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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的一项专业权利,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使却陷入了惩戒无度和惩戒缺失的两难困境,既不利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学生权利的保护。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师惩戒权在教育立法上的缺失和教师惩戒行为与惩戒教育初衷的背离。为此,我们可以从完善教育立法和重构教师惩戒观两个方面寻求科学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