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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县域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相继成立,县域金融业务规模不断膨胀,县域金融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人民银行县支行是目前县域设置的主要金融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国办发〔2008〕83号)均赋予了其相应的金融管理职能。但从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管理的实践来看,县域金融管理机制运行不畅,金融管理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亟须寻求突破途径。
【关键词】金融管理 突破 调查 商业银行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实施金融管理的机制障碍分析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实施金融管理中存在三个机制障碍,制约了其县域金融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
(一)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安排存在缺位,法规制度障碍导致县支行金融管理有时“左右为难”
1.部分业务金融管理主体模糊或交叉。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看,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在支付结算管理、中间业务收费、金融消費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度缺位或相互交叉,管理职责界定不明晰,导致县域部分金融业务重复管理或处于管理真空。由于受法定管理权限的制约,人民银行县支行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管理。
2.县支行对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权限有关规定不明确。
3.县支行经济金融调查权不足。县支行需要掌握县域投资、消费、物价、财政收支等多方面信息,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县支行难以对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居民进行有效的调查、监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得不到积极配合,数字的时效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影响县支行监测、分析和调研质量。
4.县域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欠缺。
(二)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缺乏刚性约束,管理机制障碍一定程度上使县支行金融管理“有心无力”
1.分专业金融管理层次低,未能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当前县支行受人员、内设部门条块分割限制,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央行各项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时存在薄弱环节。对于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国库、现金管理以及外汇等管理规定的情况,基本上以职能部室专业管理监督为主。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管理粗放,未能充分体现“综合”特点。
2.县支行金融管理手段硬性约束力不强。县支行在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手段上,除了一些数量性工具以外,更多地只能采用“道义劝说”性质的窗口指导。当金融机构经营目标与央行政策意图基本一致时,金融机构比较“听话”,相左时则会选择性“失聪”,导致县支行金融管理手段失灵。
(三)金融管理人才和激励措施不到位,人才机制障碍使县支行金融管理有时面临“用工荒”
过去十多年来,县支行长时间未进新人,现有人员基本上是“一人多岗”,从事金融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既能做具体事务,又具备相应依法行政能力,能够进行现场检查、会综合分析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同时,由于近几年县支行开展的现场检查等金融管理活动较少,现有金融管理人员未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另外,县支行金融管理类岗位相对来说知识技术含量较高,工作难度较大,在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使从业人员缺乏工作认同感和自豪感,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人民银行县支行实施县域金融管理的途径选择
(一)完善金融管理法规建设机制,营造县支行金融管理法制环境
在当前县域金融管理主体不足甚至缺位的形势下,建议加强县支行的金融管理职能,加快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立法、修订步伐,为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以法律形式明确县支行履行县域金融综合管理职责,使其对县域银行、证券、保险业能够依法实施综合评价等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新增职责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方面,建议人民银行上级行从上层做出制度安排,以有助于县支行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县支行金融管理权限上,建议上级行从有利于树立县支行权威,发挥央行整体合力的原则出发,进一步下放有关业务管理权限,明确授予县支行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及相应的处罚权,使县支行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开展有关现场检查和进行相应处罚。
(二)探索县支行金融管理机制,创新金融管理有效手段
1.用活用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县支行的有关金融管理职能,在外汇管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2.加强现场检查等综合执法力度。从县支行金融管理实践看,现场检查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手段,通过现场检查以行政处罚等方式对金融机构有关行为进行纠正,往往能够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金融管理效果明显。综合执法应根据县域金融运行及管理需要,以县支行自行组织为主,由县支行行级领导任执法组长,集中全行骨干力量,汇总执法项目,统一开展执法活动,特别要严肃对执法结果的处理,树立县支行金融执法权威。
3.创新金融管理手段。如结合县域实际细化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相关操作规定;探索对县域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改“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整合专业指导,升级反馈层次。
(三)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拓宽金融管理人员成长渠道
