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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行关系一直是道德领域中的重要话题,知行统一不仅是道德哲学家毕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人们道德生活的本质要求。但是,近些年来,道德危机和道德建设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为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严重影响了道德生活的质量。深入分析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问题,探讨此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努力寻求解决此问题的对策,对于提高我国道德生活的质量具有深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知行分裂;知行统一;道德生活;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072-02
一、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
知行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认识论中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知行关系问题的探讨,首先是在道德领域中提出来的,并且也主要是在道德领域中展开的。
知行统一不仅是道德哲学家毕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人们道德生活的本质要求。在道德生活中,“知”与“行”是最基本的环节。“行”是“知”的来源和目的,“知”是“行”的导向和动力。知而不行或者行而不知都无法产生道德行为。知行统一是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即主体通过认知将普适的伦理规范内化为一种道德品质,并外化为一种自觉的道德行为的过程。“知”不仅包括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同。“行”是指人们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所进行的道德实践,即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自觉践履。
所谓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是指在道德生活中,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知与践履互相脱节的现象。社会所倡导的伦理规范不能有效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伦理规范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此现象亦被称为知行不一、知行二分、知行分离、知行脱节,等等。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知而不行”。“知而不行”是我国道德领域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又可以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知而不愿行”,另一种是“知而不能行”。
“知而不愿行”主要是指主体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伦理规范与准则,并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观念与知识,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主观的不良因素的影响,主体知德却不愿行德,从而使道德的知与行发生了分裂。例如,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是人之为人所必须掌握并身体力行的道德规范,但在公共场所却仍有不少的公德缺失、良知泯灭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都是人们已知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行为相背离,是道德领域中典型的知行分裂问题。
“知而不能行”主要是指主体因为受到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导致道德之“知”与道德之“行”发生矛盾,主体有德却不能行德,从而使道德的知与行发生了分裂。例如,在一些场合下,如果行德,就会面临被他人误解、遭遇不公正舆论甚至身心受损等不道德的处境。这种知行矛盾极易使知德者、有德者不敢行德、不能行德,导致其知与行发生分裂。另外,行德与守法相冲突、行德与求生相矛盾等等,也会产生知行分裂的问题。
无论是“知而不愿行”还是“知而不能行”,都是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问题。
(二)“行而不知”。例如,有些人在学习劳动模范活动中表现积极,但活动一旦结束,劳动模范精神就消失了。这种借助于外在监督和指导而有所作为的他律,一旦离开外在的制约,主体就会茫然不知。
(三)“知行相悖”。“知行相悖”是“知而不行”的最极端表现。例如,知善行恶。此外,追求特权道德是“知行相悖”的一种典型表现。所谓特权道德,是指主体在道德领域中奉行双重的道德标准。此类主体反对违反伦理规范,但只是他人不能违反,而自己可以违反;赞成建立伦理制度,但只是希望他人遵守伦理制度,而自己不受约束。
二、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
在当前我国的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成为被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道德的知行分裂,严重影响道德生活的质量,也严重阻碍道德社会的发展,因此探析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极其重要,唯有如此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扭转这一现象。
除了主体的道德意志力较弱、道德行为能力不强等因素外,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文化传统的影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作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伦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方式与交往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伦理随之发生变革。但是,由于伦理道德固有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个体伦理观念的变化往往会落后于整个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并且,由于传统伦理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民众普遍的置疑,而新的适合当前社会交往方式的伦理规范体系还不完善或着没有得到民众普遍的认同,从而导致个体在行为选择上茫然无措。因此,交往方式的转型通常伴随着知行分裂。两千多年来,封建统治阶级所推崇的是儒家文化,所奉行的却是法家的权术势。这样的文化传统导致了民众对制度缺乏真正的尊重和真正的认同。伦理若要能够真正成为社会规范意义上的伦理,就必须具备广泛的尊重和认同伦理权威的社会心理基础,进而赋予伦理规范以真正强大的生命力,然而,我们恰恰缺乏这种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伦理规范若不被真正尊重和认同,则形同虚设。这种对伦理规范规则缺乏应有尊重与认同的文化传统,无疑为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
