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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构建监察官制度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要求,也是监察官专业化的客观需要。通过监察官法确认监察官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有利于推进监察官制度的法治化,促进监察官队伍高质量发展。针对中纪委监察官法(草案初稿)关于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全员式"进入监察官序列的设计思路值得商榷。监察官属于特殊的监察人员,其范围应小于监察人员。监察人员也不同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适当放宽监察官任职的身份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虽然不宜作为初任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之一,但是可在初任监察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