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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外财务信息舞弊丑闻连续发生,会计信息使用者纷纷质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如何提高审计质量成为了各事务所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提出了深入践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优化机制
随着国内外财务舞弊案的不断发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后,大多选择了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由于其约束力较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小,被认为是审计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背景和现状
由于政治、经济背景的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在早期,组织形式主要是合伙制。在当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一个普通公民,也要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个人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方式都是一样的。十九世纪后期,由于职业化运动的兴起,合伙成为了一种强制性的组织形式。二十世纪中期,美国修改了《职业道德守则》,解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制的禁令,成为了最早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转型的国家。随后,英国效仿美国,同样解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制的禁令,由于英国在转型时,没有充分结合国家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制没有得到职业界的广泛认可。二十世纪后期,国际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逐渐扩大了市场控制力以及市场规模,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有限责任合伙应运而生,有限责任合伙不仅保留了合伙的核心内容,还免除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深受专业人士的喜爱。
2004年2月,根据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占30%,有限责任合伙占32%,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更加偏向合伙形式,说明了合伙较其它形式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
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7月1日,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892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4428家,占64%;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464家,占36%。而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机制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2010年7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2012年1月,财政部又出台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并且通知已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通知中的各项要求,逾期未达到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许可证。
合伙制作为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合伙制主要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其原则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风险约束和利益驱动下,合伙制事务所将逐步强化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其缺点是:合伙人中任意一方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合伙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得审计师的审计行为过于保守,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发展。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普通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以及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相互监督,保持充分的谨慎性,健全复核控制体系;同时,适当的法律责任又不会限制审计行业的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影响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低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具有相关性。假设职业环境严格、法律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一定会通过提高审计质量的方式减少法律风险。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有对法律风险的预见性,那么他也一定会保持职业怀疑提高审计质量。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我国现在采用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三种组织形式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有不同。
由于有限责任制中各出资人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进行承担,相对来说风险最低。普通合伙制中,各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相对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更大。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对自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对于一般或轻微过失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会保持高度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并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承担连带责任,也会加强互相的监督和合作,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审计质量。
三、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
在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和发展中,审计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线。由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所设定的目标不同,所以,对于组织形式的设置也有一定的不同,进而导致审计质量也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必须重视对事务所运行机制的优化与完善,并确保各项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都能够落实。对于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进行转制改革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初期代理关系不明确、独立审计能力落后,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一直受到严重阻碍。脱钩改制后虽然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独立的,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审计质量又难以保证。所以,需要政府发挥其领导作用,通过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帮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功转变组织形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在政府已经下发文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背景下,事务所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改革,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好整体方案,注重细节安排,确保转制成功,做大做强,提高审计质量。
2、建立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事务所实行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必须要建立健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区分和界定个人财产、私有产权、个人财产范围、价值和共同财产范围、共同产权,形成明细的财产登记分割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每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对每个责任主体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这样,当事务所或合伙人遭受民事赔偿时,才能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建立有效的责任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事务所的收入与责任风险严重不配比,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合伙制的推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尤其是随着所服务的客户规模的扩大,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其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还没有对客户进行赔偿,会计师事务所就已经倒闭,不能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种就是客户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金。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责任保险体系,参加保险可以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既可以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又可以保障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事务所专注于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转制不仅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重要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逯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23).
[2]米莉.薛亮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计、行业监管与审计质量[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8).
[3]刘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D],2014
[4]王勇.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性对审计质量影响探析[J].财政监督,2014年(10)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优化机制
随着国内外财务舞弊案的不断发生,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后,大多选择了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由于其约束力较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小,被认为是审计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背景和现状
由于政治、经济背景的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在早期,组织形式主要是合伙制。在当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一个普通公民,也要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个人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方式都是一样的。十九世纪后期,由于职业化运动的兴起,合伙成为了一种强制性的组织形式。二十世纪中期,美国修改了《职业道德守则》,解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制的禁令,成为了最早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转型的国家。随后,英国效仿美国,同样解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制的禁令,由于英国在转型时,没有充分结合国家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制没有得到职业界的广泛认可。二十世纪后期,国际经济迅速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逐渐扩大了市场控制力以及市场规模,而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有限责任合伙应运而生,有限责任合伙不仅保留了合伙的核心内容,还免除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深受专业人士的喜爱。
2004年2月,根据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占30%,有限责任合伙占32%,由此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更加偏向合伙形式,说明了合伙较其它形式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
根据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7月1日,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892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4428家,占64%;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464家,占36%。而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机制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2010年7月,我国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2012年1月,财政部又出台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必须是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并且通知已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通知中的各项要求,逾期未达到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许可证。
合伙制作为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合伙制主要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其原则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风险约束和利益驱动下,合伙制事务所将逐步强化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其缺点是:合伙人中任意一方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合伙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使得审计师的审计行为过于保守,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发展。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普通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以及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相互监督,保持充分的谨慎性,健全复核控制体系;同时,适当的法律责任又不会限制审计行业的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影响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高低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具有相关性。假设职业环境严格、法律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一定会通过提高审计质量的方式减少法律风险。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有对法律风险的预见性,那么他也一定会保持职业怀疑提高审计质量。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我国现在采用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三种组织形式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有不同。
由于有限责任制中各出资人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进行承担,相对来说风险最低。普通合伙制中,各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相对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更大。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对自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对于一般或轻微过失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会保持高度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并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承担连带责任,也会加强互相的监督和合作,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审计质量。
三、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
在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和发展中,审计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线。由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所设定的目标不同,所以,对于组织形式的设置也有一定的不同,进而导致审计质量也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必须重视对事务所运行机制的优化与完善,并确保各项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都能够落实。对于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进行转制改革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初期代理关系不明确、独立审计能力落后,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一直受到严重阻碍。脱钩改制后虽然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独立的,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审计质量又难以保证。所以,需要政府发挥其领导作用,通过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帮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功转变组织形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在政府已经下发文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背景下,事务所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改革,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好整体方案,注重细节安排,确保转制成功,做大做强,提高审计质量。
2、建立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事务所实行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必须要建立健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区分和界定个人财产、私有产权、个人财产范围、价值和共同财产范围、共同产权,形成明细的财产登记分割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每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对每个责任主体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这样,当事务所或合伙人遭受民事赔偿时,才能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建立有效的责任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事务所的收入与责任风险严重不配比,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合伙制的推行。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尤其是随着所服务的客户规模的扩大,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其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还没有对客户进行赔偿,会计师事务所就已经倒闭,不能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种就是客户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金。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责任保险体系,参加保险可以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既可以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又可以保障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事务所专注于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脚步的不断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转制不仅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重要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逯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23).
[2]米莉.薛亮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计、行业监管与审计质量[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8).
[3]刘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D],2014
[4]王勇.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性对审计质量影响探析[J].财政监督,2014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