发放的租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都能达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调查中,有14.9%的人对海淀区人民政府的做法表示认同。他们认为,政府“有必要”为这些高级人才破一次例。“甭管是海归还是吃低保的困难户,面对每平方米2万元的房价,大家一样买不起。”一位网友表示,政府本是善意之举,在高房价的压力之下,如何保证人才不流失确实是个问题。毕竟,“人才是有腿会走的,哪里的条件好就可能被吸引到哪里。”
另一组调查数据也显示,55.3%的公众认为,“学校或企业为引进、留住高级人才给他们一些特殊照顾”的做法是合理的。关键在于,什么样的挽留政策才能做到合理而且公平。
有评论认为,虽然将公务员等群体纳入廉租房的照顾范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应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置社会公平、公正于不顾。“廉租房的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就这么几碗稀粥,分给你了别人就得挨饿。”
据报道,深圳首批保障性住房申请的第一天,就有人开宝马车前来领表,并且声称自己符合申请条件。“都开宝马车了,还要申请保障性住房,这让骑自行车的人住哪里呢?”一位调查参与者对类似事件表示了不满。
调查显示,半数以上(57.4%)的公众倾向于让“雇佣高端人才的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来制定优惠政策,没必要由地方政府出面解决”。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他们适当的优惠。比如,39.1%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创业优惠或扶持政策,33.0%的人建议,“政府应该优先帮他们办绿卡,解决家属工作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公众对待教师和公务员态度的显著差异,源于公务员是目前社会保障最完善的职业之一。近几年来,一年比一年热的公务员考试也从侧面反映出,公务员的稳定工资和高福利待遇对很多人充满了吸引力。
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这一纸禁令公布之前,各地公务员集资建房、团购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是毋庸置疑、名正言顺的,通常福利房的均价会比周边楼盘低得多。
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了5年的周辉感慨道:“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当时单位集资建的房子买下来,位置在西二环才4000多元一平方米,多便宜!”他说,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确定购买面积,比当时的市场价低2000多元。
有评论称,住房难对公务员来说是新问题,可对企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下岗职工来说,已经是老得不能再老、难得不能再难的问题。申请政府廉租房的多是月收入几百元的弱势群体,失去了廉租房的保障,他们第二天就可能露宿街头。而公务员的工资稳定而且福利待遇受法律保护,出现“拖欠公务员工资”和“公务员讨薪”现象的概率几乎为零,他们买不起房子,起码还租得起房子,谁应该被照顾显而易见。
(摘自《中国经济信息周刊》)
发达国家的廉租房制度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
美国:审查程序很严格
美国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被称为“公共建筑”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这两种形式的“廉租房”户型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房屋保养程度、居住标准等都与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并不一定就是贫民窟的代名词。
凡能够证明处在低收入线的美国个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例如,一个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选住的房子月租为550美元,那么他们应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电费也不会超过其收入的30%),余下的446美元由国家付给房子的主人。
美国房屋和城市建设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真实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如年龄(适用于老年人)、健康(适用于残疾人)等。低收入标准以申请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准。美国共有130万户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
对于有可供出租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自愿向地区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状况,接受该局对房子的检查,合乎安全舒适标准后,就可以接受租户的租约。有了政府对租房人的预先调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来签约。
房东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轻易将住户赶走,改租给愿意出高价的人。总体而言,把关很严格。
弊端在于审核过程冗长,很多人在等待名单上排队数月都得不到答复。
新加坡:“廉租房”分两个档次
在新加坡,占很大比例的居民住宅属国家所有。
新加坡房产和发展委员会将“廉租房”分为两个档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缴占总收入10%的钱作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于房租的钱为收入的30%。
该委员会还计划扩大投资,建设新的供出租房产,而且这些房子与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区的人文居住情况。该委员会还将把部分空置楼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单元,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贴近他们的收入。
日本:“廉租房”扎堆大城市
日本的“廉租房”首先照顾单亲母亲、残障人和老年人的需要。不同的是,房租并不按收入多少收取,而是按房子的造价和条件设施收,所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廉租房”,而是更符合日本语所说的“公营住宅”。
日本有超过220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另有大批供中产阶级居住和购买的房子。还有一个特点是,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韩国:分阶层分别对待
韩国对不同收入阶层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对最低收入阶层,政府负责以非常合理的租金提供公共住房。对一般低收入阶层,政府提供各种补贴,以促进建造小套型的公寓住房。中、高收入家庭主要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
韩国政府1988年到1992年共建造200万套住房,其中有90万套由政府投资建造,主要提供给低收入家庭。
(摘自《法律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