(二)伦理规范体系的缺陷。自古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构建伦理规范体系,伦理规范体系可谓大而丰富。然而,大多伦理规范并非人们长期恪守的行为准则,人们知而不行,甚至知行相悖,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对这些伦理规范体系进行反思。不得不指出,我国伦理规范体系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消极伦理的根深蒂固。消极伦理是以压制人性为己任,回避、否定人的合理欲望与合法权益,忽视个体利益,片面地强调整体利益与绝对义务的他律伦理。消极伦理将道德追求与个人权益及欲望相对立,以牺牲个人权益而达成道德,以压制个人欲望而保全道德,以制度化的不平等而维护道德。一旦失去外在强有力的制约,就会出现前文所述的“行而不知”。尽管在我国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生成了一些新的伦理规范,但在整个社会中,消极伦理仍根深蒂固,这无疑会导致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 (三)道德建设的误区。自古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以培养道德精英为目标,通过塑造完美的道德偶像来感化民众,试图将所有的民众都培养成精英。然而,道德并非简单地进行号召的产物。试图将民众培养成道德精英,往往导致民众的道德不作为,“精英伦理”与“民众伦理”发生分化,致使民众整体道德水平低下、道德发展停滞。另外,在道德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制度的伦理导向与道德价值相悖的问题。道德价值若无相应的制度伦理相配合,往往会导致知行分裂。这些都是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问题的对策
前面已经分析了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现针对原因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加快伦理体系创新,重塑伦理道德权威
道德生活十分复杂,用单一的伦理规范解决道德领域中的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由于当代社会日趋多元化,应当承认并倡导多样合理伦理规范的共同存在。它们超越各自的狭隘,在重叠中寻求共识,共同构建符合社会发展的伦理体系。
要针对时代条件和现实需求,创新构建社会伦理体系。用平等伦理取代地位伦理,用公共伦理取代局限于家庭范围的伦理,用非人格化的普遍伦理取代人格化的特殊伦理。要变消极伦理为积极伦理,倡导积极主动地生活,而不是消极地被欲望所控制。提倡个体通过正当的手段去实现愿望,坚持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益为前提。只要坚持了这个前提,正当地追求个体利益就具有无可非议的正当性。任何社会伦理体系都必须承认这一点,否则,伦理体系就会陷入乌托邦。应该认识到,我们反对的是自私,而非自利。在处理自利与他利的关系时,要坚持正义原则和合理的功利原则。道德不等同于自我牺牲,当自利与他利可以双赢时,更能有效增进社会福利总量。
伦理规范不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工具,而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自觉。它鼓励人们行德,使个体、集体和社会之间形成互助氛围,同时拓展人的精神空间,塑造人的高尚品格,提升人的生活状态。因此,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认为:“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
(二)优化道德建设途径,构建道德知行统一
优化道德建设途经,关键在于培育道德主体,激发道德需求,建设道德载体,倡导制度伦理。
注重发挥技术的道德建设作用;同时注意具体政策制度的公正性,按照合理的社会伦理目标改善各种制度安排,使制度秩序与伦理精神相一致,实现道德建设范式由空洞说教向制度利益诱导型转化。
1、培育道德主体
应当从精英伦理转向民众伦理,扩大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应当改善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树立开放型的行政参与理念,广泛发展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切实保障社会民主公正。
2、激发道德需求
应当优化道德激励结构,构建科学有效的道德激励机制,激发道德主体的道德需求。要改善道德宣传、强化道德行为,营造利益导向与伦理导向相一致的机制环境,建立健全的道德成本补偿机制,确保道德主体行德必有所得。
3、建设道德载体
应当建设有效的道德载体,降低道德建设的成本。当前,我国的道德建设需要道德主导阶层,这一率先垂范的阶层是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发挥着行为示范和行为教育作用,其道德品性不仅塑造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品性,也影响着民众的道德素质。因此,应大力提高知识分子这一道德载体的道德素质,此外,还应注意创新构建知识分子政策。
4、倡导制度伦理
道德建设起于制度,终于道德。应当继续建立并完善各种制度,努力构建追求道德的制度环境,使制度与社会所倡导的伦理相一致,并且要高度重视制度的伦理后果,而不能只关注其政治和经济的效果。应当将道德建设纳入政府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将道德意识贯穿于各个环节,构建合乎社会伦理的制度。
伦理道德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都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培育社会良好的互助氛围,提升个人素养和社会品格,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美)威廉·K·弗兰克纳著,黄伟合译.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卷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许纪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
[5]夏洁.当代中国道德领域知行分裂现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4.
[6]石共文.道德生活中的“知行脱节”问题研究[D].中南工业大学,2000.
