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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体制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居委会自治性质不强、管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需从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等三方面进行社区改革:在法律中明确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与公众参与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机构工作的基本内容;制定社区管理公约。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改革;管理目标
1.社区概念与现代社区管理目标
社区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社”是群体,“区”是指地域,社区是指居民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我国从解放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没有采用社区的概念,直到1979年社会学的恢复才重新提出。
现代城市管理的本质是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管理的目标实质上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们充分、全面地开展服务。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组织,其管理目标必然要和城市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社区的主要管理目标应该是不断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使社区里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人尽其才,自由而充分地发展。
2.我国目前的社区管理模式
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一直采用的是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形成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委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而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应当按照居民的居住情况并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它的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向当地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整居民间的纠纷等。
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社区的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区管理是区街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严重弊端之一就是行政色彩太浓,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区街都是政府行政机构,社区的决策一般由区街政府做出,居民基本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它的另一个严重弊端就是条块分离。由于区街中的单位隶属于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基本上属于条条管理,区街行政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区街所属单位及居委会,而对于占本区面积、人口绝大多数的部、省、市属单位则没有管理权。
3.2社区管理目标不明确
现代管理学最关注的是人的因素。现代管理的本质就是服务。因此,社区管理的实质应该是为社区内的每一个居民提供一个真正有“家园”的温馨感和一个有社区依存感、归属感的社区环境,使社区内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全面、自由而充分地发展”。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没能体现出这一重要的管理思想,导致了我国不少社区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如有的社区管理人员以“官”自居,对居民态度不好,不主动帮助居民解决社区建设中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到居委会办事难是不少居民的看法。
3.3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不强
居委会在法律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建国以来居委会却一直是作为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街道、公安、市容管理、妇联、环卫等政府各部门都不断地给居委会下达任务,而且许多任务还规定了明确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居委会的工作本该只是协助,政府部门却把大量本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居委会,直接导致了居委会出现了婆婆多、任务多、开证明多、统计报表多、会议多的“五多”现象,有的居委会承担来自上级的任务每年竟多达180项[2]。居委会成员整天忙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疲于奔命,没有时间听取、研究和解决本社区内居民最关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4.对我国城市社区改革的思考
4.1社区改革需要法律保障
(1)在法律中明确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要切实把不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让居民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全面自由而充分地发展作为社区建设管理的根本。
(2)在法律中明确社区公众参与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普遍缺乏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居民缺乏参与意识。但是公众参与已是大势所趋,关键是公众参与社区建设要实现法制化,让居民有法可依。
4.2社区改革需要制度保障
(1)尽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这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出現的许多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是单靠社区管理机构自身无力解决的。只有尽快转变城市管理体制才能有力地推动社区改革的进程。
(2)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关系。要重新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及其它社区管理机构的关系。给居委会减负,去除其浓厚的行政色彩,摘去其“官”帽。将大量强加给居委会的公共事务返还给区街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保证居委会拥有合理的工作强度,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本职工作。
(3)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机构工作的基本内容。居委会及其它社区管理机构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中心是保障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如反映民情,促进邻里友谊,意外纠纷的处理,犯罪和灾害预防,治安,公众保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信息服务,社区内的市容卫生、道路、下水道、环境保障以及与社区自身建设、发展有关的工作等。
(4)在社区环境的维护管理上,制定“社区管理公约”。社区管理公约可以由居委会和社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可以涉及住户的权力和义务、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社区环境的维护与变更等。
(5)建立城市住区社区管理新体制。根据城市住区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规划结构的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社区管理新体制[3]。积极引进现代物业管理的新观念,将我国的居委会制度逐步向社区现代物业管理方向转变。
4.3社区改革需要组织保障
(1)各级政府和党组织高度重视社区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党组织一方面对社区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提供充分的支持。城市政府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基础工作的认识,把加强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目标规划中;逐步建立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把社区服务工作当作城区工作社区化的突破口和示范点,不断推动社区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管理机构是最贴近普通百姓的群众性自治机构,应根据居住区三级规划结构的特点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层级管理体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
(2)社区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现代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切为了人。各级社区管理人员要增强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观念,不断开动脑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居民,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让群众满意。要加强学习,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模式,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我国的社区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杨贵庆.城市规划专业系列教材?城市社会心理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85.
[2]张久营.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J].攀登,2002,(2).
[3]刘筱,肖嘉凡.社会分裂——转型中的中国城市面临的挑战[J].城市规划汇刊,2002,(2).
[4]张萍.新时期社区建设与城市规划法制保障[J].城市规划,2001,(6).
[5]薄宏,赫丽萍.管理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4.
