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现状要求当地政府尽快提升政府能力。本文在对影响和制约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树立和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合理增加财政收入和创新公共服务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公共服务能力 政府能力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70-02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能力的直接表现形式,它是指政府在特定的地区环境和制度条件下,通过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获取、配置和整合各种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并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广泛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而促进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东民族自治地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因而提升民族地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如何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系统功效,是本文探讨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面临的挑战
现代政府实事上都面临一种无法回避的挑战:一方面社会公众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避免公共开支过大,在不加重税费的前提下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这就对政府服务能力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来一场政府改革的浪潮,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等矛盾特别突出。
第一,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衡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大多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要尽快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不断提高政府能力来引导地区经济的发展。加之,我国民族自治地区是多民族共同聚居,团结、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直接影响着民族自治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新的环境变化和新的历史使命,对民族地方政府努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2009年发生的西藏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七五事件已向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把民族地方的稳定始终放在第一位,构建民族自治地方和谐民族关系,警惕国外异端势力。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稳定中求发展,通过发展促和谐稳定。
第二,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较之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能力普遍较弱,或者说地方政府能力缺失问题十分突出。政府能力不足成为民族自治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具体表现在:政府能力不足成为民族自治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具体表现在:其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普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必然会制约经济的长期发展其三,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据统计,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年到7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面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当迅速增加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否则会错失良机。
第三,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和方式提出新要求。在新的发展时期,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西部地方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正确有效,政务更加具有透明度,行为更加规范,运行更加协调有序,方式更加切实有效,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从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软环境”,有效地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
二、影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服务意识不足影响其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意识的增强和有效树立,对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共部门服务意识的不足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提高的一大障碍。首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官本位”思想严重。部分公务员为了升官晋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对于民众需求则漠不关心。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常常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计划经济时期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仍然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人员的公共服务能力。政府仍然习惯于用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较少地考虑公众的需要,这种情形下的政府服务也只能是一种强制服务。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
据统计,2006年全国人均财政收人3,680.4元,民族自治地方只有791.5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1%。在接受了大量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之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均财政收入达到2,686.4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这样的财政状况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显得力不从心。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水平的原因首先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税收来源少。其次,现阶段各级政府财权、事权配置不合理影响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现行分税制下,财政权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又没有正常融资渠道,这势必影响到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权大幅度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权分布为:中央为52%,地方为48%,但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置则与原来没有太大的差别,中央事权平均为30%,地方事权平均为70%。
(三)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落后影响其公共服务的效率
民族地区政府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落后,主要表现在投入机制不健全,將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尚不具备条件;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还缺乏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最基本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无法解决政府公共服务的“失常”和“失信”。总体来看,公共服务体制仍然比较僵化,计划体制色彩较浓,公共服务的成本较高,而服务质量和效能却比较低。
三、提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路径选择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官员应当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
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首先必须进一步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管制”理念和“官本位”思想,不能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和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应是“顾客驱动”的政府,致力于以“无缝隙”的方式、优质的服务满足公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意识转变,积极热情地为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和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力求做到“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其次,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政府要在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头依法行政,大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民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再次,要树立阳光行政理念。要抓紧建立政府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政策听证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实行开放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回应能力,打造“阳光政府”。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再加上民族自治地方地处偏僻的西部,信息不灵、交通闭塞,致使我国民族地方行政改革推进的速度较之内地城市还很慢,且不彻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错位”、“缺位”现象比较严重,该“伸手的不伸手,不该出手的却出手”。当前民族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迫切需要政府的作用集中于核心公共服务领域,如发展教育和科技,同时向全社会和市场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混合公共产品领域的经营。民族地区政府在未来中长期发展中,要推进政府职能公共化,使政府集中于公共教育、公共科技、社会保障、公共保健等核心公共服务职能,大幅度提高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如教育投资、公共科技投资、卫生医疗与全民健康投资、社会保障投资等等。加快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成为今后民族地区政府改革的主要任务,切实促进和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民族自治政府要加快构建合理的财政体系
公共服务的缺失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得不到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不足。由于民族自治地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和经济基础薄弱,尤其是市场经济滞后,財政收入不足成为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羁绊。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提升政府能力,增加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增加财政收入。首先,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倾斜力度,确保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其次,通过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四)民族地方政府要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直接影响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同时,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能够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变革,如电子政务这一服务方式的创新,能够促进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的完善,从而深化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进而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创造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方式,如行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等。但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很多服务方式还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服务方式必须由“强制”的单一服务向平等协商、引导的综合服务转变,由“暗箱”服务向透明服务转变,由局部服务向全面服务转变,由只顾眼前的服务向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转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努力使服务更透明、更公正、更高效。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服务方式的创新,发挥政府的整体功效,从而促进西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美]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沈荣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思路选择.中国行政理.2004(1).
