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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群体事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诉求的,另一种是无诉求的。工人讨要欠薪、要求增加工资;居民反对某项工程、抗议环境污染;失地农民要求补偿等等,都属于第一种类型,即有诉求的抗争。在这种类型中,行动者的群体身份比较清楚,通常会明确提出主张。他们还会采用各种传播手段来放大声音,希望将诉求传达给大范围的社会公众。
而无诉求的群体事件,大多是所谓“泄愤事件”。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与网络传播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冲突与愤怒的“场面”(照片或视频),还可能看到转述者的各种评论,却唯独看不到当事者自己的诉求与主张。假如我们想仔细聆听诉求,那么泄愤事件是“静悄悄”的,即当事者不说话。因此,无诉求事件在传播层面上既呈现为一系列暴力性的行动场面,同时又呈现出一种意味深长的“寂静”性质。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无诉求群体事件往往起因很小,场面很大,两者之间极不对称。许多所谓起因,只是生活中的小小纠纷,按理不至于有多大冲突,然而事实上却突然引发大规模冲突。这个特点,令所有的事件亲历者和观察者都无一例外地深感惊讶。
微小起因与爆炸性扩散并存,会使我们对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的常规分析失效,会使管理当局与警察力量陷入困境。
首先,微小纠纷无处不在,没有哪个机构可以对此永远绷紧神经。究竟对哪一个微小问题的处理不慎,会引致爆炸性后果?这涉及太多的偶然因素及其偶然汇聚,几乎无法预测。
其次,微小纠纷之所以可能越处理越变大,是因为其中的关键转折点难以捉摸。转折点一旦形成,就会自我增强,反复震荡放大,直至不可收拾。它像旋涡或者螺旋通道,使各种因素相互纠结、错位变形、恶性循环。例如,警察的出现导致紧张,紧张带来混乱,混乱要求更多的警察,从而使场面更紧张。本来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瞬间变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并惹出更多问题。可以说,一旦过了某个点,解决冲突的手段,就会诱发新冲突。已经发生的冲突,就会成为继续冲突的原因。于是层层升级,暴力扩散。
再次,也最重要的是,微小起因演化成巨大冲突,它的中间媒介是社会心理。常言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爱恨恩仇是长期积淀而成的,凝聚很多东西,也折射很多东西。某种共同分享的不满和愤恨一旦被激活,就等于吹响集结号。它的传播速度与广泛获得应答的速度,快过快速部队。当各种不满或愤怒被调动出来时,原本不相关的因素变得相关,原本不在场的因素变得在场。而微小起因的当事者和最初在场者,反倒会被迅速晾在一边,变成退场者与旁观者。“缺场”与“在场”关系的这种神奇改变,就是社会心理的强大功能之一。由此也说明,“寂静”本身就是一种声音,而无诉求则表达了无穷的诉求。
没有哪个行政当局乐见此种局面,它确实令人头痛无比。难处在于,对于日常生活的微小纠纷进行调解时,政府力量的干预和介入总是显得成本太大。然而,对于社会心理层面上激起的冲突来说,由于涉及盘根错节的体制弊病,谁都无力解决,这又等于具体政府显得力量太小。这就是“太大太小困境”。它使政府进退失据,两头难做;它日复一日地伤害公民利益与心理。它说明,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中,有深深隐藏的病。
回到本文开头,在两种可比较的冲突类型中,不如索性承认,有诉求的冲突才是好的冲突。我们不如将单方面的“危机应对”,改造成为共同参与的“冲突学习”。“有困难找警察”,何妨改成“有诉求,要表达”。诉求的合理表达、聪明表达、有组织表达,是一种需要学习的能力,学习的过程是“社会力”的自我教习。提出诉求意味着希望对话,希望谈判,这才有可能协商、让步或者共赢。