[6]叶南客,李芸.城市科学前沿丛书·战略与目标--城市管理系统与操作新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改革;管理目标
1.社区概念与现代社区管理目标
社区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社”是群体,“区”是指地域,社区是指居民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我国从解放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没有采用社区的概念,直到1979年社会学的恢复才重新提出。
现代城市管理的本质是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管理的目标实质上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们充分、全面地开展服务。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组织,其管理目标必然要和城市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社区的主要管理目标应该是不断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生活质量,使社区里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人尽其才,自由而充分地发展。
2.我国目前的社区管理模式
国以来我国城市社区一直采用的是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形成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委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而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居民自治组织,应当按照居民的居住情况并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它的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向当地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整居民间的纠纷等。
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社区的管理体制不合理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区管理是区街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严重弊端之一就是行政色彩太浓,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区街都是政府行政机构,社区的决策一般由区街政府做出,居民基本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它的另一个严重弊端就是条块分离。由于区街中的单位隶属于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基本上属于条条管理,区街行政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区街所属单位及居委会,而对于占本区面积、人口绝大多数的部、省、市属单位则没有管理权。
3.2社区管理目标不明确
现代管理学最关注的是人的因素。现代管理的本质就是服务。因此,社区管理的实质应该是为社区内的每一个居民提供一个真正有“家园”的温馨感和一个有社区依存感、归属感的社区环境,使社区内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全面、自由而充分地发展”。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没能体现出这一重要的管理思想,导致了我国不少社区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如有的社区管理人员以“官”自居,对居民态度不好,不主动帮助居民解决社区建设中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到居委会办事难是不少居民的看法。
3.3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不强
居委会在法律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建国以来居委会却一直是作为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街道、公安、市容管理、妇联、环卫等政府各部门都不断地给居委会下达任务,而且许多任务还规定了明确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居委会的工作本该只是协助,政府部门却把大量本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居委会,直接导致了居委会出现了婆婆多、任务多、开证明多、统计报表多、会议多的“五多”现象,有的居委会承担来自上级的任务每年竟多达180项[2]。居委会成员整天忙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疲于奔命,没有时间听取、研究和解决本社区内居民最关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4.对我国城市社区改革的思考
4.1社区改革需要法律保障
(1)在法律中明确社区发展的根本目标。要切实把不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让居民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全面自由而充分地发展作为社区建设管理的根本。
(2)在法律中明确社区公众参与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普遍缺乏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居民缺乏参与意识。但是公众参与已是大势所趋,关键是公众参与社区建设要实现法制化,让居民有法可依。
4.2社区改革需要制度保障
(1)尽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这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出現的许多问题是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是单靠社区管理机构自身无力解决的。只有尽快转变城市管理体制才能有力地推动社区改革的进程。
(2)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关系。要重新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及其它社区管理机构的关系。给居委会减负,去除其浓厚的行政色彩,摘去其“官”帽。将大量强加给居委会的公共事务返还给区街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保证居委会拥有合理的工作强度,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本职工作。
(3)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机构工作的基本内容。居委会及其它社区管理机构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工作中心是保障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如反映民情,促进邻里友谊,意外纠纷的处理,犯罪和灾害预防,治安,公众保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信息服务,社区内的市容卫生、道路、下水道、环境保障以及与社区自身建设、发展有关的工作等。
(4)在社区环境的维护管理上,制定“社区管理公约”。社区管理公约可以由居委会和社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可以涉及住户的权力和义务、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社区环境的维护与变更等。
(5)建立城市住区社区管理新体制。根据城市住区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规划结构的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社区管理新体制[3]。积极引进现代物业管理的新观念,将我国的居委会制度逐步向社区现代物业管理方向转变。
4.3社区改革需要组织保障
(1)各级政府和党组织高度重视社区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党组织一方面对社区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提供充分的支持。城市政府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基础工作的认识,把加强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目标规划中;逐步建立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把社区服务工作当作城区工作社区化的突破口和示范点,不断推动社区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管理机构是最贴近普通百姓的群众性自治机构,应根据居住区三级规划结构的特点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层级管理体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随时体察民情,反映民意。
(2)社区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现代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切为了人。各级社区管理人员要增强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观念,不断开动脑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居民,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让群众满意。要加强学习,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模式,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我国的社区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杨贵庆.城市规划专业系列教材?城市社会心理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85.
[2]张久营.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J].攀登,2002,(2).
[3]刘筱,肖嘉凡.社会分裂——转型中的中国城市面临的挑战[J].城市规划汇刊,2002,(2).
[4]张萍.新时期社区建设与城市规划法制保障[J].城市规划,2001,(6).
[5]薄宏,赫丽萍.管理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4.
[6]叶南客,李芸.城市科学前沿丛书·战略与目标--城市管理系统与操作新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