盘活和用好现有金融管理人员存量,定期组织人民银行县支行人员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全面“嵌入”其业务处理和经营管理,以增强对其金融指导和管理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人员录用力度,为县支行输入新鲜血液,充实县支行金融管理力量。同时,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知识含量、工作复杂度等因素,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能者上位的激励作用,以激发县支行金融管理人员从业积极性。
【关键词】金融管理 突破 调查 商业银行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实施金融管理的机制障碍分析
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实施金融管理中存在三个机制障碍,制约了其县域金融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
(一)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安排存在缺位,法规制度障碍导致县支行金融管理有时“左右为难”
1.部分业务金融管理主体模糊或交叉。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看,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在支付结算管理、中间业务收费、金融消費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度缺位或相互交叉,管理职责界定不明晰,导致县域部分金融业务重复管理或处于管理真空。由于受法定管理权限的制约,人民银行县支行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管理。
2.县支行对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权限有关规定不明确。
3.县支行经济金融调查权不足。县支行需要掌握县域投资、消费、物价、财政收支等多方面信息,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县支行难以对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居民进行有效的调查、监测,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得不到积极配合,数字的时效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影响县支行监测、分析和调研质量。
4.县域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欠缺。
(二)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缺乏刚性约束,管理机制障碍一定程度上使县支行金融管理“有心无力”
1.分专业金融管理层次低,未能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当前县支行受人员、内设部门条块分割限制,对辖内金融机构执行央行各项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时存在薄弱环节。对于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支付结算、金融统计、国库、现金管理以及外汇等管理规定的情况,基本上以职能部室专业管理监督为主。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管理粗放,未能充分体现“综合”特点。
2.县支行金融管理手段硬性约束力不强。县支行在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手段上,除了一些数量性工具以外,更多地只能采用“道义劝说”性质的窗口指导。当金融机构经营目标与央行政策意图基本一致时,金融机构比较“听话”,相左时则会选择性“失聪”,导致县支行金融管理手段失灵。
(三)金融管理人才和激励措施不到位,人才机制障碍使县支行金融管理有时面临“用工荒”
过去十多年来,县支行长时间未进新人,现有人员基本上是“一人多岗”,从事金融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既能做具体事务,又具备相应依法行政能力,能够进行现场检查、会综合分析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同时,由于近几年县支行开展的现场检查等金融管理活动较少,现有金融管理人员未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另外,县支行金融管理类岗位相对来说知识技术含量较高,工作难度较大,在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使从业人员缺乏工作认同感和自豪感,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人民银行县支行实施县域金融管理的途径选择
(一)完善金融管理法规建设机制,营造县支行金融管理法制环境
在当前县域金融管理主体不足甚至缺位的形势下,建议加强县支行的金融管理职能,加快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立法、修订步伐,为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以法律形式明确县支行履行县域金融综合管理职责,使其对县域银行、证券、保险业能够依法实施综合评价等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新增职责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方面,建议人民银行上级行从上层做出制度安排,以有助于县支行与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之间、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县支行金融管理权限上,建议上级行从有利于树立县支行权威,发挥央行整体合力的原则出发,进一步下放有关业务管理权限,明确授予县支行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及相应的处罚权,使县支行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开展有关现场检查和进行相应处罚。
(二)探索县支行金融管理机制,创新金融管理有效手段
1.用活用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县支行的有关金融管理职能,在外汇管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2.加强现场检查等综合执法力度。从县支行金融管理实践看,现场检查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手段,通过现场检查以行政处罚等方式对金融机构有关行为进行纠正,往往能够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金融管理效果明显。综合执法应根据县域金融运行及管理需要,以县支行自行组织为主,由县支行行级领导任执法组长,集中全行骨干力量,汇总执法项目,统一开展执法活动,特别要严肃对执法结果的处理,树立县支行金融执法权威。
3.创新金融管理手段。如结合县域实际细化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相关操作规定;探索对县域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改“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整合专业指导,升级反馈层次。
(三)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拓宽金融管理人员成长渠道
盘活和用好现有金融管理人员存量,定期组织人民银行县支行人员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全面“嵌入”其业务处理和经营管理,以增强对其金融指导和管理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人员录用力度,为县支行输入新鲜血液,充实县支行金融管理力量。同时,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知识含量、工作复杂度等因素,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能者上位的激励作用,以激发县支行金融管理人员从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