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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其中,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三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四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部分提到,“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针对的都是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义务教育不均衡、择校热高烧不退、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基础教育应试教育、教育行政化趋向严重、学术行政化与功利化。客观而言,这些问题早在2009年国家制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就曾引起社会关注,此后,2010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针对这些“老大难”问题,均提到明确的改革思路。但遗憾的是,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纲要》提到的这些改革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决定》提到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上都是对三年前颁布的《纲要》所提到的相关改革的重申。比如,对于高考改革,《纲要》提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包括“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略微不同的是,《决定》提到了“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明确“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很显然,这体现了国家坚定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可眼下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决定》,切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笔者看来,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其一,应把握改革的核心实质,抓住教改的“牛鼻子”
《决定》提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这些设想的出发点是不错的,即希望通过减少科目减轻学生负担,不分文理科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一年多考缓解学生的考试焦虑。但笔者看来,如果这成为未来高考改革的重点,恐难起到多大效果。高考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核心,如果不推进考试招生分离,而只是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上做改革调整,将很难打破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切实缓解社会的考试焦虑。高考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而考试招生分离又是高考改革的“牛鼻子”。
推进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方法其实很简单,只需把目前已经尝试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脱钩,将自主招生移到统一高考之后,并把统一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转为评价即可。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大学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申请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大学独立进行录取,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的考试、招生方式,就做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同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果操作成熟,就可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改革考试。实行一年多考,最终形成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多次录取,建立全新的多元评价体系。这种考试、招生方式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方式,已经运作多年,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技术上并不存在任何难题。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来看,虽然再次提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但是改革的落脚点可能还在考试改革,包括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考,这都是在不改变集中录取制度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效果尚需观察。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从7门到6门,再到3+X,可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没有大的改观,原因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再就是,推进一年多考,须对应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非但不能减轻学生考试焦虑,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考试焦虑。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中,《决定》提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来说,这一改革确有进步意义,会让当选院士感受到“淘汰”的压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但是,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包括津贴、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院士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如“跑要”公关现象、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反而败坏学术风气,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行贿2000万用于“跑要”院士,就折射出了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双重”利益。
近年,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问题,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其实都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之后,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进行学术研究,没有学术特权。同时,终身荣誉也没有问题,因为只是荣誉而已。
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三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四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部分提到,“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针对的都是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义务教育不均衡、择校热高烧不退、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基础教育应试教育、教育行政化趋向严重、学术行政化与功利化。客观而言,这些问题早在2009年国家制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就曾引起社会关注,此后,2010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针对这些“老大难”问题,均提到明确的改革思路。但遗憾的是,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纲要》提到的这些改革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决定》提到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基本上都是对三年前颁布的《纲要》所提到的相关改革的重申。比如,对于高考改革,《纲要》提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包括“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略微不同的是,《决定》提到了“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明确“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很显然,这体现了国家坚定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可眼下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决定》,切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笔者看来,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其一,应把握改革的核心实质,抓住教改的“牛鼻子”
《决定》提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这些设想的出发点是不错的,即希望通过减少科目减轻学生负担,不分文理科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一年多考缓解学生的考试焦虑。但笔者看来,如果这成为未来高考改革的重点,恐难起到多大效果。高考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核心,如果不推进考试招生分离,而只是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上做改革调整,将很难打破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切实缓解社会的考试焦虑。高考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而考试招生分离又是高考改革的“牛鼻子”。
推进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方法其实很简单,只需把目前已经尝试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脱钩,将自主招生移到统一高考之后,并把统一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转为评价即可。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大学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申请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大学独立进行录取,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的考试、招生方式,就做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同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果操作成熟,就可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改革考试。实行一年多考,最终形成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多次录取,建立全新的多元评价体系。这种考试、招生方式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方式,已经运作多年,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技术上并不存在任何难题。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来看,虽然再次提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但是改革的落脚点可能还在考试改革,包括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考,这都是在不改变集中录取制度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效果尚需观察。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从7门到6门,再到3+X,可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没有大的改观,原因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再就是,推进一年多考,须对应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非但不能减轻学生考试焦虑,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考试焦虑。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中,《决定》提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来说,这一改革确有进步意义,会让当选院士感受到“淘汰”的压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但是,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包括津贴、社会福利,更重要的是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院士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如“跑要”公关现象、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反而败坏学术风气,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行贿2000万用于“跑要”院士,就折射出了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双重”利益。
近年,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问题,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其实都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之后,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进行学术研究,没有学术特权。同时,终身荣誉也没有问题,因为只是荣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