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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试点政策。这些改革政策经由部分地区的试点,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修订中予以反映。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典》也应回应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成果。在总结有关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前述两法修改的审议情况、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基层调研情况,《民法典》对物权法的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