关键词:知行分裂;知行统一;道德生活;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072-02
一、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
知行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认识论中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伦理学中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思想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知行关系问题的探讨,首先是在道德领域中提出来的,并且也主要是在道德领域中展开的。
知行统一不仅是道德哲学家毕生追求的目标,也是人们道德生活的本质要求。在道德生活中,“知”与“行”是最基本的环节。“行”是“知”的来源和目的,“知”是“行”的导向和动力。知而不行或者行而不知都无法产生道德行为。知行统一是道德建设的本质要求,即主体通过认知将普适的伦理规范内化为一种道德品质,并外化为一种自觉的道德行为的过程。“知”不仅包括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同。“行”是指人们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所进行的道德实践,即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自觉践履。
所谓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是指在道德生活中,人们对伦理规范的认知与践履互相脱节的现象。社会所倡导的伦理规范不能有效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伦理规范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此现象亦被称为知行不一、知行二分、知行分离、知行脱节,等等。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知而不行”。“知而不行”是我国道德领域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又可以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知而不愿行”,另一种是“知而不能行”。
“知而不愿行”主要是指主体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伦理规范与准则,并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观念与知识,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受主观的不良因素的影响,主体知德却不愿行德,从而使道德的知与行发生了分裂。例如,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是人之为人所必须掌握并身体力行的道德规范,但在公共场所却仍有不少的公德缺失、良知泯灭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都是人们已知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行为相背离,是道德领域中典型的知行分裂问题。
“知而不能行”主要是指主体因为受到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导致道德之“知”与道德之“行”发生矛盾,主体有德却不能行德,从而使道德的知与行发生了分裂。例如,在一些场合下,如果行德,就会面临被他人误解、遭遇不公正舆论甚至身心受损等不道德的处境。这种知行矛盾极易使知德者、有德者不敢行德、不能行德,导致其知与行发生分裂。另外,行德与守法相冲突、行德与求生相矛盾等等,也会产生知行分裂的问题。
无论是“知而不愿行”还是“知而不能行”,都是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问题。
(二)“行而不知”。例如,有些人在学习劳动模范活动中表现积极,但活动一旦结束,劳动模范精神就消失了。这种借助于外在监督和指导而有所作为的他律,一旦离开外在的制约,主体就会茫然不知。
(三)“知行相悖”。“知行相悖”是“知而不行”的最极端表现。例如,知善行恶。此外,追求特权道德是“知行相悖”的一种典型表现。所谓特权道德,是指主体在道德领域中奉行双重的道德标准。此类主体反对违反伦理规范,但只是他人不能违反,而自己可以违反;赞成建立伦理制度,但只是希望他人遵守伦理制度,而自己不受约束。
二、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
在当前我国的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成为被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道德的知行分裂,严重影响道德生活的质量,也严重阻碍道德社会的发展,因此探析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极其重要,唯有如此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扭转这一现象。
除了主体的道德意志力较弱、道德行为能力不强等因素外,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文化传统的影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作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伦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方式与交往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伦理随之发生变革。但是,由于伦理道德固有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个体伦理观念的变化往往会落后于整个社会交往方式的变化。并且,由于传统伦理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民众普遍的置疑,而新的适合当前社会交往方式的伦理规范体系还不完善或着没有得到民众普遍的认同,从而导致个体在行为选择上茫然无措。因此,交往方式的转型通常伴随着知行分裂。两千多年来,封建统治阶级所推崇的是儒家文化,所奉行的却是法家的权术势。这样的文化传统导致了民众对制度缺乏真正的尊重和真正的认同。伦理若要能够真正成为社会规范意义上的伦理,就必须具备广泛的尊重和认同伦理权威的社会心理基础,进而赋予伦理规范以真正强大的生命力,然而,我们恰恰缺乏这种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伦理规范若不被真正尊重和认同,则形同虚设。这种对伦理规范规则缺乏应有尊重与认同的文化传统,无疑为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
