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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和密尔分别提出快乐能够在“量”上与在“质”上相比较的观点.西季威克通过澄清“快乐”概念的定义来支持边沁在快乐的量上的区分,否定密尔提出的“快乐的质”的合理性,并指出密尔的举措是对直觉主义的误用.西季威克认为,合理使用的直觉主义方法能够为功利主义提供正确的基础.因此,西季威克对快乐不可公度性的批判,一开始就是基于他对直觉主义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