[4]霍晓英.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提升与公共服务创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2).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公共服务能力 政府能力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70-02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能力的直接表现形式,它是指政府在特定的地区环境和制度条件下,通过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获取、配置和整合各种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并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广泛而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而促进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东民族自治地方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强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因而提升民族地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如何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系统功效,是本文探讨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面临的挑战
现代政府实事上都面临一种无法回避的挑战:一方面社会公众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避免公共开支过大,在不加重税费的前提下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这就对政府服务能力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来一场政府改革的浪潮,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等矛盾特别突出。
第一,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衡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大多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要尽快缩短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不断提高政府能力来引导地区经济的发展。加之,我国民族自治地区是多民族共同聚居,团结、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直接影响着民族自治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新的环境变化和新的历史使命,对民族地方政府努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2009年发生的西藏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七五事件已向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把民族地方的稳定始终放在第一位,构建民族自治地方和谐民族关系,警惕国外异端势力。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稳定中求发展,通过发展促和谐稳定。
第二,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较之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区地方政府能力普遍较弱,或者说地方政府能力缺失问题十分突出。政府能力不足成为民族自治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具体表现在:政府能力不足成为民族自治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具体表现在:其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普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必然会制约经济的长期发展其三,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据统计,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集中的西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年到7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面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当迅速增加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否则会错失良机。
第三,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和方式提出新要求。在新的发展时期,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西部地方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正确有效,政务更加具有透明度,行为更加规范,运行更加协调有序,方式更加切实有效,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从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软环境”,有效地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
二、影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服务意识不足影响其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意识的增强和有效树立,对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公共部门服务意识的不足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提高的一大障碍。首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官本位”思想严重。部分公务员为了升官晋职,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对于民众需求则漠不关心。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常常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进行价值判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计划经济时期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仍然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人员的公共服务能力。政府仍然习惯于用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较少地考虑公众的需要,这种情形下的政府服务也只能是一种强制服务。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
据统计,2006年全国人均财政收人3,680.4元,民族自治地方只有791.5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1%。在接受了大量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之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均财政收入达到2,686.4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这样的财政状况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显得力不从心。影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财政水平的原因首先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税收来源少。其次,现阶段各级政府财权、事权配置不合理影响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现行分税制下,财政权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又没有正常融资渠道,这势必影响到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显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权大幅度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权分布为:中央为52%,地方为48%,但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置则与原来没有太大的差别,中央事权平均为30%,地方事权平均为70%。
(三)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落后影响其公共服务的效率
民族地区政府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落后,主要表现在投入机制不健全,將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尚不具备条件;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还缺乏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最基本的能力;公共服务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无法解决政府公共服务的“失常”和“失信”。总体来看,公共服务体制仍然比较僵化,计划体制色彩较浓,公共服务的成本较高,而服务质量和效能却比较低。
三、提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路径选择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官员应当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
作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首先必须进一步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管制”理念和“官本位”思想,不能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和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应是“顾客驱动”的政府,致力于以“无缝隙”的方式、优质的服务满足公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意识转变,积极热情地为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和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服务,力求做到“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其次,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政府要在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头依法行政,大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民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再次,要树立阳光行政理念。要抓紧建立政府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政策听证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实行开放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回应能力,打造“阳光政府”。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再加上民族自治地方地处偏僻的西部,信息不灵、交通闭塞,致使我国民族地方行政改革推进的速度较之内地城市还很慢,且不彻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错位”、“缺位”现象比较严重,该“伸手的不伸手,不该出手的却出手”。当前民族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迫切需要政府的作用集中于核心公共服务领域,如发展教育和科技,同时向全社会和市场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混合公共产品领域的经营。民族地区政府在未来中长期发展中,要推进政府职能公共化,使政府集中于公共教育、公共科技、社会保障、公共保健等核心公共服务职能,大幅度提高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如教育投资、公共科技投资、卫生医疗与全民健康投资、社会保障投资等等。加快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成为今后民族地区政府改革的主要任务,切实促进和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民族自治政府要加快构建合理的财政体系
公共服务的缺失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得不到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不足。由于民族自治地方信息不灵、交通闭塞和经济基础薄弱,尤其是市场经济滞后,財政收入不足成为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羁绊。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提升政府能力,增加和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增加财政收入。首先,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倾斜力度,确保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其次,通过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
(四)民族地方政府要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直接影响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同时,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能够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变革,如电子政务这一服务方式的创新,能够促进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的完善,从而深化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进而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创造了很多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方式,如行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服务等。但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很多服务方式还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服务方式必须由“强制”的单一服务向平等协商、引导的综合服务转变,由“暗箱”服务向透明服务转变,由局部服务向全面服务转变,由只顾眼前的服务向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转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努力使服务更透明、更公正、更高效。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服务方式的创新,发挥政府的整体功效,从而促进西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美]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沈荣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思路选择.中国行政理.2004(1).
[4]霍晓英.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提升与公共服务创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