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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自信”之所以能够得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有500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底蕴,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其中代表之一。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应该义不容辞地自觉肩负起传承创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本文首先剖析了文化自信的内涵,其次,分析了文化自信与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同时,深入探讨了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传承创新的具体路径。
關键词:文化自信;民族音乐;高校;传承;创新
1.前言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5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在如此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早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民族音乐文化,也遗留下了许多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畲族民歌》、《羌族民歌》、《蒙古族呼麦》、《左权开花调》、《蒙古族长调民歌》、《河曲民歌》等。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五千年来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对于维系民族团结、培育民族自豪感、发挥民族责任观均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民族气息十足,往往能够给人带来强烈的感染力,已经成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一张重要名片。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传承危机”,有相当数量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消逝,还有一部分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趋于消失的边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传承优势极为明显,自然也应该义不容辞地自觉肩负起传承创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本文就文化自信视阈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传承创新进行研究。
2.文化自信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文化自信已经成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四个自信”,什么是文化自信?[1]文化自信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自身文化价值保持的坚定信心与充分肯定,并且以实际行动来积极践行[2]。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自信的论述中明确指出要增强价值观自信与文化自信。而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同志更是用坚决的态度、鲜明的观点、庄严的语境来传递出文化自信不仅是文化理念,更是指导思想[3]。为什么要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之后还要加上文化自信?思想文化是民族之魂、国家之根,没有思想文化的国家或者民族,都是无法屹立于世界,这是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道德建设、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当前我国所采用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文化传统、历史传承、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长时间的演化与发展而得到的结果。更是因为只有从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够开拓前进、走向未来,若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创造性转化,那么也就不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文化自信既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一条必由之路,又是优化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4]。
“文化自信”之所以能够得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有500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底蕴,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其中代表之一。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通过多年发展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早已成为了56个民族之间实现文化传播、文化交流的纽带。也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让我国的音乐文化变得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有效地推动了中国音乐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与传播。所以,若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多元化的中国民族音乐,那么就应该紧紧把握住人类音乐学的“步伐”来把握住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价值冲突与独特个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韵味。
3.文化自信与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3.1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根基是文化自信的源泉之一
音乐的民族性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音乐的多样性,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儿女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有着较为明显的多样性,而这也是造成了民族音乐的多样性[5]。从目前来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已深深融入到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并且也表现出了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格与地域特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民族所处环境、文化、地理、历史等密切结合在一起,表达了人们的情思与理想,属于具有鲜明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身份”[6]。以羌族民歌为例,羌族方言种类较多,且还通常会夹杂一些土语,但是羌族民歌却均是在八度以内,不会有太过于宽阔的音域,具有浓浓的古朴、原始之风,尤其是六声音阶、五声音阶的应用最为普遍,曲式结构基本都是单调曲式结构,由四乐句或者二乐句来构成;羌族民歌的整体旋律较为流畅,大调色彩倾向于明亮。羌族民族音乐的音程通常都是在大小二度、大小三度范围内波动,但也有少量的是跨八度或上下跳跃进行。羌族民歌中有较多是羌族人民在日常劳动过程中自发咏唱出来的劳动歌,其歌词里面会有很多的语气词,包括“日勒”、“嗒衣”、“咳”、“哟嚯”等,这也是羌族民歌的主要特色之一,往往会在整首歌曲中贯穿前后,时而有力、时而含蓄,变化多样。
中华民族经历了五千年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博大精深、极其深厚,五十六个民族的民族音乐既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同时又在历史长河之中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元性与独特性,羌族民歌只是我国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小部分,也正是由于我国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之丰富,才会让生存和繁衍在中华大地的人们发自内心地产生出文化自信心[7]。
3.2 传承创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强文化自信的主要途径
文化只有传承创新之后才能够取得发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要对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没有保护就难以谈及传承,没有传承也无从谈创新,务必要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进行妥善处理。 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通常都是建立在文化自信基础之上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文化身份认同”与“族群认同”的主要途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能够让中华儿女以独具特色的“文化身份”来参与到全球文化交流活动中,又能够让民族音乐代代相传,还能够让中华民族音乐在全球民族音乐之林中占据重要“席位”。换而言之,我们应该要对亟待保护与发展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充分了解,而后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音乐文化自信,以此来对整个民族的文化自信进行深化[8]。
4.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传承创新的具体路径
4.1拓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的多元化发展
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有效融合多种民族文化、实现共帮共助、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文化自信的主要源泉之一。通过传承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让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全力推动民族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高校应该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学术团队来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探索与研究,通过切实可行的研究手段来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并且还要大力拓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际音乐学术界进行交流,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根发芽”[9],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流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媒体与媒体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异,既不要畏惧这些差异,又不要忽略这些差异,应该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手段去尽力将这些冲突与矛盾予以“化解”,并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性与特色进行发扬。
