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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行政法学的视野中,这场波及各国的改革预示着单中心的统治模式向多中心的治理模式的嬗变和新的行政法人文精神的生成,符合现代福利国家对政府的角色期待。公共行政民营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现代行政法上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公共行政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行需要借助于正当行政程序的保障,而政府对公共行政民营化适度的重新规制则是避免这场改革陷入误区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