(二)伦理规范体系的缺陷。自古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构建伦理规范体系,伦理规范体系可谓大而丰富。然而,大多伦理规范并非人们长期恪守的行为准则,人们知而不行,甚至知行相悖,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对这些伦理规范体系进行反思。不得不指出,我国伦理规范体系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消极伦理的根深蒂固。消极伦理是以压制人性为己任,回避、否定人的合理欲望与合法权益,忽视个体利益,片面地强调整体利益与绝对义务的他律伦理。消极伦理将道德追求与个人权益及欲望相对立,以牺牲个人权益而达成道德,以压制个人欲望而保全道德,以制度化的不平等而维护道德。一旦失去外在强有力的制约,就会出现前文所述的“行而不知”。尽管在我国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生成了一些新的伦理规范,但在整个社会中,消极伦理仍根深蒂固,这无疑会导致道德领域中的知行分裂。 (三)道德建设的误区。自古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以培养道德精英为目标,通过塑造完美的道德偶像来感化民众,试图将所有的民众都培养成精英。然而,道德并非简单地进行号召的产物。试图将民众培养成道德精英,往往导致民众的道德不作为,“精英伦理”与“民众伦理”发生分化,致使民众整体道德水平低下、道德发展停滞。另外,在道德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制度的伦理导向与道德价值相悖的问题。道德价值若无相应的制度伦理相配合,往往会导致知行分裂。这些都是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问题的对策
前面已经分析了道德领域中知行分裂的原因,现针对原因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加快伦理体系创新,重塑伦理道德权威
道德生活十分复杂,用单一的伦理规范解决道德领域中的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由于当代社会日趋多元化,应当承认并倡导多样合理伦理规范的共同存在。它们超越各自的狭隘,在重叠中寻求共识,共同构建符合社会发展的伦理体系。
要针对时代条件和现实需求,创新构建社会伦理体系。用平等伦理取代地位伦理,用公共伦理取代局限于家庭范围的伦理,用非人格化的普遍伦理取代人格化的特殊伦理。要变消极伦理为积极伦理,倡导积极主动地生活,而不是消极地被欲望所控制。提倡个体通过正当的手段去实现愿望,坚持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益为前提。只要坚持了这个前提,正当地追求个体利益就具有无可非议的正当性。任何社会伦理体系都必须承认这一点,否则,伦理体系就会陷入乌托邦。应该认识到,我们反对的是自私,而非自利。在处理自利与他利的关系时,要坚持正义原则和合理的功利原则。道德不等同于自我牺牲,当自利与他利可以双赢时,更能有效增进社会福利总量。
伦理规范不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工具,而是人类生命活动的自觉。它鼓励人们行德,使个体、集体和社会之间形成互助氛围,同时拓展人的精神空间,塑造人的高尚品格,提升人的生活状态。因此,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认为:“道德的产生是有助于个人的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个人进行不必要干预。道德是为了人而产生,但不能说人是为了体现道德而生存。”
(二)优化道德建设途径,构建道德知行统一
优化道德建设途经,关键在于培育道德主体,激发道德需求,建设道德载体,倡导制度伦理。
注重发挥技术的道德建设作用;同时注意具体政策制度的公正性,按照合理的社会伦理目标改善各种制度安排,使制度秩序与伦理精神相一致,实现道德建设范式由空洞说教向制度利益诱导型转化。
1、培育道德主体
应当从精英伦理转向民众伦理,扩大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应当改善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树立开放型的行政参与理念,广泛发展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切实保障社会民主公正。
2、激发道德需求
应当优化道德激励结构,构建科学有效的道德激励机制,激发道德主体的道德需求。要改善道德宣传、强化道德行为,营造利益导向与伦理导向相一致的机制环境,建立健全的道德成本补偿机制,确保道德主体行德必有所得。
3、建设道德载体
应当建设有效的道德载体,降低道德建设的成本。当前,我国的道德建设需要道德主导阶层,这一率先垂范的阶层是知识分子阶层。知识分子发挥着行为示范和行为教育作用,其道德品性不仅塑造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品性,也影响着民众的道德素质。因此,应大力提高知识分子这一道德载体的道德素质,此外,还应注意创新构建知识分子政策。
4、倡导制度伦理
道德建设起于制度,终于道德。应当继续建立并完善各种制度,努力构建追求道德的制度环境,使制度与社会所倡导的伦理相一致,并且要高度重视制度的伦理后果,而不能只关注其政治和经济的效果。应当将道德建设纳入政府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将道德意识贯穿于各个环节,构建合乎社会伦理的制度。
伦理道德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都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培育社会良好的互助氛围,提升个人素养和社会品格,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美)威廉·K·弗兰克纳著,黄伟合译.善的求索——道德哲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卷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许纪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
[5]夏洁.当代中国道德领域知行分裂现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4.
[6]石共文.道德生活中的“知行脱节”问题研究[D].中南工业大学,2000.