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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要选择不同的模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原因,如理论基础、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司法体制等.对宪法监督模式差异性的成因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