其次,要以高校文化资源库为载体来推动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支撑一个民族强盛的基础,文化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以民族音乐类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巨大的精神支撑与价值引导,只有坚持不懈地保护和继承,并且加以创造性转化,才能够实现“中国梦”,而高校文化资源库就是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较佳方式。高校文化资源优势较为丰富,高校不仅能够聚集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且还拥有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场所设施,例如,博物馆、图书馆等。高校应该紧紧依托这些文化资源库来向全社会展示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作为最佳的展示平台及延续场所。
4.2 开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实践
音乐艺术的实践性较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开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以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来成立一系列民族音乐文化主题的艺术社团,例如,吉首大学就成立了湘西民歌合唱团,专门为同学们演唱《苗族民歌联唱》、《马桑树儿搭灯台》等湘西民歌,既弘扬了地域民俗,又丰富了校园生活,还传播了民族情怀,一举多得。其次,高校可开展与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艺术展演,让青年学子通过展演来提高其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为非遗创造出较佳的展示平台。再次,高校可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来有针对性地举办民族音乐文化节、族原生态音乐比赛、民歌会等实践活动,寓教于乐,让同学们能够有更多的非遗传承兴趣[10]。
4.3 构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体系
为了能够让青年学子更好地树立起文化自信,更好地将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传承之中,高校需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体系,以便能够将其教育传承功能予以有效发挥。第一,因地制宜来开设民族音乐类非遗课程。由于高校的绝大多数学生通常都是来自于高校所在省份,更易接受来自于所处地域的非遗民族音乐。有鉴于此,高校可结合地域特点,以“选修+必修”的方式来开设民族音乐类非遗课程, 其中,必修选择具有地域特点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鉴赏内容,以鉴赏为途径来对当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了解;选修则选择非遗传承内容,以其为途径来更加深入地掌握当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神内涵、民俗内涵。第二,因师制宜地定期邀请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高校来举办讲座,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来让广大青年学子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散发出来的魅力,也能够让传承人有一展风采的舞台。
5.结语
在当前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若能基于文化自信视阈来加大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传承创新,打造出浓浓的非遗校园文化,那么必将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最终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助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万光侠,贾英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价值冲突与文化建设[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
[3]周素伟.从三个自信到四个自信:向文化强国迈进[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5,18(2) :107-110.
[4]刘云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J].共产党人,2011,26(21):105-108.
[5]齐卫平.基于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思想政治教育反省[J].思想理论教育,2012,27(1):103-107.
[6]任平.全球闻名秩序重建与中国文化自信的当代使命——兼论构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形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38(1):148-153.
[7]王南湜,侯振武.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何以可能[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27(8):34-38.
[8]王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变”的再认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會科学版),2015(2):190-195.
[9]赵杰,丁璐.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C].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艺出版社,2009:11-16.
[10]冯光钮.收集整理中国民族音乐遗产50年——当论集成编辑学[J].音乐研究,1999,21(3):17-26.
项目名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高校艺术审美教育与实践研究。
關键词:文化自信;民族音乐;高校;传承;创新
1.前言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5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在如此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早已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民族音乐文化,也遗留下了许多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畲族民歌》、《羌族民歌》、《蒙古族呼麦》、《左权开花调》、《蒙古族长调民歌》、《河曲民歌》等。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五千年来实践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对于维系民族团结、培育民族自豪感、发挥民族责任观均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民族气息十足,往往能够给人带来强烈的感染力,已经成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一张重要名片。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传承危机”,有相当数量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消逝,还有一部分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趋于消失的边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传承优势极为明显,自然也应该义不容辞地自觉肩负起传承创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本文就文化自信视阈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传承创新进行研究。
2.文化自信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文化自信已经成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四个自信”,什么是文化自信?[1]文化自信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自身文化价值保持的坚定信心与充分肯定,并且以实际行动来积极践行[2]。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自信的论述中明确指出要增强价值观自信与文化自信。而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同志更是用坚决的态度、鲜明的观点、庄严的语境来传递出文化自信不仅是文化理念,更是指导思想[3]。为什么要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之后还要加上文化自信?思想文化是民族之魂、国家之根,没有思想文化的国家或者民族,都是无法屹立于世界,这是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道德建设、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当前我国所采用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文化传统、历史传承、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长时间的演化与发展而得到的结果。更是因为只有从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够开拓前进、走向未来,若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创造性转化,那么也就不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文化自信既是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一条必由之路,又是优化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4]。
“文化自信”之所以能够得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们有500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底蕴,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其中代表之一。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通过多年发展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早已成为了56个民族之间实现文化传播、文化交流的纽带。也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让我国的音乐文化变得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有效地推动了中国音乐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与传播。所以,若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多元化的中国民族音乐,那么就应该紧紧把握住人类音乐学的“步伐”来把握住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价值冲突与独特个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韵味。
3.文化自信与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3.1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根基是文化自信的源泉之一