假如不肯发展诉求表达机制,那么,无诉求冲突就成为无法规避的风险。它根本不是什么“社会燃点太低”的问题,而是一种不公平感与个人挫折感反复叠加的社会过程。政府官员将永远不知道,自己的任何一个微小举动,会不会就是导致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无诉求的群体事件,大多是所谓“泄愤事件”。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与网络传播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冲突与愤怒的“场面”(照片或视频),还可能看到转述者的各种评论,却唯独看不到当事者自己的诉求与主张。假如我们想仔细聆听诉求,那么泄愤事件是“静悄悄”的,即当事者不说话。因此,无诉求事件在传播层面上既呈现为一系列暴力性的行动场面,同时又呈现出一种意味深长的“寂静”性质。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无诉求群体事件往往起因很小,场面很大,两者之间极不对称。许多所谓起因,只是生活中的小小纠纷,按理不至于有多大冲突,然而事实上却突然引发大规模冲突。这个特点,令所有的事件亲历者和观察者都无一例外地深感惊讶。
微小起因与爆炸性扩散并存,会使我们对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的常规分析失效,会使管理当局与警察力量陷入困境。
首先,微小纠纷无处不在,没有哪个机构可以对此永远绷紧神经。究竟对哪一个微小问题的处理不慎,会引致爆炸性后果?这涉及太多的偶然因素及其偶然汇聚,几乎无法预测。
其次,微小纠纷之所以可能越处理越变大,是因为其中的关键转折点难以捉摸。转折点一旦形成,就会自我增强,反复震荡放大,直至不可收拾。它像旋涡或者螺旋通道,使各种因素相互纠结、错位变形、恶性循环。例如,警察的出现导致紧张,紧张带来混乱,混乱要求更多的警察,从而使场面更紧张。本来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瞬间变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并惹出更多问题。可以说,一旦过了某个点,解决冲突的手段,就会诱发新冲突。已经发生的冲突,就会成为继续冲突的原因。于是层层升级,暴力扩散。
再次,也最重要的是,微小起因演化成巨大冲突,它的中间媒介是社会心理。常言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爱恨恩仇是长期积淀而成的,凝聚很多东西,也折射很多东西。某种共同分享的不满和愤恨一旦被激活,就等于吹响集结号。它的传播速度与广泛获得应答的速度,快过快速部队。当各种不满或愤怒被调动出来时,原本不相关的因素变得相关,原本不在场的因素变得在场。而微小起因的当事者和最初在场者,反倒会被迅速晾在一边,变成退场者与旁观者。“缺场”与“在场”关系的这种神奇改变,就是社会心理的强大功能之一。由此也说明,“寂静”本身就是一种声音,而无诉求则表达了无穷的诉求。
没有哪个行政当局乐见此种局面,它确实令人头痛无比。难处在于,对于日常生活的微小纠纷进行调解时,政府力量的干预和介入总是显得成本太大。然而,对于社会心理层面上激起的冲突来说,由于涉及盘根错节的体制弊病,谁都无力解决,这又等于具体政府显得力量太小。这就是“太大太小困境”。它使政府进退失据,两头难做;它日复一日地伤害公民利益与心理。它说明,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中,有深深隐藏的病。
回到本文开头,在两种可比较的冲突类型中,不如索性承认,有诉求的冲突才是好的冲突。我们不如将单方面的“危机应对”,改造成为共同参与的“冲突学习”。“有困难找警察”,何妨改成“有诉求,要表达”。诉求的合理表达、聪明表达、有组织表达,是一种需要学习的能力,学习的过程是“社会力”的自我教习。提出诉求意味着希望对话,希望谈判,这才有可能协商、让步或者共赢。
假如不肯发展诉求表达机制,那么,无诉求冲突就成为无法规避的风险。它根本不是什么“社会燃点太低”的问题,而是一种不公平感与个人挫折感反复叠加的社会过程。政府官员将永远不知道,自己的任何一个微小举动,会不会就是导致崩溃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