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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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突出表现,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尤其严重。我们要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对职务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强化预防职能,探索预防对策,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和谐社会
  
  腐败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认清职务犯罪对和谐社会的严重危害,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对职务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强化预防职能,探索预防对策,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消除和减少因职务犯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
  
  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突出表现,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尤其严重。一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歪曲了人民的意志,违背了职务活动的宗旨,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破坏。二是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职务犯罪的官员往往知法犯法,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法律尊严,阻碍法治的实现。三是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只要在这些领域中职务犯罪泛滥,那么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计划、调控方案就无法实施,市场“杠杆”就无法按经济规律发挥自然调节作用,就不能给进入市场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无法维持。四是破坏了党、政、群关系。党和国家机关的唯一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职务犯罪者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不关心群众疾苦,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侵吞公共财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犯罪活动,挥霍无度,作威作福,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动摇人民群众对政府秉公办事的信任感,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其发生、发展都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二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三是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四是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这一社会矛盾,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的资财。五是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便产生"以权换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贪污受贿。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必须搞清体制和个人两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确两者中哪一种因素是主要原因,才能对症下药,确保正确的方向,做到事半功倍,取得成效。我们既不能将腐败现象泛滥一味归结为体制原因,也不能对体制原因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当然,在加强对体制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个人的教育,至少加强教育,增强免疫力,也是目前主要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也取得了不容否认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强化教育以德治权,使处在犯罪边缘的人远离犯罪。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针对职务犯罪所暴露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富有实效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其次,要加强廉政勤政和责任教育。自觉履行职责是宪法赋予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正确地履行好职责会给国家和人民造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会使国家和人民遭殃。有权滥用会犯罪,有权不用有时也会犯罪,责任重于泰山。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预防渎职犯罪,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注意防止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又要注意防止只当“官”不负责任而犯罪。再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职务犯罪主体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有直接关系。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灵魂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二是严惩犯罪以法治权,使有犯罪企图的人不敢犯罪。一要保持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击职务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最好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能起到 “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二要扩大犯罪举报宣传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三要深挖犯罪线索。重点抓住反贪、渎侵自侦案件线索。四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立法。使预防工作真正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五要严密界定职务犯罪主体范围。这样既便于实际操作,更有利于严厉的打击和威慑所有职务犯罪行为。六要严格公正执法。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监督严谨治权,使位高权重的官员不能犯罪。任何一项权力都具有天然的腐蚀性,所以对权力的权威性必须实行有效的制约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失控,失控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理,如果监督乏力,形同虚设,则可能滋生更多更大的腐败。导致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是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改革国家权力监督体制,加强监督力度,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
  四是构筑立体防御体系,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要着力筑牢道德教育、管理监督和法律惩治三道防线。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行政警示、文化熏陶等方式,强化事前预防。通过民主公开、管理控制、分权制约、同步监督、戒免警示等手段,规范事中预防。通过典型引导、案例分析,教育培训,整章建制等措施,保障事后预防。健全预防网络体系,将预防职务犯罪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逐步筑牢以检察机关为中心,以易发职务犯罪单位为支点,预防机构、预防单位纵横交错的全社会的立体防御体系,全面推动预防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现实价值
  
  一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古今中外的历史告诉我们,腐败,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廉则兴邦,贪则亡国”,已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社会发展规律。尤其是社会发展到今天,人民群众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政治意识增强,只要有一些腐败出现,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而腐败问题积重难返,十分严重时,必将引起社会动荡。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了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就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达到政治清明、人民安定的太平盛世。
  2、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打造廉政高效政府。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廉政高效的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要建设这样的政府,就必须将职务犯罪降到最低限度。如果政府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则必然要阻碍经济的发展。做好了预防工作,就能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作,建设廉政高效的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优质服务,就能有力地促进社会进步。
  3、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都能够按照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去要求自己,去实践,爱人民、尽职责、讲奉献,就能廉洁自律,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社会就是一片和谐的景象。 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我们强有力的、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就一定能建立起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使民心凝聚,齐心协力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4、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公务人员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的一言一行,起着示范的作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根本上努力解决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理问题,促使公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努力成为道德上的完善之人。有了人民群众信服的的公务员队伍做榜样,必将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5、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的关键所在,不在于依法治民,而在于依法从严治吏。积极主动地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疑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避免因职务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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