音乐的民族性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到音乐的多样性,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儿女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有着较为明显的多样性,而这也是造成了民族音乐的多样性[5]。从目前来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已深深融入到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并且也表现出了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格与地域特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民族所处环境、文化、地理、历史等密切结合在一起,表达了人们的情思与理想,属于具有鲜明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身份”[6]。以羌族民歌为例,羌族方言种类较多,且还通常会夹杂一些土语,但是羌族民歌却均是在八度以内,不会有太过于宽阔的音域,具有浓浓的古朴、原始之风,尤其是六声音阶、五声音阶的应用最为普遍,曲式结构基本都是单调曲式结构,由四乐句或者二乐句来构成;羌族民歌的整体旋律较为流畅,大调色彩倾向于明亮。羌族民族音乐的音程通常都是在大小二度、大小三度范围内波动,但也有少量的是跨八度或上下跳跃进行。羌族民歌中有较多是羌族人民在日常劳动过程中自发咏唱出来的劳动歌,其歌词里面会有很多的语气词,包括“日勒”、“嗒衣”、“咳”、“哟嚯”等,这也是羌族民歌的主要特色之一,往往会在整首歌曲中贯穿前后,时而有力、时而含蓄,变化多样。
中华民族经历了五千年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博大精深、极其深厚,五十六个民族的民族音乐既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同时又在历史长河之中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元性与独特性,羌族民歌只是我国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小部分,也正是由于我国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之丰富,才会让生存和繁衍在中华大地的人们发自内心地产生出文化自信心[7]。
3.2 传承创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强文化自信的主要途径
文化只有传承创新之后才能够取得发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要对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没有保护就难以谈及传承,没有传承也无从谈创新,务必要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进行妥善处理。 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通常都是建立在文化自信基础之上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文化身份认同”与“族群认同”的主要途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能够让中华儿女以独具特色的“文化身份”来参与到全球文化交流活动中,又能够让民族音乐代代相传,还能够让中华民族音乐在全球民族音乐之林中占据重要“席位”。换而言之,我们应该要对亟待保护与发展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充分了解,而后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音乐文化自信,以此来对整个民族的文化自信进行深化[8]。
4.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传承创新的具体路径
4.1拓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中的多元化发展
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有效融合多种民族文化、实现共帮共助、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文化自信的主要源泉之一。通过传承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让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全力推动民族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高校应该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学术团队来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探索与研究,通过切实可行的研究手段来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并且还要大力拓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际音乐学术界进行交流,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根发芽”[9],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流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媒体与媒体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异,既不要畏惧这些差异,又不要忽略这些差异,应该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手段去尽力将这些冲突与矛盾予以“化解”,并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性与特色进行发扬。
其次,要以高校文化资源库为载体来推动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支撑一个民族强盛的基础,文化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以民族音乐类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巨大的精神支撑与价值引导,只有坚持不懈地保护和继承,并且加以创造性转化,才能够实现“中国梦”,而高校文化资源库就是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较佳方式。高校文化资源优势较为丰富,高校不仅能够聚集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且还拥有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场所设施,例如,博物馆、图书馆等。高校应该紧紧依托这些文化资源库来向全社会展示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作为最佳的展示平台及延续场所。
4.2 开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实践
音乐艺术的实践性较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开展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以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来成立一系列民族音乐文化主题的艺术社团,例如,吉首大学就成立了湘西民歌合唱团,专门为同学们演唱《苗族民歌联唱》、《马桑树儿搭灯台》等湘西民歌,既弘扬了地域民俗,又丰富了校园生活,还传播了民族情怀,一举多得。其次,高校可开展与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艺术展演,让青年学子通过展演来提高其对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为非遗创造出较佳的展示平台。再次,高校可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来有针对性地举办民族音乐文化节、族原生态音乐比赛、民歌会等实践活动,寓教于乐,让同学们能够有更多的非遗传承兴趣[10]。
4.3 构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体系
为了能够让青年学子更好地树立起文化自信,更好地将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传承之中,高校需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体系,以便能够将其教育传承功能予以有效发挥。第一,因地制宜来开设民族音乐类非遗课程。由于高校的绝大多数学生通常都是来自于高校所在省份,更易接受来自于所处地域的非遗民族音乐。有鉴于此,高校可结合地域特点,以“选修+必修”的方式来开设民族音乐类非遗课程, 其中,必修选择具有地域特点的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鉴赏内容,以鉴赏为途径来对当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了解;选修则选择非遗传承内容,以其为途径来更加深入地掌握当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神内涵、民俗内涵。第二,因师制宜地定期邀请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高校来举办讲座,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来让广大青年学子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散发出来的魅力,也能够让传承人有一展风采的舞台。
5.结语
在当前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若能基于文化自信视阈来加大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传承创新,打造出浓浓的非遗校园文化,那么必将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最终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助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2]万光侠,贾英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价值冲突与文化建设[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
[3]周素伟.从三个自信到四个自信:向文化强国迈进[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5,18(2) :107-110.
[4]刘云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J].共产党人,2011,26(21):105-108.
[5]齐卫平.基于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思想政治教育反省[J].思想理论教育,2012,27(1):103-107.
[6]任平.全球闻名秩序重建与中国文化自信的当代使命——兼论构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形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38(1):148-153.
[7]王南湜,侯振武.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何以可能[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27(8):34-38.
[8]王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变”的再认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會科学版),2015(2):190-195.
[9]赵杰,丁璐.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C].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艺出版社,2009:11-16.
[10]冯光钮.收集整理中国民族音乐遗产50年——当论集成编辑学[J].音乐研究,1999,21(3):17-26.
项目名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高校艺术审美教育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